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為瞭算計兒媳的30萬陪嫁,慫恿兒子離婚,誰知兒媳爽快答應瞭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註』,你就是我的人瞭。

01

對於現在的人來說,談及婚戀,就繞不開錢。你可以假裝不在乎,但別人會在乎。別人在乎瞭,你就不得不在乎。

就像朋友小燕說的:“面對婚戀問題時,我既看重感情,又看重錢,一個人隻有在這兩方面跟我合拍,才算跟我合適。如果我跟你談錢,你卻隻跟我談感情,那就對不起瞭,我覺得咱倆不合適。

別看她現在說得信誓旦旦,搞得好像她一直都很堅定一樣。曾經的她,跟很多人一樣,奉行“感情至上”的原則,覺得兩個人隻要有感情,就勝過一切。

她在這種心態下開始瞭一段婚姻,發現自己錯瞭,因為她老公阿強並不是隻重感情,他更重視的是錢。他重視錢瞭,小燕就不得不重視,否則就會損失好幾十萬。

她是在離婚以後才堅定的上面那種觀點,讓錢和感情並行。這種吃一塹長一智的做法雖然可取,但如果能夠在不經歷失敗的情況下,直接讓錢和感情並行,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02

曾經的小燕是個誠實的姑娘,當阿強表達自己的婚戀觀時,說感情至上時,她說出瞭自己的心聲:“如果你真能做到感情至上,我樂意奉陪,我可以不在乎你有沒有錢,隻在乎你對我好不好。”

阿強是個虛偽的人,本來他說“感情至上”就是在說謊,聽瞭小燕的心聲以後,繼續撒謊,說盡各種甜言蜜語。

他們從戀愛到結婚的時間並不長,加上小燕沒有具體判斷,所以就等到結婚以後,才發現阿強有問題,他的婚戀觀在婚前婚後很不一致,結婚後所表達的婚戀觀,才是他最真實的想法。

小燕說:“從他婚後表達的婚戀觀來看,他是個窮人,雖然不是那種一無所有的人,但骨子裡是窮人,隻想把別人的錢據為己有,隻想用存款的具體金額讓自己擺脫窮人的標簽,不僅他是這樣,他們一傢人都是這樣。

她這番話的依據,是婆傢人對她的算計。婆傢人個個虎視眈眈,盯著她手裡的30萬陪嫁,輪流遊說她把那30萬上交給婆傢。

阿強從她手裡要不到錢,就輪到婆婆出場瞭,又是慫恿阿強跟她離婚,又是貶低要挾她:“雖然你比我兒子有錢,但你沒我兒子優秀,我兒子學歷比你高,而且一表人才,想嫁給他的姑娘排成隊,你有幸嫁給他是你的榮幸。想要守住這份榮幸,你必須有所付出才行。你娘傢給你的30萬陪嫁,放在你手裡也沒啥用,不如上交給婆傢,這樣我兒子才好珍惜你。”

小燕拒絕瞭,婆婆就開始慫恿兒子離婚,阿強此時不分青紅皂白就要跟小燕離婚。他們以為這樣就可以把小燕嚇住,誰知小燕爽快接受瞭離婚:“離就離,誰怕誰!如果你兒子真的有你說的那麼優秀,如果想嫁給他的姑娘真的排成隊,我自願退出總行瞭吧?這才剛結婚,就想奪走我手裡的錢,可想而知我以後的生活會有多麼不幸。不過我要感謝你們的算計,讓我認清你們一傢人都窮到瞭骨子裡!

阿強雖然開口挽留小燕瞭,雖然提及兩個人之前約定的“感情至上”瞭,但說到最後又回歸到瞭“錢”的問題上。在小燕看來,他說得越多,就越是能證明他很窮,他以前說的感情至上隻是忽悠,並非發自內心。

離婚以後,小燕才開始同時重視感情和錢,再去選擇婚姻的時候,首先會讓這兩樣東西並行。

她把自己的婚戀觀表達很明確,對方是什麼樣的婚戀觀,就很明顯瞭。在遇到現任老公之前,她遇到的男人要麼忽悠她說錢不重要,要麼忽悠她說沒感情也行,對她來說都不合適:

『跟我相親的那些男人,讓我認清瞭這樣一個事實:從一個人的婚戀觀,便能看出他是有錢人,還是窮人。有錢人不管看不看重錢,他們對錢都有一個相對合理的規劃。而沒錢的人,不管他們說不在乎錢,還是很看重錢,都是明著暗著占便宜。

03

婚戀觀,是一種觀念,是一種純主觀的意識形態。從婚戀觀的養成過程來看,分為這樣兩個步驟:先是有你這個人,然後是你的條件。

這兩個步驟的意思是說:婚戀觀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後天慢慢形成的,跟你的成長環境,經歷以及經濟條件有直接關系。

比如,一個從小到大都活在優渥環境中的人,長大以後也很有錢,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婚戀觀,肯定會包含這個人對錢的態度。

同理,一個人從小到大活得都很艱苦,長大以後也沒錢,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婚戀觀,同樣也包含這個人對錢的態度。

弄清瞭這兩個事實以後,就很好理解瞭:有錢人和窮人慢慢形成的婚戀觀本就不一致,反過來從一個人的婚戀觀去觀察他對錢的態度,就可以判斷出他是有錢人,還是窮人。

這就跟我們上學時做“證明題”是一樣的道理,可以正推的題,一定可以反推。從原因可以推斷出結果,從結果也一定能夠推斷出原因。

這就要求我們每個人不僅要能明確自己的婚戀觀,明確婚戀觀養成的過程,還要能認清別人的婚戀觀,通過別人的婚戀觀去判斷他這個人的三觀,這樣你才能進一步確定你們是否適合結婚。如果你不做這兩項工作,隻是糊裡糊塗對待婚姻,歪打正著瞭倒還好,如果沒能歪打正著,跟錯的人結婚瞭,你就不會幸福。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