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婚姻,讓我損失20萬”
文/唯晨
對婚姻這個話題幾乎所有人都很熟悉,哪怕未婚或未成年的孩子都或多或少明白一些婚姻的意義,畢竟身邊的父母長輩,親戚鄰裡,所有傢庭皆由婚姻組成。
同時婚姻關系又是個十分復雜的關系,有的人為瞭愛情而結婚,有的人為瞭結婚而結婚,我們不得不承認愛情有時候是盲目的,憑著一腔熱血和自己當時的想象力閉著眼睛往前沖,一不小心就跌入水池或跳進火坑。
相比之下為瞭結婚而結婚的婚姻倒顯得理智許多,但情感上的枯燥,難免讓人在婚後漫長的生活中心生遺憾之情。
前些天熱搜上出現瞭一個地名:嵩縣。
關註的人大概都已經清楚這是一起令人渾身發冷的惡性事件,到底是愛情可怕還是人心兇險,沒有人說得清。
從受害者傢屬公開的態度來看,這完全就是一個無知姑娘不顧父母兄長的勸阻,拼命追尋所謂的“愛情”,在看不到未來之後想要換一條路走,卻激怒對方而後賠上性命。
要知道,這世上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講道理,有一種人天生危險,被稱之為危險人格。一旦同危險人格的人扯上關系,事情就會變得開始容易結束難。
危險人格又被稱之為反社會人格,這種人在情感和人際關系中往往會表現出:缺乏懊悔、自責、憐憫感,無情無義隻會不停地算計別人。
同時,這種人最擅長的就是偽裝,為瞭達成某個目的會將自己偽裝成人畜無害的弱者或者真情深情的好人。
談戀愛更多時候像是在談合作,在普通人的世界裡戀愛談不成要麼做朋友要麼成陌路,再不濟頂多變成仇人老死不相往來,卻很少會有人想到曾經的感情有一天會要命。
婚姻讓很多女性看清瞭對方更看清瞭生活,同時也看清瞭當年幼稚的自己。
芳芳(化名)跟我說,她一個年薪10萬的白領,婚前消費大手大腳依舊可以有存款,婚後兩年省吃儉用卻落瞭一身債。
說這話的時候她剛辦完離婚,情緒十分低落,給我的感覺像是大病一場尚未徹底康復般的虛弱。
芳芳和老公劉封是自由戀愛,說自由其實也算不得自由,因為在他們交往的時候芳芳的傢人極力反對,特別是她的母親,甚至為瞭“棒打鴛鴦”還上演瞭一出尋死的鬧劇,即便如此依舊沒能阻止芳芳跳火坑的腳步。
說起來劉封這個人表面上看並不是什麼不講道理的人,追求芳芳的時候可謂是掏心掏肺百依百順,小姑娘都喜歡浪漫愛情,芳芳感覺自己的人生就像都市言情小說裡的劇情,作為女主的她自然不願意卸下光環變得普普通通。
戀愛期間芳芳不止一次帶劉封到自己傢裡吃飯,大概所有事情都遵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的道理,幾次見面下來芳芳的母親就看出女兒領回傢的準女婿不是什麼踏實人。
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劉封確實帶瞭不少禮品,但這些禮品卻是芳芳提前買好的,原因很簡單,她擔心劉封不會辦事,給母親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完完全全幫他掩蓋瞭過去。
第一面在她的精心包裝下母親表示還算滿意,也正是如此才讓劉封在放松的情況下露出馬腳,可惜的是有些事情作為傢長看得清,作為子女卻看不到。
芳芳媽媽第一次提醒她的時候是劉封第三次跟她一起回傢吃飯,那天劉封走後,母親找到她十分嚴肅地說:“你們不合適,趁早說清楚分開吧。”
這讓熱戀中的芳芳很是不解也是她第一次對母親產生敵意,母親沒有過多解釋隻是淡淡地說:“我瞧著他不像踏實的孩子,除瞭第一次來還像回事,上次的表現就有些不對勁,你哥說放在沙發上的錢包被人動過,傢裡除瞭他沒來過別人,你嫂子也不是背人做事的沒規矩人……”
話還沒說完,就被氣急敗壞的芳芳打斷:“媽,你不能因為他傢條件差,就亂說話冤枉人,我們在一起這麼久,他可不是那樣的人。”
