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你愛的人不愛你瞭,學會“三不做”,你就贏瞭
讀者文娟最近遇到瞭被分手和被出軌的雙重困擾,發私信問我:為什麼有的人說不愛就不愛瞭?為什麼他能狠心移情別戀?對愛情失望至極,不敢再相信愛情瞭。
文娟和男友相戀三年,訂婚半年,原計劃年底結婚,卻在男友手機上發現瞭他與其他異性的親密聊天記錄。
翻看聊天記錄,文娟發現,男友與對方已經聊瞭大半年,早在他們訂婚前,兩人就經常聊一些露骨的話題。男友甚至跟對方抱怨自己一點都不想結婚,要不是傢裡人催,加之在一起這麼久瞭,早就分手瞭。
越往下翻聊天記錄,文娟就越心寒。
有一次相約去看請柬打樣,男友借口加班讓文娟一個人去,實際上那天他並未加班,而是去見瞭那個女孩,兩個人逛街看電影;那次男友說有朋友從外地來找他吃飯,讓她把遊樂場的門票退瞭改天再去,看聊天記錄才發現,那天男友去見瞭女孩;還有一次,男友半夜接到電話說要去單位緊急處理工作,其實是那個女孩打電話說自己沒帶鑰匙,讓男友去給她送鑰匙。
過去種種浮現在眼前,文娟才知自己被欺騙瞭。
文娟拿著聊天記錄質問男友為什麼要這樣對她,在心裡安慰自己,隻要男友肯解釋、肯認錯,她就願意原諒。
誰料,男友發現事情瞞不住瞭,索性攤瞭牌,告訴她想分手就分手,反正還沒結婚,並說:“一直不知道怎麼跟你說,怕傷害你,現在你知道瞭我也松瞭一口氣。她比你更需要我,非要我選擇,我選她。”
文娟萬萬沒想到男友會這麼說,慌瞭神,先是求著男友不要分手,她什麼都可以原諒。見男友不為所動,又哭著質問男友為什麼要這麼對她。
兩個人鬧得很難看,文娟甚至跑到男友父母傢要說法,最後依然逃不過分手的結局。
分手後的文娟消沉瞭很長時間。
她想不明白,為什麼說不愛就不愛瞭,說愛上別人就愛上別人瞭,難道人在愛情裡的道德感如此低嗎?
這些想不明白又放不下的問題,讓文娟痛苦至今。
實際上,不愛瞭就是不愛瞭,不必非得給你一個說法,而你,更沒必要讓自己陷入感情的旋渦中無法自拔。
分手後,如何修復傷痛,慢慢從過去的傷痛中走出來,從失敗的戀情中獲得新生,這才是最重要的。
想要走出失戀的痛苦,就要有一種信念——他愛上別人卻不愛我,不是我的錯,隻是我們不合適,僅此而已。
如果有一天,你愛的人愛上瞭別人,不愛你瞭,學會“三不做”,你就贏瞭。
不要做苦苦追問的“祥林嫂”
追問對方為什麼不愛你,是一件非常跌身份的事情。
你哭著追問他為什麼不愛你,怎麼忍心拋下多年的感情選擇別人。一開始,或許他會心存愧疚,畢竟是他先背叛瞭你。漸漸地,在你的步步緊逼下,他的愧疚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對你的厭惡。
一個人不愛你瞭或是愛上瞭別人,不需要任何理由,追問為什麼,隻會降低身價。
即使你低到塵埃裡,他不愛你瞭,也看不到你的卑微與追問,感知不到你的傷心與難過。你的一切負面情緒,最終的承載主體依然是你自己。
所以,面對一個不愛你的人,不要做苦苦追問的“祥林嫂”。
不要追問他為什麼不愛你瞭,不要一次又一次揭開傷疤給別人看,傷口終有一天會愈合,留下淡淡的印記,那是你們曾經愛過的證據。
或許你們曾經很相愛,但那又怎樣?請記住,當他放棄你而選擇別人時,你在他心裡已經可有可無瞭。
男人變心的原因,無外乎兩種:
第一,在一起久瞭,沒有新鮮感,所以厭倦瞭。
就像《重慶森林》裡的這句臺詞:秋刀魚會過期,肉罐頭會過期,連保鮮紙都會過期,我開始懷疑,在這個世界上,還有什麼東西是不會過期的?
