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撞寶馬主犯無期徒刑:12年左右、悔改立功最高減刑9個月

2019年7月,在河南永城發生瞭一起交通事故,女司機譚某某在酒後駕駛瑪莎拉蒂,將一輛寶馬7系撞飛,造成2人死亡4人重傷的結果,譚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160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駕,並且在撞寶馬之前,就已經發生瞭多起撞車逃逸事件。 根據相關的司法意見,譚某某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對譚某某提起公訴,2020年1月,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在判決前,被告與被害人傢屬已經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但“具體的賠償數額,不方便對外透露”。在庭審過程中,譚某某還對被害人傢屬下跪道歉,但傢屬表示拒絕,並說明不予諒解,最終,譚某某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午跟人討論瞭很久這個問題,我當時猜測可能會判20年,沒想到判瞭無期,還可以接受。 無期和20年的差異就在於減刑結果,一般來說無期減刑估計最多減到15年左右吧,20年的話估計能減到10年左右。 總體來說,對於熟悉案情以及後續問題所在的人來說,無期大體上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

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13年。 也就是說,本案中的譚某某,在最理想的狀態下,被羈押13年就可以出獄瞭,現在已經過去一年多瞭,再過12年左右就可以出來瞭。當然瞭,這隻是最理想的狀態。

進監獄後如何減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無期徒刑在執行2年以上,可以減刑。 悔改或者立功的,減為22年;悔改並立功的,減為21年以上22年以下;重大立功的,減為20年以上21年以下;悔改並重大立功的,減為19年以上20年以下。減為有期徒刑之後,減刑規則按照有期徒刑的規則處理,但間隔不得少於2年。 假設譚某某沒有立功,也就是可以減為22年有期徒刑,後面就按照有期徒刑減刑規則進行處理。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減刑不超過9個月。 總結一下,譚某某兩年後會減為22年有期徒刑,後面每隔兩年就會獲得一次減刑機會,最高減刑9個月。

譚某某,是河南永城市茴村鄉譚橋村首富的孫女,她傢裡投資在譚橋村開瞭個很多畝地的皮革廠,她爸爸據說也混的不錯(我不是她們村裡的,不是很清楚)標準的富二代,名牌包包鞋子一大堆,平常生活在城裡,隻有逢年過節的時候,可能會去她爺爺的鄉村別墅裡。 這個女孩子,雖然學業事業上沒有她傢裡長輩那麼成功,但平常生活中並沒有網上傳的那樣囂張跋扈,高調炫富,並且對自己的能力和傢庭的物質條件還算是有清醒的認知,平常並不以有錢人自居。 聽到這件事,我們都很感慨,世事無常。那輛寶馬車裡的人多麼無辜,好好地坐在車裡等紅燈,結果飛來橫禍。也許上一秒,他們還興高采烈地聊著天,商量明天吃什麼……而對譚mm除瞭譴責,更是不明白她為什麼要做出這種錯事,害瞭別人也害瞭自己,大好年華,要去監獄裡懺悔贖罪瞭。

評論裡竟然有人覺得我在為這個女孩子洗白? 覺得我洗她的,第一我不是她朋友,甚至沒見過幾次,也沒有她朋友圈,這張圖是群裡拿的。第二,真收瞭錢洗白,我會揭露她爺爺皮革廠污染的問題?這可不是個小事吧。 我對她不熟悉,對她的評價隻是通過她的朋友圈截圖分析的,如果我的分析和您的見解不一樣,請您翻下一個回答吧,我表達能力差,不擅長和人辯論。 她自己的朋友圈原話“沒覺得自己有錢,覺得她有錢的是沒見過真正的有錢人,她傢這水平屁都不是”,所以我說她沒以有錢人自居。

而且通過這條朋友圈可知,她拒絕瞭她爸給她投資幾百萬,想自己逐步打拼,說憑自己掙錢,掃大街都不丟人。而且清楚自己沒那個能力打理幾百萬的生意,所以我說她對自己的能力有清楚的認知,通過文中可知,她沒有高收入的工作,卻經常購買名牌包包鞋子,從而招來瞭詆毀,說她被包養之類的,她出於氣憤發瞭這條朋友圈。 我也說瞭,譴責她並痛心她為什麼要犯下這種錯,害人害己

選擇重新上傳答案也是實在氣憤,在微信上又看瞭一遍視頻,在撞寶馬之前她就已經撞瞭一輛車,不知道有沒有人員傷亡,視頻畫面中瑪莎拉蒂已經停下,被圍觀群眾圍住,右前方和左後方都被車擋著瞭,但她竟然把車重新啟動,硬生生刮蹭出去瞭,車啟動的時候,有圍觀男子聲音大喊:她又想走!小孩都離遠點,離遠點,她喝多瞭……然後瑪莎拉蒂當眾逃逸瞭,囂張至此,實在過分。 針對評論裡部分評論,特來補充修改下回答,首先我的立場是譴責醉駕當事人的,其次,我並沒有故意轉移話題,有人說我幹嘛要扯上人傢傢裡人,居心不良,我想說身正不怕影子歪,他做事幹凈守法的話就不怕質疑和調查,而我也隻是陳述事實提出質疑而已,您這麼善良,心疼她爺爺無辜被牽連,請您去我們當地住幾個月,嘗嘗污水再來發表聖母言論吧。 還有,不管這個女孩子往日品行如何,是否炫富,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她醉駕肇事逃逸,

重點是她收到瞭懲罰,無期徒刑,我理解大傢對此事的憤怒,因為每個有正義感的人,看到那段視頻的時候,都會忍不住,想為無辜的死者發聲,但也希望大傢不要受太多負面影響,生氣傷身。隔著屏幕和陌生人爭執謾罵除瞭浪費時間,沒有任何意義。

雖然危害公共安全最高為死刑,而且譚明明也確實造成瞭他人死亡,但是她主觀沒有想致人死亡的故意,所以就不可能判死刑立即執行。(通俗點說,如果不是想開車撞人報復社會,就不可能判死刑立即執行) 所以最高就判死刑緩期執行。但是由於有諒解協議,所以判罰為無期沒有問題。(畢竟賠償的目的是輕判,如果還判死緩,那譚的傢屬為啥還要賠償。譚已經成年,她父母賠錢是情分,不賠是本分,現在不是封建社會不能搞連坐) 綜上所述,判決無期已經對譚來說已經是最差的結果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