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大齡剩男娶33歲二婚女,僅月餘就要離婚,原因難以啟齒

俗話說得好: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對男女來說都是人生大事,洞房花燭夜更被譽為”四喜之一“。

男人和女人對婚姻有著不同的解讀,有的人寧缺毋濫,不找到靈魂伴侶不結婚;有的人隻想找個伴兒,看著順眼就行,不同的選擇方式導致結果也大不一樣,愛侶變成怨偶的例子數不勝數。

兒媳經常失蹤

蔣梅有一個兒子叫楊華(化名),29歲瞭還沒有成婚,這在農村已經是大齡剩男。為瞭兒子的婚事,蔣梅跑斷瞭腿兒,終於在媒人的介紹下認識瞭外村的陳倩(化名)。

陳倩33歲,曾有過一段婚史,帶著一個女兒和自己的媽媽住在一起。蔣梅覺得陳倩性格溫順孝順,和自己的兒子很配,就讓媒人牽線撮合,於是兩個年輕人才認識一個月就舉行瞭婚禮。

可是結婚後,兒媳婦陳倩經常失蹤,每次都消失三四天,夫妻倆結婚41天,在一起的時間卻連半個月都不到,最後一次,陳倩幹脆拿著東西一走瞭之。

蔣梅兒子楊華告訴我們,陳倩的隨身物品都被拿走瞭,”她說是出去做事。“楊華在我們面前翻箱倒櫃,告訴我們媳婦拿走瞭所有的東西,裡面沒有一件東西是她的,”褲子一條都沒有,全部都是我的“。”我從來都沒有打過她罵過她,沒有說過半句重話,我不明白為什麼她要一走瞭之”?

蔣梅說兒媳婦告訴他們要離開湖南去外邊打工,可去外面打工也不至於把東西都給拿走吧?她懷疑自己上當受騙瞭。老婆走後,重新變回獨身的楊華精神頹廢,每天啥也不做,光拿著老婆的照片看。

”為瞭娶兒媳婦,我們前前後後花瞭將近20萬“,從裝修,購買傢電再到彩禮,還買瞭一輛車,這些錢幾乎是他們大半輩子的積蓄,所以兒媳婦的出走讓蔣梅很不滿。她覺得自己遇上瞭騙婚,陳倩就是沖著錢財才嫁給自己的兒子,一把錢拿到手就找瞭個理由拿包走人。

另有隱情

為瞭討要一個說法,蔣梅和楊華來到陳倩的娘傢,剛來到傢門口,他們就發現門外晾著的衣服裡竟然有陳倩的?

這個發現讓蔣梅大為光火:不是說出去打工瞭嗎?一看就是在騙人,邊說邊把衣服拿下來扔在地上,又踢瞭一腳。兒子楊華一看連忙撿起來,並讓母親不要再扔衣服。

蔣梅氣沖沖地喊兒媳婦的名字,告訴我們這些衣服都是她給買的,她騙我們出去做事,結果並沒有出去。

陳倩沒有在傢,蔣梅給她打瞭一個電話,讓她出來把事情說清楚,陳倩答應瞭。

誰知陳倩一見面,蔣梅就沖上去拽著她的手腕說這個鐲子是她買的,快點拿下來,場面鬧得一發不可收拾。好不容易等雙方冷靜下來,陳倩說不是她不想回傢,是楊華讓她回不瞭傢。

8歲的女兒難取舍

陳倩離婚後,就和自己的女兒住在娘傢,和楊華結婚是真心誠意,不是騙婚。

面對為什麼要頻繁離傢的質問,陳倩的答案是為瞭回傢照顧女兒和生病的母親。

陳倩的母親患有糖尿病,陳倩結婚前都是她幫著帶孩子。沒想到陳倩結婚後,媽媽的糖尿病忽然加重,陳倩不得不回傢照顧媽媽和女兒。

然而楊華對陳倩的做法特別不滿意,兩個人在結婚前就已經說好,陳倩八歲的女兒不能跟來,楊華傢不負責撫養。但結婚後,陳倩經常把女兒接過來一起睡,這讓楊華感到特別不舒服,覺得陳倩的八歲女孩讓他特別沒面子,嚴重影響瞭他的新婚生活。