見她這般維護,母親更是生氣,厲聲道:“就在剛剛,我從廚房出來,親眼看到他去電視櫃下面翻東西,誰傢的客人是這樣,這不是招賊上門嗎,我看你呀,就是被他的幾句好話收買瞭。”
對於母親極力反對的態度,芳芳認定那是偏見,她聽說過太多惡毒丈母娘為瞭彩禮錢為難女婿的“案例”沒想到自己媽媽竟然也是這種人,母女二人大吵一架後芳芳賭氣再也沒回傢。
大概是怕她越陷越深,哥嫂和母親合夥演瞭一場戲,也正是這場戲讓她在沖動之下跳進瞭婚姻的火坑。
那天正在辦公室上班的她接到瞭嫂嫂的電話,電話裡嫂嫂焦急地說:“芳芳你快回來吧,媽病瞭,我們剛從醫院回來。”
對於嫂子的話她沒有半分懷疑,馬上向領導請瞭假就趕回瞭傢,中途還不忘給劉封打瞭個電話,讓他抓緊時間表現一把。
剛一進門就被哥嫂攔下“安排”瞭一番,哥哥說:“你可千萬不要再惹咱媽傷心瞭,從你上次摔門走瞭之後她就氣病瞭,今天說什麼你都要順著她。”
聽瞭哥哥的話後芳芳心裡已經有瞭數,母親這是借病逼她,不過她也早有準備,算瞭一下時間劉封過不多久便會到。
果不其然,芳芳見到母親之後就被逼分手,事情也正如她安排的一樣,就在自己被尋死覓活的母親“道德綁架”時,男友劉封到瞭,隻不過他空手而來,且帶著些許不耐煩。
即便如此,堵在氣頭上的芳芳還是昏瞭頭一般信誓旦旦非要證明自己會幸福給傢人看,識破母親及哥嫂的表演後,第二天芳芳就和劉封領瞭證。
事情一下子鬧到瞭不可挽回的地步,傢裡人也隻好妥協,態度從堅決反對轉為要求他們好好過日子。
年薪10萬的芳芳為證明自己的選擇,拼命掙錢攢錢,而娶上媳婦的劉封卻徹底松瞭一口氣,他不僅沒有工作還不打算出去找工作,但嘴上卻說著極好聽的話。
由於芳芳在婚前就已經首付瞭一套兩居室,即便這場婚姻男方什麼都沒提供,女方傢更是不同意,他們卻也不愁住的地方。
這套小房子的房貸一直都是芳芳在還,婚後依舊如此,她本以為劉封雖然掙不到太多的錢,但至少能養活自己,事實上劉封一邊說著好聽的話,一邊到處借款揮霍,最後竟發展到借網貸,還試圖拿芳芳的房子去做抵押。
事情敗露在芳芳積極備孕的時候,那天劉封問芳芳要房產證說想看看,結果沒過幾天她就在手機上收到一條抵押確認驗證信息……
剛開始還以為是信息泄露遇到瞭網絡詐騙,讓她沒想到的是那信息竟是自己老公花錢雇瞭人冒充她。
當一切都真相大白之後,芳芳終於清醒理解瞭兩年前母親的苦心,還算有魄力的她決定趁著沒孩子盡快離婚。
本以為事情有瞭結局,讓她想不到的是撕破臉皮的時候劉封惡狠狠地提出要將財產上的“賬”清一清。
劉封底氣十足地說婚後所有的收入皆為共同財產,所有的債務當然也是共同債務,這樣一來芳芳省吃儉用存下的十幾萬必須分給他一半,就連還房貸的那一部分錢也要算出來補償一半給他,這樣還不算完,他還列出瞭自己這兩年欠下的債,芳芳必須承擔一半。
這筆賬算下來芳芳需要支付給他將近20萬才能瞭結婚姻。
不得不說有些人真的很會算計,生活中不少人會遇到芳芳這種情況,原以為的真愛到最後不過是一場騙局。
自古以來關於婚姻就有門當戶對之說,結為夫妻的兩人不僅在三觀認知上接近,經濟能力上更是如此,畢竟“共同財產”這個定義太可怕瞭。
我曾在網上見過不少類似的提問,大意就是婚後一個人掙錢,另一個人不掙錢,這樣下來,掙錢的那一方所掙的錢算不算共同財產。
答案很明顯,在婚姻存續期間無論誰掙的錢,怎樣掙來的錢,都有伴侶的一半。
這條規定已經很直接地告訴大傢,婚姻要麼是合作共贏要麼是兩敗俱傷。
生活不怕狼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選隊友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
今日話題:你怎麼看“AA制”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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