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外的愛情,應該情歸何處?聽聽過來人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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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規則,在每個人的生活中都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那句“無規矩不成方圓”中的“規矩”二字,講的就是規則。
生活中很多事都講究規則,都有相應的規則需要遵守,雖然“規則”這種東西是認為約定俗成的東西,帶有很多的主觀因素,但有一個事實我們要明確:大多數人都遵循的規則,大多數人都認同的規則,能讓生活正常運行的規則,就是合理的規則,或則和說是正確的規則,是必須要遵守的規則。
如果你不遵守該遵守的規則,整個世俗環境會不容你,不是你自己認為你沒錯就真的沒錯,大多數人都習慣於生活在一個安穩的環境,你從中搞瞭破壞,他們自然不會認為你的做法正確。
就拿婚姻中的“背叛”來說,世俗約定俗成的規則就是:任何一個結瞭婚的人,都不該背叛婚姻。你如果不遵守這個規則,就不僅僅是你的另一半會有意見瞭,世俗的眼光也不會對你友善,因為你破壞的不僅僅是你的婚姻,更是大傢都在遵守的規則。
反過來講,我們每個人在結婚以後,都要拿婚姻的合理規則約束自己的行為,這樣你才不會犯一些比較低級的錯誤。
02
關於婚姻中的背叛案例,主人公並非全都是男人,也有女人,隻不過相比之下,人們傾向於公開男人的背叛以供世俗審判,而事實上,背叛婚姻的女人並不比男人少,即便你聽完這句話不舒服,也改變不瞭這個事實。
我曾經認識的一個背叛婚姻的女人,屬於這樣一種情況:她把背叛說成是愛情,說她愛那個男人勝過愛她老公,但是,她卻不知道婚姻之外的愛情應該何去何從,不知道到底應該情歸何處。
當時我無心插手別人的感情之事,一直都是作為一個旁觀者聽她和娟姐探討她的“愛情”。
娟姐當時跟她說:
『這種事不取決於別人給你怎樣的建議,而是取決於你自己做何選擇。有個事實你不能忘記,也就是你已婚女人的身份。你不可能不知道,你所謂的愛情對於你的婚姻而言是背叛,婚姻的規則不允許我們去愛婚姻之外的人,所以,說你的那段愛情是錯誤的,也不過分,它本就不應該開始。
而現在你已經讓它開始瞭,並且在糾結情歸何處,這時候就需要做個瞭斷,你不能一直這樣同時愛兩個人,否則最後隻會是你沒有好下場。
現在擺在你面前的路有兩條:一是回歸傢庭,二是離婚。但是,這兩條路都不太好走,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說背叛婚姻是大錯的原因。
如果你選擇回歸傢庭,你老公有可能原諒你,也有可能不原諒你,你要做好迎接兩種結果的準備。
如果你選擇離婚繼續愛那個男人,也是一樣,你們有可能繼續,也有可能分手,更關鍵的問題是,如果你走這條路,等於是跟婚姻規則對抗,你免不瞭會聽到一些閑言碎語,你也要做好承受的準備。
你糾結的根本原因,其實應該不是選誰,而是你認識到瞭兩條路都不好走,你不想受懲罰。可是沒辦法,既然你把自己推上瞭這條路,你就應該趁早做個瞭斷,否則時間久瞭,會更難抉擇。』
那個女人最後的結局,不在娟姐分析的范圍內:她為瞭自己的名聲,選擇瞭回歸傢庭,她老公嘴上說原諒她瞭,但從之後兩個人的生活狀態來判斷,並沒有原諒她,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像陌生人一樣,最後她不堪忍受無聲的婚姻,選擇瞭離婚。但即便如此,她依然逃不過“人言可畏”的懲罰。
03
在進一步聊“背叛”之前,我們先來聊聊另一個問題,也是跟娟姐有關的問題。
娟姐跟那個女人提建議時,之所以說的頭頭是道,是因為她自己有過類似的經歷。隻不過,她從一開始就及時止損瞭,沒有把自己推到一條不歸路上。
她曾經在給一個剛分手的人做開導時說過:
『女人從心底放下一個人時,會從做這件事開始:整理。整理包含很多內容,整理房間,整理衣櫃,整理手機,整理跟愛情有關的東西,做這些事的目的,歸根結底是為瞭整理自己,做到“斷舍離”。反過來講,如果你想打心底放下一個人,就應該著手去整理自己,丟掉不再屬於你的東西,先把能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丟掉,然後把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丟掉,不再讓他們充斥於你的生活,即為放下。
學會瞭這種方法以後,你之後在愛情和婚姻中都會受用,因為我們總需要時不時整理自己。就拿我來說吧,我曾經差一點就背叛瞭婚姻,因為我在結婚後對別人動心瞭。但是,這種事不能做,因為是犯錯,是一條不歸路,所以我必須打心底放下那個人,我用的方法就是整理自己,把不屬於自己的感情全部丟掉瞭。』
娟姐的那段經歷,看似跟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個案例沒有太大關系,實際上關系很密切,因為婚姻中的“背叛”不僅有形式上的區別,而且可以分為不同階段。
形式上的區別很好理解,大傢都知道,包括身體上的背叛和精神上的背叛兩種。
所謂階段,指的就是娟姐說的:最開始的時候肯定是源於“動心”這種雜念。
可以說,絕大多數人在婚姻中都有過這種雜念,不管你是否承認,你都無法否認你在某個瞬間對某個婚外的異性動心。這其實很正常,因為有時候我們會不由自主。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有瞭這種雜念以後,你選擇怎樣對待這種雜念。
如果你任由這種雜念泛濫,任由它肆意生長,就會演變成真的背叛。而你如果像娟姐一樣從一開始打消雜念,整理自己,打心底放下雜念,你就不會背叛婚姻。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就是一個人會不會背叛婚姻的心理開關,僅僅隻是一念之差。
從我們前面講到的“規則”角度來說,肯定應該在雜念初起的時候就將其打消,這樣你才不會背叛婚姻,才不會把自己推上一條不歸路,自然也不會遭受“人言可畏”的懲罰。反之,如果你明知道不該背叛卻還是背叛瞭,把自己推向瞭一條不歸路,那麼你所面臨的處境就會像前面提到的那個女人一樣,你不得不做選擇,而且哪一種選擇都對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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