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嚴查私傢車“蓋停”,一次最高罰6000扣12分

現在加入有車一族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原因是國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汽車工業加速發展,老百姓才會容易買得到汽車,要是放在二十年前,一輛車20萬,很少有傢庭能支撐起。不過,有瞭汽車之後就要遵守交通規定,違章瞭就要接受處罰。目前來說,市區違章最多的一項就是違停,許多城市都有這個現象,就連廣東也不例外,汽車停在路邊上下客,還有的停車休息。各位車主要註意瞭,交警將會嚴查私傢車“蓋停”的行為,一次最高罰6000扣12分。

汽車違停的現象很多,但大部分城市都要求汽車停放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如果超過瞭,將會被罰。其實,這也是靈活運用,馬路設置便捷停車位太多會對造成影響,但汽車沒有定點停放的區域上下客也是個問題,而這種方式非常靈活,保證車上隨時有人在,也能為車主們提供上下車的地方。

不過,有的車主卻耍“小聰明”,在停車的時候將後備箱打開遮住車牌號碼,這樣電子警察抓拍不到,殊不知車主“聰明反被聰明誤”,現在的電子警察可以追蹤到汽車信息,隻要出現“蓋停”的行為都會被處罰,一次扣12分最高罰款6000元,扣6個月駕照,半年不能開車。第一次算是對車主進行小懲戒,第二次再出現這種情況的,罰款就不是幾千塊瞭,而是罰一萬。

目前交警在公交站、地鐵站、繁華路段等等嚴查,實際上,對這種擾亂監管的汽車就應該處罰,因為有一輛之後就會出現第二輛第三輛,個個都“跟風”,所以一旦處罰嚴格就會從源頭禁止瞭這一行為。還有一點,利用人站的方式擋住車牌的,一律處罰,因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瞭遮擋車牌的條例,就算是人也不行,各位車主要註意瞭。

實際上,汽車違停最多也就是200塊錢,但“蓋停”就不一樣瞭,因此各位車主想要停車上下客,可以去指定的停車位,當然也可以采用“即停即走”方式停車,一般情況下不會被罰的。

對電動車主來說,最不喜歡的就是汽車直接占用非機動車道停車、行駛,就算是一下也不行,影響整個電動車的通行效率。而對汽車車主來說,電動車占道行駛屬於比較“橫行”的行為。不管是哪種車,都應該嚴管,實施嚴格的處罰條例,就比如像深圳,電動車不戴頭盔的,罰款200元,一旦有瞭這規定之後,相信車主們都會自覺戴好。朋友們,對此你有什麼看法?留下你的觀點吧。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