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明星是沒腦子嗎
夏天到瞭,又到瞭約上兩三好友火鍋燒烤的季節瞭,要說桃子這個人,愛好火鍋是真的,對於我來說,火鍋不分季節,隻要我想,隨時都是可以約起的。
所以鄭愷曝出火鍋店抄襲的時候,我記下打卡美食店的小本本停頓瞭一下。
這事整的,這有什麼可抄的???味道也能抄?那你幹脆加盟連鎖好不好啊。
明星們熱愛拍戲之餘搞點副業,這事還真不稀奇,咱都不說別的,就這個火鍋店真的大熱門。
光是桃仔印象中的就有黃渤、李冰冰、黃曉明、何炅、任泉、井柏然合夥開的火鍋店。
鄧傢佳,《愛情公寓》裡的小姨媽火鍋店開的,郭富城連著去瞭14天。
以及鄧倫在老傢石傢莊也搞起瞭火鍋事業。
除瞭火鍋店,還有胡歌在上海開的日料店。
趙麗穎和楊紫合開的烤魚店。
韓東君在橫店的飲品店,和王俊凱的奶茶店等等。
怎麼說呢,明星自己開店還真的是有好處。
明星自己的店,聽起來感覺很有保障,重要的是粉絲可以輕松get起愛豆同款,你說這錢花什麼不是花,買什麼不是買,同樣的價格或者是稍微加一點還能支持愛豆事業,這錢花的,值!!!
你說你沖著明星去花錢瞭,這要是出事瞭,我找誰說理去啊???
這事還真不少。
鄭愷這事吧,桃仔說瞭,別洗瞭,因為怎麼洗都是打臉,區別就在於你是伸左臉打左臉,伸右臉打右臉。
本來是,最先免費的一波廣告是鄭愷苗苗夫婦合體,桃仔最先看見的以為是這打扮倆人回鄉省親瞭。
網咖熱度不夠,全靠戀情來湊。
鋪墊預熱的差不多瞭,推出瞭火鍋開業剪彩,還挺順水推舟,結果直接當場翻車。
吼堂火鍋直接在微博掛人瞭。
店內的裝修風格物品擺放,slogan的宣傳全是就差照搬照抄瞭。
怎麼說呢,其實這火鍋店啊,真的很好開,而且這口味是真的多樣,尤其是川渝的妹子和帥哥就更清楚,火鍋發源地,好吃的火鍋數不勝數,所以伴隨著這火鍋店就衍生出各種賣點和創意。
顯然吼堂的火鍋的賣點除瞭味道,這個店內的裝修風格和品牌文化也是很重要的特色,不少人就是沖著這個去的,鄭愷的店這一抄,等於直接把人傢核心給盜瞭。
但桃仔為什麼說是伸左臉打左臉,伸右臉打右臉呢,因為這事鬧的挺大,鄭愷回應瞭,會去給後續事宜一個妥當的處理,這態度咱是認可的。
但是無非兩種情況,就是鄭愷是老板,但是不能面面俱到,大多數是交給團隊找外包公司出設計的。
那這種,鄭愷當然無辜瞭,要為外包公司的行為買單。
可是呢,沒被扒抄襲之前,鄭愷為瞭宣傳可是自己親口說的,自己凡事都要過問,事必躬親,這傢店的裝修細節和菜品、食材都要過問。
那就是自己參與抄襲瞭?或者授意?不然就是沒參與吹牛來著。
今天下午,火鍋店出來回應瞭,“至今未收到鄭愷先生一方對於涉嫌抄襲的直接回復。”
妙啊,聲明發瞭,最該發的是被侵權的一方,發瞭聲明看似態度端正,其實聲明卻是發給網友看的,最該收到道歉的一點反應都無,那顯然是要甩鍋團隊降低個人影響瞭。
這事也有處理成功的范本,建議學習一下,《錦繡南歌》中李沁戴的面具涉嫌抄襲古戈力的舊作,片方出來回復瞭也聯系瞭原作者,最後處理方式和結果也得到瞭原作者的認可。
鄭愷這個事,還沒給消費者造成損失,主要是被抄襲的店傢。
但是前一陣子杜海濤和汪涵,代言翻車的事,也是這麼個情況,都是,明星效應吸引消費者,顯然,杜海濤和汪涵這個事更典型也更嚴重一些。
汪涵代言瞭個叫“愛錢進”的理財產品,結果這個產品37萬人被騙230個億,被騙的受害者就拉瞭橫幅事情搞的挺大,要求汪涵還血汗錢。
這件事,後來汪涵出瞭相關聲明,表示自己會盡可能盡自己的力量幫忙推進此事。
結果沒幾天,他的同事杜海濤也出事瞭,他代言的網利寶也暴雷瞭,投錢瞭的網民要求杜海濤幫他們要回血汗錢,還跑到杜海濤姐姐賣貨的直播間去刷屏。
杜海濤姐姐直接說這群人“活該”,不當言論引發爭議。
後來杜海濤的聲明也跟上瞭杜海濤方表示隻和網利寶有過短期合作,不是代言合同,而且合作已經結束,也表示會繼續出份力。
後來,杜海濤的姐姐也出來道歉瞭·······
插一句,杜海濤的姐姐真的是,生怕自己不扯自己弟弟後腿啊。
不過,怎麼說呢,估計這些受害者們可能確實是不是很懂理財相關的知識,也不是很有風險防范意識,但是有一說一,能買這個的都是成年人瞭,賺錢也沒分杜海濤,買不買難道不是自己判斷嗎?
