“兒媳,婚房我們老兩口住一間就行”“抱歉,公婆與狗不得入內”
所有婆婆都希望自己被兒媳尊重,希望兒媳可以對自己好。婆婆認為這些都是兒媳應該做的事情,覺得自己理所當然可以享受這些待遇,然而,兒媳心裡並不是這樣想的。
兒媳尊重婆婆,是因為自己能夠在婆婆那裡得到同樣的尊重;兒媳對婆婆好,是因為婆婆對她也很好。婆媳之間的一切,其實都是相互的。婆婆不欠兒媳什麼,同樣,兒媳對婆婆也沒有任何虧欠。
有的婆婆認為,“兒媳嫁過來就應該聽我的話,就應該孝順我。”實話實說,確實是婆婆的異想天開,想法未免太不切實際瞭。婆婆在兒媳面前的地位高低,都是她自己的行為、語言、態度決定的。如果婆婆一直對兒媳冷若冰霜,也不要指望兒媳對著婆婆的時候能夠笑容如花。婆婆想要得到什麼,自己就要先付出什麼,這個規律是不會錯的。
關於婆媳關系的說法有很多,這句話說得比較客觀與中肯,“小傢庭中,年輕的媳婦當然想自己擔當女主人的角色,所以一旦婆婆強行進入小傢庭生活,並且企圖用自己的價值觀凌駕這個傢庭,以自己的意志管理和影響兒子兒媳的生活時,必然會帶來傷害和痛苦。”
婆婆認為自己被兒媳傷害瞭,其實,兒媳同樣也覺得自己被婆婆打擾瞭。如果所有婆婆都能明白,兒子與兒媳的傢不是自己的傢,兒子的傢是隻屬於他和兒媳的小傢,也許婆婆會更有分寸與界限吧。
無所顧忌地愛上窮小子,奉子成婚無退路。
靈悅是一個愛情至上的女人,她認為婚姻的基礎就是愛情,至於兩個人的經濟狀況好不好,將來能不能住得上大房子開上好車,都不重要。有情可以飲水飽,這是靈悅的思想觀念。所以,靈悅會愛上窮小子李末,無論是她的父母還是身邊的朋友,都沒有覺得意外。
同居的時候,兩個人住的是地下室,屋子常年沒有陽光。靈悅和李末開玩笑地說,“老公,我們算不算是‘地下’情呢?”半年後,兩人終於租瞭兩居室中的一間,雖然和別人合租沒有那麼方便和自由,不過對於靈悅來說,她已經覺得很滿足瞭。
李末對靈悅說,“老婆,你一定要相信我,我以後一定可以買一套大房子給你。你不是喜歡落地窗嘛,你不是喜歡歐式風格嘛,你不是喜歡搖椅嘛,總之,你想要的一切我以後都會滿足你的。”靈悅傻傻地相信李末說的每一句話。就算他那時說“地球是方的”,恐怕靈悅也會傻傻地相信吧。
戀愛兩年多以後,靈悅發現自己懷孕瞭,她有些驚慌失措,畢竟她和李末還沒有結婚,這事傳出去終究不太好。靈悅和李末商量孩子的事情,李末非常高興,“老婆,你相信嗎?這是我二十幾年來最開心的一刻瞭。我一定要多賺一些錢,讓你和孩子過上好日子。”
靈悅的父母知道後,對這門婚事也沒有理由反對瞭。女兒都懷孕瞭,而且她也願意嫁給李末,做父母的唯有祝福他們瞭。靈悅的傢境一般,父母隻給瞭靈悅五萬陪嫁,靈悅把錢存起來,準備作為生孩子的花銷。
雙方父母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準婆婆對靈悅的父母說,“我們傢條件也不好,買不起婚房拿不起彩禮。不過,我保證一定會對靈悅好的,這一點請親傢一定放心。”雖然說靈悅不在乎房子和彩禮,但是想到身邊的同學和朋友結婚時什麼都有,自己卻是兩手空空,不免心裡有一些失落。誰讓她愛上一個沒有錢的男人呢?半個月以後,兩個人領瞭結婚證。
出乎意料的真相,猝不及防的下場。
結婚以後,靈悅和李末一直租房子住。因為她懷孕瞭,所以不想和其他人合租,於是他們又找瞭一套一居室,準備等孩子出生之後,再租一個兩居室,方便公婆以後帶孩子。靈悅一直以為,李末傢很窮,他傢的房子又破又舊,所以公婆根本沒有什麼錢。其實,事實並不是那樣的。靈悅看到的其實是假象,李末的父母有兩處宅基地已經拆遷瞭。他們依然住在舊房子裡,是因為還沒有選好新的地方蓋新房子。
婆婆跟親傢說她沒有錢,也是假話。以婆婆手中的存款,她買得起婚房出得起彩禮,隻不過靈悅當時懷孕瞭,她認為這些東西可省則省。靈悅的孩子快出生的時候,婆婆來住過一段時間。靈悅聽到婆婆有一次給誰打電話,說瞭一句“我那二十萬不著還,反正我現在也不需要用錢。”靈悅這才知道,原來婆婆還是個有錢人呢。後來,父母找人打聽瞭一下李末傢的具體情況,才知道結婚的時候親傢不過是在裝窮而已。