感情,在某些人心裡,同樣有保質期。
第二,你們之間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他試著挽救感情,卻終究無能為力。在一起久瞭,矛盾堆積得不到解決,繼續強行在一起,對雙方而言都是折磨。
無論哪一種,感情都已經到瞭無法挽回的地步。
執意想離開你的人,不如放手。
不要做卑微的挽回者
如果做不到對不愛你的人放手,你會發現,你慢慢成瞭一個卑微的挽回者,這種姿態萬萬要不得。
你的卑微在他看來很可笑,甚至會讓他覺得——幸好當初選擇瞭她而沒有選擇你。
當遭遇背叛和被分手的雙重打擊後,你或許會有這樣的心理——認為自己是被拋棄的那個,他拋棄你是因為你做錯瞭什麼。
一旦存在這樣的心理,便很難看清感情崩塌的本質。
為瞭挽回而挽回,毫不考慮你們之間的根本問題,一味覺得隻要改正從前的缺點,對他再溫柔一些、再賢惠一些,他便會回心轉意。
當你用盡所有挽回的辦法,哭鬧、哀求,到最後無計可施時,你會發現,你在他面前變得一文不值,你們之間的緣分早斷瞭。
其實,面對他不愛你而愛上別人這件事,你隻需要明白一點,過去你們很相愛,不代表未來會一直相愛,感情裡的不確定因素太多,愛著愛著就冷瞭,再正常不過。
如果你不甘心,非要把他不愛你這件事當成是他一時走神,堅信總有一天他會回心轉意,你會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如果你愛的人愛上瞭別人,請記住,不要做卑微的挽回者。你討不到任何好處,隻會受到更多傷害,時過境遷後,回頭看從前的自己,你會覺得特別愚蠢。
緣分已盡,清醒一點,放過他人,更是放過自己。
不要做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追隨者
如果你不肯放手,堅持卑微地挽回,會遇到兩種情況:
第一種,他對你的厭惡到達最高點,往往會選擇斷聯來結束你的糾纏,刪除與你的所有聯系方式,切斷與你的朋友圈子,搬傢、換城市。
第二種,他不會與你復合,但道德感低,對於你的卑微求好樂於接受,秉承著“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的態度與你交往。
如果是第一種,快刀斬亂麻,痛一段時間也就慢慢好瞭。若是第二種,怕是要吃大虧。
他對你召之即來揮之即去,一面與你保持著曖昧關系,一面與新女友談著戀愛。從前你是他的正牌女友,如今變成瞭見不得光的第三者。
雖然你們之間依然有關系,但這種關系已經不是純粹的戀愛關系瞭,他對你的需求或許隻是生理上的,而無情感上的。
曾經愛過的人如此對你,就是不尊重你,而你卻傻傻地以為他會回心轉意,這才是愛情裡最可怕的。
或許你心裡明白你們之間的關系,隻是不甘心,不想就此輸瞭。
換個角度想一想,和一個不愛你的人糾纏,你又拿什麼去遇到那個真正愛你的人?
奉勸那些被分手的女孩們,不要做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追隨著,更不要把自己放在任人侮辱的位置。
放下過去,才能看見未來。
不要做苦苦追問的“祥林嫂”,不要做卑微的挽回者,不要做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追隨著。如果有一天,你愛的人不愛你瞭,與其想方設法贏得對方的回頭,不如好好說再見,記住“三不做”,你就贏瞭。
人這一生,總會遇見愛,也不被愛,被愛溫暖,也會被愛傷害。
但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做那個傷害自己的人,他愛上別人就讓他去愛,他不愛你,自有更好的人愛你。
願你,能在愛與不愛中學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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