“我傢裡隻有我一個孩子,才剛剛結婚就冒出一個8歲大的女兒,別人會怎麼看我”?為瞭這個孩子,楊華經常和陳倩吵架。

楊華提出一個解決方案,等他們有瞭小孩之後再把女兒接回來撫養,這樣既能顧及他的面子也解決瞭陳倩女兒的歸宿問題。

陳倩同意瞭這個方案,但讓楊華意外的是妻子後來居然違背瞭他們的約定,他開始懷疑陳倩嫁給自己隻是想給女兒一個歸宿,後來陳倩說的一句話也讓他確信瞭自己的想法。

有一天陳倩告訴他想做試管嬰兒,妻子的話讓楊華感覺受到瞭侮辱,他覺得妻子瞧不起自己,“我還不到30歲,為什麼要做試管嬰兒”?明擺著是想盡快生下小孩好把女兒接過來。楊華覺得妻子全身心撲在她的女兒身上,根本就不關心他,嫁給他隻是為瞭女兒。

你喜歡我嗎?

“心病還需心藥醫”,看得出來楊華的癥結是陳倩嫁給他是出於感情還是為瞭女兒?為瞭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建議他們私下單獨聊一聊。

楊華說他們結婚後經常吵架,陳倩讓他把工資全部交給她,楊華懷疑陳倩嫁給自己就是為瞭錢。

陳倩對此解釋,讓楊華把工資都交給她隻是想為老公傢攢錢,沒有別的什麼原因,可是老公一直找茬,每次吵架都說要離婚 ,“我不想離婚”,陳倩說。

我們告訴楊華陳倩不想離婚就是對他有感情,不是為瞭她的女兒。

“那就是一開始有感情,後來沒有感情瞭,這句話是你當初告訴我的”(楊華)

“我這麼說是因為生你的氣,誰讓你動不動一吵架就離婚”?(陳倩)

楊華的丈母娘私下告訴我們,一開始她就不同意女兒嫁給楊華,因為她覺得這個男孩子太聽母親的話,做事情沒有主見,她擔心女兒嫁過去後會吃苦。

從聊天中我們才得知,陳倩嫁給楊華後連傢裡的鑰匙都沒有,“你給他一個鑰匙讓他進傢裡也行啊,這也沒有,我覺得他們傢太過瞭”。

閃婚閃離不可取

認識一個月就結婚,結婚41天就無法生活下去,而且陳倩還成瞭一個騙子。如果兩個人能瞭解更多的時間,不那麼著急踏入婚姻,是不是會有不同的結局?陳倩和楊華用親身實例告訴我們閃婚閃離不可取。

有人專門做過調查,閃婚的離婚率高達65%,驚人的數據背後暴露出人們對婚姻的隨意性。大部分年輕人覺得合則來不合則散,過不好就離婚唄,於是閃婚成為一種主流。

陳倩和楊華才認識一個月,這就表示他們對雙方的瞭解很有限。站在楊華的角度,相信第一次結婚的他對婚姻抱有很美好的憧憬,也是抱著踏踏實實過日子的想法和陳倩結婚,隻是他忽略瞭婚姻的復雜性。

站在陳倩的角度,短時間嫁給楊華肯定有女兒的因素在,一個單身女人照顧孩子的艱辛度可想而知,找個伴侶的想法就很自然而然冒出來,那麼在結婚之前就應該和男方講清楚,而不是用以退為進的辦法來投機取巧。

因為陳倩的不成熟,讓楊華產生被欺騙的心理,最後他決定離婚並讓陳倩退還一半的彩禮-4萬塊錢。

陳倩表示自己一分錢都拿不出來,並說不想和楊華分開,然而楊華表示已經無法過下去。“我原本是想和她好好過日子,可是每次跟她要錢,她都會跟我媽說。我不舒服去檢查,她說怕麻煩。打掃傢裡衛生她都不願意,說我把他當保姆”。

看著楊華一臉痛苦的樣子,我們的心裡也不禁一陣黯然,結婚時的憧憬煙消雲散,僅僅41天自己就從一婚變成瞭二婚。

楊華和陳倩最大的問題在於溝通不良,雙方都沒有站在各自的角度上考慮問題,導致誤會叢生,發生問題後更是一味的指責,最終導致婚姻破裂。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感謝提供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