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蟬脫殼”玩的好,500億資產轉移給外籍女兒
紀凱婷,1989年出生於香港、擁有倫敦大學經濟學和金融學的學士學位。是龍光地產董事局主席兼執行長紀海鵬的女兒,為龍光地產非執行董事。
紀凱婷30歲這一年,胡潤研究院發佈《2019胡潤女企業傢榜》,紀凱婷、紀海鵬(父親)以500億元人民幣財富排名第6。
說到紀凱婷,很多人會想到王思聰,同樣是英國留學歸來,同樣是有一個地產大亨的爹。但王思聰的爹對王思聰可沒有紀凱婷的父親對她這麼豪氣瞭。大傢都知道王健林最開始給王思聰瞭5個億,作為創業基金。但卻不知道,2013年12月,龍光地產上市,不久之後紀海鵬便將85%的股份都轉到瞭女兒紀凱婷的名下,使得這位20出頭的女孩一夜之間身傢百億,成為當年福佈斯排行榜上最年輕的富豪。如今公司價值500億人民幣。不得不感慨紀海鵬的長遠眼光。從一開始就做好瞭規劃。紀凱婷很早就通過投資移民拿到瞭聖基茨和尼維斯護照,同時還擁有中國香港的永久居民身份證,現在屬於海外華人企業傢。
通過把大部分資產都轉移到瞭紀凱婷的名下,給紀海鵬省下瞭不少的錢。
因為,聖基茨和尼維斯這個島國,是加勒比地區有名的“避稅天堂”。這裡沒有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資本利得稅……圍繞著聖基茨的這個“避稅天堂”的產業鏈也非常成熟,國土面積隻有261平方公裡(也就大半個北京朝陽區的地方),正式公民隻有7萬多人的聖基茨,卻有15000多傢從事離岸金融的國際公司,大部分都是世界各地的機構跑到這裡開設的。
特別是對於中國來的客戶,由於聖基茨目前為止都沒有與中國沒有建交,所以把錢放在瞭這裡,可能比放在瑞士銀行還安全……除瞭紀凱婷,中國企業傢中比較有名的,也拿到聖基茨護照的還有“俏江南”的張蘭,“和諧汽車”的馮長革。紀海鵬在將資產轉到女兒名下時,紀凱婷同時聲明全權委托父親紀海鵬管理這部分股權,也就是說,紀海鵬仍然可對龍光地產進行有效控制。即轉移瞭資產,又避稅成功,還能夠不失去對公司的有效控制,這一手“金蟬脫殼”玩得真是玩的妙。看來是有請過專業人士來出謀劃策,這也不奇怪瞭,到瞭這個層次的富豪,不做這種專業規劃才奇怪呢。為瞭讓大傢更形象的理解,中創僑智為大傢做瞭架構圖,供大傢參考。
前幾年,中國富豪的移民潮有點猛。
根據《招商銀行、貝恩公司,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5版》,在接受采訪的中國富豪之中,明確表示不考慮移民,或者自己的傢人也不會移民的,隻有10%。而且,錢越多的,有移民意願的比率也就越高。資產超過1000萬的,有移民意願的比率是44%,而資產超過1億的,這個比率則是55%。伴隨著富豪一起移民出去的,當然就是大量的資產。從2008年到2014年,7年時間,僅僅是從中國流入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資金就高達2546.46億人民幣。僅僅是這三個國傢哦,要知道中國富豪們移民的熱門國傢還有許多,比如說歐洲諸國、加勒比島國、新西蘭、新加坡……
而且,這裡統計的資金,僅僅是投資移民所需的費用,比如說美國的EB-5投資移民,投資金額是50萬美元,加拿大的魁省投資移民,投資金額是35萬加幣,想要移民西班牙和葡萄牙這些歐洲國傢,至少要花50萬歐元買個房子,而想要投資移民英國,至少200萬英鎊……這2546.46億人民幣是不包括成功移民出去的富豪們,通過各種合法或者“灰色”手段轉移出去的資金的。因為這方面的數據目前還沒有權威的統計,但可以想象的是,肯定是要比單純辦理移民花的錢要多很多的。我還是隻能根據那份《中國私人財富報告》給出一個模糊的數字,報告中資產在億元以上的人群有8萬人,按照55%的移民意願,也44000人,他們如果移民的話,能轉出去的資產至少是44000億元。這還僅僅是最保守的估算。中國還有多少“紀海鵬”和“紀凱婷”,一樣是難以統計的。那麼,從富豪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涉及跨境投資,一定要重視的就是的合規性。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近年來,掀起瞭一股境外投資熱,實施“走出去”戰略成為對外開放階段的重大舉措,無論是境外的投融資或境外上市,合規登記都是一個繞不開的話題。
但凡涉及到企業“走出去”,大傢需要關註國傢外匯管理局發佈的兩個文件,簡稱“37號文”和“7號文”。別急,讓中創僑智耐心為大傢介紹一下,這都是什麼?先來詳細看一下37號文:37號文的全稱是《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在實際操作中,37號文登記的是:境內自然人(港澳臺人士在37號文登記中視為境外人士)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權益出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對境內開展返程投資。37號文登記是目前我國境內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並且登記後的37號文也是境外資金調回境內的合規資金通道。如果不辦理登記,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變現所得,將難以調回境內使用,而且會造成WFOE與境外母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利潤、出資等)均不合法,從而可能對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礙。再來看一下7號文登記:
7號文全稱為《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7號)。7號文登記,針對的是境外(含港、澳、臺)證券交易場所上市的公司,在上市或股權激勵計劃發佈3個月內,通過上市公司在境內的代理機構(與境外上市主體有股權關系,並有法人資格)對中國(含港澳臺籍)及外籍個人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獲得境外收益進行合規性登記。在實際商業安排中,為瞭調動員工積極性,鼓勵員工與企業長期共同發展,境外上市公司一般會為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計劃。7號文登記解決瞭境外上市公司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計劃境外持股的合規性,並且打通瞭境外購股,行權,資金調回等資金通道,可見對於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來說,7號文登記是必不可少的。
涉及到企業出海是一項專業復雜的事,如果有出海規劃,一定要註重跨境投資的合法性,以免因不專業而導致規劃受挫,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相關新聞
轉載請註明出處: “金蟬脫殼”玩的好,500億資產轉移給外籍女兒 - PUA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