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尼奕車人:婚後性自由,結婚次數越多,身價越高

哈尼奕車人:婚後性自由,結婚次數越多,身價越高

哈尼族主要分佈於雲南元江和瀾滄江之間,根據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總人數為166萬多,是個不小的族群。

 

而奕車人屬於哈尼族的支系,雖然是哈尼族當中最古老的一支,但至今人數已經不足2萬人,分佈在雲南紅河縣的大洋街、浪堤、車古3個鄉。

正因為它的古老、傳承和傳統,因此有著一些不為人知,或者說是和我們大部分人有些不相同的民俗文化,和婚姻傢庭文化:

第一,男女婚前婚後都有較大的性自由。

作為奕車人的毛佑佺,發表瞭一系列研究奕車人婚戀習俗的文章。

他的《哈尼族奕車人婚姻、傢庭形態透視》,提到瞭“車艾偶居習俗”。

“車艾”是男女情人偶居關系的互稱,在結婚之前同居,盡管在當下的男女青年之中並不罕見,但是未婚就在男女雙方父母傢庭裡面同居,應該也不能說是普遍的。

然而在哈尼奕車人裡面,這種情況卻是普遍的。

 

奕車人的婚前社交活動,父母親戚不但從來不幹預,而且奕車人傢庭會在母房之外增建一兩間小屋,稱為“扭然”。

“扭然”的意思就是男女青年玩耍的房子,是父母給子女接待外氏族異性,以結交“車艾”關系的便利場所。

更令人大跌眼鏡,甚至匪夷所思的是,結婚之後的夫妻,並不是像大多數農村人一樣開始生產生活,而是進入“裡夏夏”的生活方式。

就是出嫁的女子,首先按照12天一輪的時間分住夫傢、娘傢兩地。

其次是,這個時候已經締結婚姻關系、成為合法夫妻的男女雙方,既然彼此都擁有性自由和戀愛的權利。

第一條可能無所謂,但是第二條,確實是和大多數人的戀愛觀、婚姻觀截然相反,甚至形成不小的沖擊瞭。

因此,毛佑佺認為,哈尼奕車人當中,殘留著母系社會制度的遺跡。

 

他們正處於“偶婚制傢庭”到“一夫一妻制婚姻傢庭”的過渡時期。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是,奕車人女子的左乳屬於丈夫,右乳屬於全世界,他們集會時,是可以摸的,不過結婚後生瞭孩子的女子不再有性自由。

還有一個“玉魯的”的婚禮習俗,是出嫁女方寨子的人,可以在本村內用石頭來打擊男方接親的人,這貌似有點危險……

第二,結婚次數越多,身價越高的背後:群婚制、包辦買賣和早婚。

楊世華在《哈尼族婚俗文化探析》中認為,奕車人有血婚和群婚制的殘餘,比如父母給子女建造的“扭然”,對婚前有多少“車艾”也沒有限制,不加幹擾,但是對於結婚和婚後的幹擾,又是非常嚴重的。

白克仰在《奕車人畸形婚姻初探》當中研究得出數據,奕車人通過自由戀愛結婚的不到三成,多為父母包辦,從而導致早婚、包辦婚姻比較嚴重。

首先,男方娶妻要支付不菲的聘禮,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賠償必須高於聘金。

 

其次,和不少人認為的女人結婚次數越多越貶值的觀點不同,奕車人女性結婚次數越多,身價越高,也就是聘禮越高。

但是實際上,聘禮並不歸到女子手中,而是女方父母傢裡,再加上如果離婚要索要高額賠償金,所以奕車人女性是既被父母買賣,也被丈夫買賣。

還有就是,包辦婚姻之下,夫妻不愛慕不和睦,會有男方和喜歡的女青年相好並懷孕的情況,而這種情況原來的女方依然會結婚,所以就會出現重婚。

李光燦在《包辦婚姻》之中更是直接呼籲要扭轉奕車人存在的這些問題,諸如包辦、買賣兒女、早婚重婚等等。

丁桂芳博士更是在她的《哈尼族奕車人愛情與婚姻關系研究》中寫到她考察時期的一個真實故事:她在紅河縣大洋街調研期間認識的男性奕車人沙然,16歲就在插秧的時候認識瞭一個“車艾”,也就是和這名女子有瞭同居關系,但是女的已經結婚,娶她需要更高的禮金,再加上父母反對,隻能作罷。

 

21歲時,沙然去親戚傢幫忙插秧認識瞭第二個“車艾”,但是此女在他外出打工時嫁給瞭別人。

之後,沙然又和本寨子的一個生性潑辣的姑娘締結瞭車艾關系,兩人真心相愛且女方已經懷孕,但是沙然母親極其厭惡潑辣的兒媳婦,硬生生拆散瞭他們,沙然再找瞭一個車艾,這個又是祖上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再次反對,沙然卻抗爭瞭4年,並且第三個車艾的被拆散讓他痛苦終生。

丁桂芳博士這樣寫到:

那個年輕男人的淚水和痛苦的表情一直讓我記憶猶新。這使我意識到奕車人看似和諧的傢庭當中實際上隱藏著很多危機。青春期所享受到的那種自由的戀愛並不如看上去那麼美好,至少,並不如大傢所期待的那樣都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這隻是哈尼奕車人的幾個點幾個面,他們還有“仰阿娜”、“阿巴多”、“紮哈培”等民俗文化。

筆者認為,管中窺豹,可見一斑,雖然其中的很多特定民俗文化,是哈尼奕車人獨有的,但其中的一些習俗文化,卻也能在較偏遠偏僻的農村地方見到,這些都有待於我們思考或者改進。

此外,還可以看到,“宗法制”甚至是“封建傢長制”、“父權制”也並沒有在一些地方完全根除,或多或少以另一種方式影響著年輕人,甚至於導致“孔雀東南飛”、“梁祝化蝶”的再次出現,這些都需要更多的教育普及,以及更多的關註和援助。

 

因為社會是以傢庭為基礎的,而傢庭就需要婚姻的關系,至於需不需要愛情,則是另當別論,但是至少哈尼奕車人的這種婚前婚後比較自由的愛情模式,各種隱患、危機、不幸福和痛苦還是非常多的,是顯而易見的。

因此,自由戀愛的“自由”,是不是多少該有個度呢?你覺得呢?

參考資料:

《包辦婚姻——一個值得重視的哈尼族人口社會問題》

《雲海中的奇婚女性》

《哈尼族奕車人愛情與婚姻關系研究》

《奕車人畸形婚姻初探》

《哈尼族婚俗文化探析》

《哈尼族奕車人婚姻傢庭形態透視》等。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