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風雲:又一法院支持比特幣折現,但卻引用瞭錯誤理由

為瞭研究幣圈的相關司法實務,郭律師用一個月的時間仔細分析瞭目前我國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近4000份判決。其中的一份判決引起瞭郭律師的興趣,在仔細研究之後,發現這份判決是錯誤的!

一、案情簡介

20181113日,敖海和谷紅亮簽訂的《比特幣借幣協議》。敖海依約向谷紅亮出借250個比特幣,約定的借幣期限屆滿後,敖海要求谷紅亮返還250個比特幣。谷紅亮沒有返還後,敖海將谷紅亮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認為火幣網為我國認可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敖海主張將火幣網上比特幣的交易價格數據作為賠償的認定標準,符合《比特幣借幣協議》的約定。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谷紅亮償還敖海250枚比特幣,如果不能償還,則按判決生效之日火幣網顯示的比特幣與人民幣換算比例進行賠償。

二、判決分析

這是國內一份為數不多的法院支持比特幣折現的判決。郭律師認為支持比特幣折現本身並沒有對與錯,在目前立法尚不明確的情況下,各個法院都可以有自己對虛擬貨幣裁判尺度的理解。

不過,上述案件的判決卻存在3點問題:

1.法院竟然以“火幣網為我國認可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為由,支持原告提出的比特幣折現公告。自201794日,《關於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佈以來,國內就再也不存在合法的交易所瞭。幣安、火幣、OKEx等所謂的國內交易所,也僅僅是創始人為華人而已。國內是從來沒有承認過這些交易平臺的合法性的。

所以,法院以“火幣網為我國認可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作為判決的支撐條件,明顯是錯誤的。

2.法院認為“比特幣具有經濟價值並可用人民幣來表現”,郭律師認為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這是目前少有的法院明確認可比特幣可以用人民幣折現的司法觀點。但是,法院在最終判決時認定的“按本判決生效之日火幣網顯示的比特幣與人民幣換算比例進行賠償”的做法卻有所不妥。比特幣的波動是劇烈的,判決時的比特幣價格和被告執行時的比特幣價格可能會有很大的落差,法院的判決日作為價格參考日,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甚至有違公平原則。這可能也是大部分法院不支持比特幣折現的一個潛在的重要依據吧,因為比特幣確實很難限定一個讓各方都感到公平的具體價格。

3.支持比特幣折現是否欠妥?郭律師認為這仍然是目前我國民事訴訟活動中一個值得商榷的重要課題。若不支持比特幣折現,則比特幣到瞭執行階段,即使被執行人有存款有車有房,法院也沒有任何依據來執行他的這些財產。原告的權利也無法得到保障。而若支持比特幣折現,比特幣的定價又以什麼時候的價格為準?法院會不會因此成為瞭比特幣交易的“白手套”?畢竟虛假訴訟也是層出不窮的。雙方掙得面紅耳赤的背後,可能想的確是法院趕緊判。

最後,不論如何,這份判決都是有問題的,谷紅亮作為被告,在一審的時候沒有找律師,而是自己出庭的,難免會被繞進去。而目前國內的這些判決,所存在的問題,大多也是因為比特幣始終還是一個小眾“共識”,很多法官其實都並不太理解比特幣到底是個什麼。從而對《九四公告》等規定做出瞭錯誤的解讀。郭律師在這裡也想提醒各位律師同行,如果遇到瞭虛擬貨幣相關的案子,第一時間要做的並不是想方設法的找對方的證據瑕疵,而是想方設法的先讓法院明白“虛擬貨幣”到底是什麼。

“虛擬貨幣”不是洪水猛獸,說到底,“虛擬貨幣”的尷尬處境,無非是因為國內法律政策對其貨幣屬性的否定,和它事實上確實發揮瞭貨幣屬性的根本矛盾罷瞭。

好啦,本期節目就到這裡瞭,如果你對幣圈的法律實務有興趣,就趕快關註郭律師吧,郭律師帶你從裁判實務角度看幣圈風雲。如果各位有法律問題,可以在評論或私信進行留言。我們下期再見。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