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用虛擬貨幣“洗白”770萬?新型“黑產鏈”來瞭!

利用虛擬貨幣披上一層隱蔽外衣,成為近幾年犯罪分子的慣用新手段。

被“神化”的薦股大師、“一對一VIP”的會員服務、“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平臺……隨著投資理財熱情高漲,各類薦股騙局層出不窮,不少投資者明知有風險,卻還沉迷在騙子編織的騙局裡,幻想“一夜回本”,結果陷入虛假平臺的投資陷阱。

現在,這類“殺豬盤”“虛擬盤”“網戀陷阱”產生的黑錢向更隱蔽的虛擬貨幣平臺轉移,一條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非法產業鏈逐漸浮出水面。

傳統“薦股”套路,新型洗錢手段

4月26日,蕭山區人民法院審結瞭一起涉境外詐騙集團詐騙案,詐騙數額高達770萬餘元,其中,為首的被告人柳某獲刑十一年四個月。

詐騙金額雖然巨大,但柳某及其團夥的騙術其實也是“老套路”瞭。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吳先生收到瞭一條好友添加申請,通過後,對方自稱愛好炒股,有賺錢門路,隨後便將吳先生拉入一個群,還向他推薦瞭一位炒股老師。

這位炒股老師每天都會在群內講課、分享炒股信息,群內其他成員經常向老師反饋賺錢的“捷報”。時間久瞭,吳先生也不免有些動心。他按照老師的教程操作,開始的確順利賺瞭幾筆錢,他對炒股老師的信任也開始提升。

沒過多久,老師表示現在股票行情不好,推薦大傢炒“數字貨幣”,吳先生不疑有他,又按照老師的推薦下載瞭某APP,並在其中充值購買瞭所謂的“數字貨幣”。

可惜,同年11月4日至8日,短短4日內,吳先生先後四次充值19萬元均未能獲得收益。兩周後,吳先生發現,該APP賬戶已無法提現,這才幡然醒悟,隨即報警。

後經警方調查,除瞭吳先生外,陸某、張某等20餘人均遭遇瞭同樣的“套路”,被騙數額有數萬元至上百萬元不等。隨著柳某、李某甲、劉某、李某乙等人被抓獲,一個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的幕後騙術也浮出水面。

法院判決書顯示,2019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劉某、李某乙等人經他人邀請或網絡招聘,加入瞭馬來西亞某境外詐騙犯罪集團。該詐騙犯罪集團有著一套明確的“工作機制”:

先將新招募的成員分為不同小組,以小組為單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其中,被告人柳某作為詐騙犯罪集團總監,負責管理各詐騙小組、下發話術、統計業績等。

各小組成員手握大量號,一邊隨機添加吳先生這樣的被害人,一邊假裝成“投資人”加入由該犯罪集團組建的大量群中。在群內,被告人李某甲等各小組組長冒充炒股老師,被告人劉某、李某乙等其他組員分別冒充老師助理、虛假投資者等角色,小組成員之間有一套成熟的交流話術,互相配合。

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以“某數字貨幣可以獲得高額利益”的說法,誘導被害人下載其所操控的投資平臺,並通過後臺操作制造出升值的假象,直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充值錢款。

經查,被告人柳某等人參與的詐騙小組共騙取錢款770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劉某、李某乙結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根據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贓款流入境外交易所“漂白”

虛擬貨幣流轉不留痕,具有匿名性、復雜性、跨國性特征,無需金融機構參與即可完成操作,難以追溯資金去向,已成為不法分子為贓款“漂白”的新利器。

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行為的案件也不斷增加。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統計,2018年,我國虛擬貨幣的傳銷類案件多達166起,而2017年為94起,2016年為46起,2015年為10起,2014僅有5起,近幾年的案件年均增長率超過100%。2020年以來,國內各地警方破獲關於虛擬貨幣犯罪的案件頻繁被媒體披露。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安寧表示,他接觸的虛擬貨幣洗錢案件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以虛擬貨幣作為幌子,開設虛假的交易平臺等,進行詐騙的案件;另一類是以虛擬貨幣作為轉移贓物的媒介,涉及洗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

以往,犯罪團夥較多采用提供資金賬戶進行轉賬或取現,通過購買理財產品,買賣房屋、車輛等方式協助轉移資金。但這類資金轉移方法能追蹤到流水記錄,而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新型犯罪手法則更隱蔽,洗錢團夥一旦將黑錢轉去境外交易所,便給追回資金造成極大難度。

2020年3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公檢法部門公佈的一起虛擬貨幣洗錢典型案例中,一名涉嫌利用虛擬貨幣平臺詐騙的嫌疑人集資詐騙瞭上千萬元後,出逃澳大利亞,並授意妻子陳某將詐騙所得轉移至海外。該名妻子供述,錢通過銀行卡打給瞭兩個比特幣礦工,兌換密鑰,給瞭丈夫,從而將資金繞過外匯管制。身處澳大利亞的他,可以直接將虛擬貨幣兌換成澳元。

夫妻雙方裡應外合的境外洗錢操作,將兩類詐騙手段都發揮得淋漓盡致。

業內人士認為,虛擬貨幣洗錢有可能成為區塊鏈世界長時間的犯罪威脅。加密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屬性,讓偵查部門面臨資金難以查控、操作人員難以關聯、電子證據難以獲取等多方面困難。

對此,偵查部門應以區塊鏈技術為依托,優化反洗錢系統,完善電子證據取證工作,健全反洗錢數據監測預警體系。

“網戀”對象教導為犯罪團夥洗錢

贓款流入虛擬貨幣交易所的重要通道,是流經不易被識別的信用卡賬戶。福州警方近期偵破的洗錢案中,嫌疑人李某則是因“網戀”稀裡糊塗被帶入瞭洗錢圈套。

2020年春節,待業在傢的李某通過某音認識瞭一位女網友小陳,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小陳告訴李某,手機刷單能賺錢,李某想也沒想就向小陳請教“經驗”。根據小陳的指示,李某下載瞭聊天軟件、綁定瞭銀行卡和身份信息後便開始瞭第一筆的“刷單”。僅一天便賺取瞭2000元。盡管他覺得事有蹊蹺,但並未停下刷單的“手速”。

今年1月,福州三叉街派出所民警在偵辦一起網絡投資詐騙案時,發現李某名下一張銀行卡資金流水竟然多達500多萬元,民警立即出動將李某抓捕歸案。面對自己銀行卡打出的資金流水,李某隻能低頭認罪。他在小陳的指導下,通過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幫助犯罪分子用虛擬貨幣“漂白”瞭一部分贓款,成為瞭犯罪分子的幫兇。

安寧說,要減少這類信用卡被犯罪團夥利用成為洗錢工具的行為,監管部門要從三方面加強管理:

一是加強銀行卡的管理。近些年,犯罪分子經常購買、借用、冒用他人身份申領銀行卡,並用於犯罪活動,公安部等部門近期開展“斷卡”行動,目標就是打擊此類行為。

二是加強對資金異動的監控。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資金交易行為的實時監控,對有異動的資金流轉,要及時采取臨時限制措施。

三是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網絡科技公司的監管和法治宣傳,強化對第三方支付、網絡科技公司的合規經營義務,防止為犯罪分子提供資金通道和技術手段。

21財聞匯綜合上海證券報、新華社、杭州日報、瀟湘晨報;圖源|圖蟲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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