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18萬買車,等瞭半月沒提到新車,4S店:你啥時候定的車?

男子交18萬買車,等瞭半月沒提到新車,4S店:你啥時候定的車?

在大多數消費者看來,4S店還是很靠譜的,辦事效率也比較快,在買車後關乎上牌或者是保險之類的事宜也全權交給工作人員辦理,而有些車主把信任無條件交給4S店的員工後,結果卻十分受傷,接下來要說的這位男子,買車買得著實有些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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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買車男子稱,當時在一傢4S店看中瞭大眾旗下一款車,售價是18萬,這個價位符合自己的心理預期,於是決定全款買下它,看車時有銷售人員熱情地接待瞭他,車輛性能等問題瞭解清楚後,馬上就在4S店簽訂瞭購車合同,員工還在合同上蓋瞭公章,一切都是很正常的,交錢時銷售人員表示把錢打進一個賬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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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購車款後,接待他的銷售人員表示現在店內沒有新車瞭,需要等待一周左右再來提車,男子就回傢等消息瞭。一周後,一直沒有等到4S店的提車通知,於是他找到瞭那名銷售人員,對方為瞭安撫他焦急的心情,寫瞭一份退款承諾書,如果後期沒有順利提到新車,男子可以帶著承諾書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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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銷售說得挺真誠,男子就想著新車運輸肯定是需要時間的,於是決定再等等,這一等又是大半個月。這麼長時間還沒有等到提車通知,該男子決定到4S店找負責人討個說法,說明情況後整個4S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並不知道他定車的事情,而且店內也沒有收到他所說的購車款18萬塊錢,不知道他把錢交給誰瞭,男子表示這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錢沒瞭,車也沒提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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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聽男子直接慌瞭,4S店要求男子回憶一下當時接待他的銷售人員有什麼特征,最後查到這是去年就已經離職的一名員工,現在已經不在店裡上班瞭,至於他在購車合同上蓋的章,應該是假章,打進購車款的賬戶也是離職員工的個人賬戶,對此,有銷售表示當時好像看到離職員工來過,當時以為他在跟別人來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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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4S店表示聯系不上離職員工,希望購車男子可以自行報警處理,這是直接把責任推脫的一幹二凈瞭,根據警方調查,購車款的確被男子打進瞭離職員工的個人賬戶,對方表示錢現在已經借出去瞭,還沒有收回來,警方表示如果錢追不回來,離職員工會被以涉嫌詐騙罪進行處罰,4S店對整件事僅回應瞭一句監管力度不夠,男子非常失望。您覺得這件事4S店該負責嗎?大傢都來說說自己的看法吧。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