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出嫁後與父母做鄰居,忙裡忙外遭親戚嘲諷:你住得近,該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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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老話說“遠香近臭,遠親近仇”,不管是友情愛情還是親情,倘若雙方整天膩在一起,不註意距離感,非但沒有促進感情,反倒會因為過於熟絡,不小心說錯話辦錯事而不自知,毀瞭原本的感情。
其實,真正傷害我們的往往是最親的人,因為在乎,所以才介意。越是在乎一個人,珍惜一段感情,最好的方法是與對方拉遠距離,這樣大傢便能保持在一個理性禮貌的相處狀態。
難怪年輕人結婚後,大多不願與父母同住,倒不是他們多麼想要自由,也不是嫌棄父母嘮叨,而是他們懂得,彼此獨立是對對方最好的尊重。與其大傢擠在一個屋簷下,等著相看生厭,不如各自隨心生活,定期互動。
陶雪以前不明白這個道理,總以為一傢人之間就要親密無間地相親相愛,她雖然已經出嫁,但對娘傢的事一直是事無巨細幫忙,可到頭來卻發現自己完全是出力不討好,落得裡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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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雪是個農村姑娘,按照農村習俗,女人出嫁後戶口就要遷到婆傢,陶雪嫌麻煩沒辦手續,結婚15年,戶口一直留在娘傢。
誰知5年前村子裡突然拆遷,娘傢獲得3套拆遷房,其中就有陶雪一套。在拿房鑰匙時,陶雪明顯感受到父母的偏心,父母不吭聲將弟弟那套房款補齊,而陶雪那套房子她自掏腰包拿瞭6萬多塊錢。
不過陶雪的低落情緒很快就消散,畢竟這個價格得到一套房子,已然是天大喜事。考慮到傢裡房子小光線差,於是陶雪與丈夫一合計,決定將新房子裝修搬過去住。
當初拿房抓鬮,陶雪湊巧與父母分到同一個單元,她傢5樓,父母傢3樓。而弟弟結婚後在上海買房定居,他的那套安置房便租瞭出去,每年租金父母湊個整數給孫子上幼兒園。
然而陶雪搬新傢的好心情,很快被一樁樁糟心事破壞。先是她無意中得知,早在拿房時,父母已經將他們住的那套,換成弟弟名字,這樣一來,等於弟弟一分錢沒出,白得兩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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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之前陶雪沒有打過父母房產的主意,可這種全傢人都知道,唯獨隱瞞她一個人的做法,令她心裡很是難過,仿佛她不再是這個傢的傢庭成員。
周圍村莊拆遷,都安置到這個小區,裡面不是熟人就是親戚,大傢見到陶雪,總是說她運氣好,都出嫁這麼久,還從娘傢撈到一套房子的好處。這話聽多瞭,陶雪很是氣憤,明明按照拆遷政策,那就是她該得的,憑什麼說得就像是她從娘傢揩油,要知道她該出的錢一分可沒少。
心裡不痛快歸不痛快,畢竟與父母樓上樓下住著,平時陶雪做瞭好吃的,總給父母送點。兒子不在身邊,父母有個頭疼腦熱,也會讓她幫忙買藥,隻要一聲吩咐,陶雪總是有求必應。
9個月前,弟弟將母親接到上海帶孫子,67歲的父親一下傻瞭眼,以前傢務活老伴全包,他在傢一直是甩手掌櫃,如今為瞭生存,不得不硬著頭皮學習洗衣服做飯。
可是剛嘗試沒兩天,他便放棄瞭,索性在外面買著吃。陶雪見狀心疼父親,外面飯菜哪有傢裡做的可口有營養,便主動提出以後多菜,多做一份盛出來送到樓下,衣服換下來她來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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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陶雪負擔起照顧父親的責任,每天葷素搭配送菜,收拾屋子。父親倒也自覺,夏天輕便的衣服自己手洗,厚重的才麻煩女兒洗。
逢年過節,更是陶雪的災難,她在廚房一桌一桌的燒飯,而父母與弟弟一傢三口在那其樂融融團聚。按照農村習俗,嫁出去的姑娘回娘傢是客人,而陶雪就因為住在父母身邊,而弟弟一傢遠道而來,所以他們才是貴客,不僅不用勞動,還享受最高規格的招待。
其實在陶雪心裡,照顧父母是義務,壓根沒有想過回報。因為父母的房子已經歸瞭弟弟,兩位老人沒有退休工資,唯一資產是手裡的40萬存款,可那是他們後半輩子的指望,即便百年之後有結餘,能不能考慮帶陶雪繼承還是問號。
然而事實證明瞭“遠香近臭”那句老話,不管陶雪如何盡心盡力照顧父親,老人心裡惦記的永遠是外地的兒子一傢。周圍人也說話陰陽怪氣,說繼承傢產是兒子的特權,照顧父母那是女兒的義務,陶雪做的隻是分內之事。
對於這種女兒隻該低頭付出,兒子享受父母傢產的謬論,陶雪心裡堵得慌,雖然她無意爭財產,可憑什麼兒子對父母不聞不問都能享有繼承的權利,而女兒忙裡忙外就不配有資格分傢產?按照這種理解,將來父母身生病,端屎端尿都是她這個做女兒無法推卸的義務,而弟弟無需盡一丁點孝心,都不影響他繼承的權利。
親戚甚至用嘲諷的語氣對陶雪說:“你住得近,就該你管!”言下之意是弟弟住得遠,所以自然免除瞭他照顧父親的義務,而陶雪住得近,活該倒黴受累,並且還要欣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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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瞭這話,陶雪氣得不行,當初搬來與父母做鄰居,已然做好照顧他們晚年的心理準備。畢竟弟弟一傢在上海買房,輕易不會放棄那邊的教育資源和工作回老傢,作為姐姐,她替弟弟多關心老人也是應該的。
可這話說得太直白,9個多月的辛苦付出,非但沒得到一絲回報,哪怕是口頭上的,還被人嘲諷為自找的。再回憶父母一貫對她的態度,以及瞞著她處置房子的方式,陶雪感到一種悲哀,真是付出越多,越寒心。
感性上來說,照顧父母是兒女不容推辭的義務,陶雪有條件可以多做些,畢竟當初父母辛苦將她拉扯大,這也是反哺。
可從理性上說,兒女平等,權利和義務也是相對的。好處和權利歸兒子,難處和義務歸女兒,這未免太不公平,而用住處遠近來劃分義務,更是說不通。
別的不提,就拿母親替兒子帶孩子,已經是一種變相的利益貼補,而女兒非但沒享受到母親幫忙帶孩子的待遇,也沒分到傢產,如今還要自掏腰包供父親吃喝,這兩者間差距大瞭去。
很多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永遠感受不到別人的處境。有時候,在道德和親情綁架下,不得不違心地做出一些選擇,稱瞭別人的心意,委屈瞭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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