你們賺錢的時候,代言人也沒說要分走你的錢對吧,這個事從法理上是沒毛病,但法理和人情有時候就和模糊,從人情上,代言人幫忙關註擴大影響,算是仁義瞭,人傢也沒神隱裝死對吧!
那麼問題就來瞭,明星代言翻車,到底應該不應該為產品買單呢???
因為這個一直是很有爭議的,小可愛們可以在評論區開麥說出自己對明星代言的看法。
這個明星代言呢,真的是隨處可見,有自己正主和愛豆的就很懂,這代表瞭藝人的商業價值,所以粉絲們都是盡可能幫忙沖銷量的。
但是不是所有藝人都是一線,也不是所有藝人都能接到大品牌的代言,而且產品五花八門,各種產品都是需要代言人來推廣的。
尤其是對於一些經濟五線開外的城市,其實,大傢更關註自己的小日子,也不是很關註代言,不信小可愛們現在去超市隨手拿一瓶飲料,你會發現,這飲料上可能就印著代言人的圖,而且不是什麼大廠的飲料。
這就屬於利用明星知名度來打開市場瞭,主要都是靠著明星效應。
更有的比如上瞭年紀,就拿我媽說吧,她買東西就不怎麼看代言人,有時候遇到新牌子雖然心裡也打鼓,但是一看瓶子,誒,有代言人,雖然不認識,但怎麼也是明星啊,應該沒問題吧,然後就買瞭。
對於媽媽輩的那肯定不會想,代言人簽完合同就完事瞭,後續產品質量是不負責把關的,也不分賬這些事瞭。
所以真的有中老年人還真的就是看著這個不那麼火的明星,就買瞭,更別提那些稍微大牌點的明星瞭,那肯定,信任度和藝人知名度是成正比的。
比如汪涵和杜海濤真的是國民度很高的藝人,起碼臉熟,知道不是野雞藝人。
鄭愷《跑男》最火那幾年,那也是刷過臉的。
前幾天,胡歌的經紀公司和工作室也出來發佈聲明瞭,原因是一個叫“拼茶”的餐飲沒經過本人同意就擅自把肖像用來宣傳瞭。
小可愛們設想一下,對於不玩微博的,不關註明星的,在街上遇見一個印著胡歌照片的奶茶店,你買不買,反正我八成會買,代言不代言,侵權不侵權我可能真的不瞭解。
所以這種事,就很難說出個非黑即白來,也很難掰扯清楚。
小可愛們對這種明星代言翻車的看法可以在評論區告訴桃仔哦。
不過桃仔剛才說的後面那兩個例子,就是顯然完全靠著明星效應去消費的,那麼明星需不需要負責任呢?
桃仔認為是需要的,但不是像汪涵和杜海濤那種出瞭問題之後來應急的,而是前期團隊在選品和調查的時候,藝人也不是單打獨鬥,而是有團隊和經紀公司的。
在最初接觸環節以及談到代言人部分的時候,藝人是應該做好相關背調的,這也是為瞭避免代言瞭劣質產品而對藝人自身的形象也有損害。
這方面真的不是沒有做的好的明星,看過電視的小可愛們應該記得林依晨代言過內地品牌的一個乳制品,但是代言之前,林依晨自己把產品送去質檢瞭。
這件事給桃仔印象挺深刻的,所以一直記到瞭現在,這個是希望藝人們真的不要為瞭撈錢,瞎接廣告,理財、藥品這種廣告還是謹慎一點。
不過對於咱們普通消費者來說,還是不要神化明星,明星也要恰飯的啊,他們也是為瞭賺錢,甚至學歷、水平可能都不如你,保持基本的獨立和思考,因為隻要我們有足夠的判斷和風險意識,踩雷還是可以規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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