事已至此,兩人的結婚證也領完瞭,孩子也要出生瞭,一切都晚瞭。不過靈悅心裡的結真的解不開瞭,她可以允許公婆在經濟上的欺騙,卻不願意相信李末在這件事情上對她也是有隱瞞的。
為瞭減少和婆婆的接觸,孩子出生之後靈悅一直一個人帶。雖然很辛苦,但是想到婆婆曾經做過的事情,她真的不想看到婆婆。孩子五歲的那一年,靈悅和李末終於買瞭屬於自己的房子,雖然距離市中心有點遠,好歹是他們自己的傢,不需要再租房子瞭,再不需要再和房東牽扯任何事情。對於靈悅來說,已經很知足瞭。這幾年,靈悅陸續知道瞭關於婆婆的一些事情,他們借給親戚的錢一直要不回來,還有一部分錢放在股市裡,結果血本無歸。據說,他們現在也沒什麼錢瞭,就連當年想蓋的房子也沒蓋成。他們一直住在舊房子裡,估計這是公婆從來沒想到的事情。
風塵仆仆來投奔,不計前嫌大團圓。
靈悅與李末搬過去的當天晚上,李末說,“結婚的時候我買不起婚房,現在這套就算是我們的婚房吧。房本上隻有你一個人的名字,算是我對你的彌補。”在靈悅心裡,原本就沒有什麼彌補不彌補的,她決定嫁給他的那天起,也沒想過他們的感情會和金錢有什麼關系。
兩人搬到新房子沒多久,有一天,公公和婆婆拎著不少行李過來瞭。看樣子,他們是想搬過來一起住。婆婆對靈悅說,“兒媳,婚房我們老兩口住一間就行。”靈悅心想,“當年你們有錢的時候,彩禮一分沒給,婚房一分不出,現在我們憑自己的能力買瞭房子,你們沒有出過一分錢,憑什麼想搬過來就搬過來呢?”靈悅想到公婆虧掉的那些錢,如果給她買婚房或者是做彩禮的話,她是會領情的。隻不過公婆藏著掖著的態度,靈悅真心接受不瞭。
靈悅對公婆說,“抱歉,公婆與狗不得入內。婚房是我們自己買的,孩子是我一個人帶大的,和你們有什麼關系呢?你們現在把錢敗光瞭,就想搬過來和我們一起住,當初有錢的時候想什麼瞭?怎麼沒想過給你兒子買房子,給你兒媳出彩禮,你們又為孫子付出過什麼呢?”
老兩口一聲沒吭,他們提著大包小包走瞭。公婆走後,靈悅心裡也特別不是滋味。她給老公打瞭一通電話,把剛才的情形跟老公說瞭一下。李末自然知道,靈悅氣的是什麼,他能夠理解她。掛電話之前,靈悅對老公說的最後一句話是,“把公婆接過來一起住吧,以前的事算瞭吧,他們都那麼大年紀瞭,還能去哪呢。”
正所謂,“得饒人處且饒人。”
公婆從前做得確實不對,就因為靈悅懷孕瞭,不給買婚房,彩禮也沒給一分。後來他們沒錢瞭,又來投奔靈悅瞭,換成是任何一個兒媳都接受不瞭。可是退一步說,公婆有再大的錯誤,終究都是老公的親生父母。靈悅可以不接受公婆,李末還能不認自己的父母嗎?
所以,靈悅最後的行為是有大智慧的。她包容瞭公婆的過往,對於過去的事不計較瞭,如此一來,公婆領瞭她的情,也不至於李末在中間太為難。
其實,靈悅的婚姻她自己也有責任。她可以很愛李末,也可以選擇婚前同居,但是懷孕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靈悅與李末不是奉子成婚呢,也許公婆對待她就是另外一種態度瞭。從公婆的角度講,認為靈悅既然懷孕瞭,自然就是煮熟的鴨子跑不瞭瞭。既然如此,幹嘛還要買什麼婚房給什麼彩禮呢,不是浪費錢嘛。公婆占瞭一時的便宜,沒想到,卻成瞭靈悅心裡一直過不去的坎兒。
李末也有不對的地方。他一定知道父母手裡是有錢的,他可以不要求父母為他的婚事出什麼錢,但是,這事不應該瞞著靈悅。靈悅有知情權,否則,她就會覺得自己在老公眼中是個外人。也想借靈悅的故事告訴所有女人,奉子成婚的事情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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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靈悅,會不會讓公婆搬過來一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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