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籍董事內幕交易,證監會罰他5千多萬,告到高法也沒用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孫庭陽|北京報道

新西蘭公民萬明因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罰沒5436萬元。他不服,轉而狀告證監會。11月3日,上訴被駁回。

據判決書披露,萬明於1997年至2000年間曾任華聞傳媒(000793.SZ,現已更名為華聞集團)董事,其內幕交易發生在2012年華聞傳媒並購資產期間。經過前期考察,2012年11月23日,華聞傳媒發佈重要事項停牌公告。並購事項明朗後(停牌近9個月),股票復牌迎來2個漲停。而就在停牌前,萬明操作5個股票賬戶,從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日,合計買入華聞傳媒4801萬元,復牌後2個漲停使他賬面盈利1359萬元。

華聞傳媒股票日K線圖(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

2017年7月,證監會認定,萬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買入華聞傳媒,交易行為明顯異常,構成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沒收非法所得1359萬元,並處罰款4077萬元。

萬明不服,於同年12月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駁回他的訴訟請求。他又上訴至高級法院。今年11月3日,上訴被駁回。

截圖來源:裁判文書網

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書中,萬明內幕交易有兩個關鍵人物。

一個是曾為萬明下屬的李曉峰,時任華聞傳媒副總裁,與萬明一直有來往。在華聞傳媒並購資產期間,李曉峰參加瞭成立並購重組項目領導及工作小組會議、總裁辦公會,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2012年10月10日,萬明與李曉峰在一起打高爾夫球。當年10月15日,萬明開始買入華聞傳媒。

另一個是萬明堂妹萬玉珍,她是華聞傳媒重組工作小組成員,2009年開始在華聞傳媒財務部工作,公司人員出外調查被並購公司的費用報銷單由她審核,同樣知悉內幕信息。

並購前後,萬明與堂妹萬玉珍的聯系頻率,明顯異常。2012年8月,兩人聯系5次,而9月、10月和11月,兩人手機通話或短信聯系次數分別增加至38次、37次和40次。

兩人聯系與萬明買入操作緊密相連。萬明在10月29日至11月1日大舉買入華聞傳媒,兩人通過手機通話或發短信共37次,平均每日聯系9次以上。10月30日上午,萬明與萬玉珍通話聯系2次,通話時長近19分鐘。當天下午,萬明所控制的3個證券賬戶買入華聞傳媒,此後3個交易日內,萬明買入股票占其累計買入量的67%。

萬明賬戶組的買入時機也明顯異常。萬玉珍的上司配合中介機構在前一天赴北京對一傢公司做盡職調查,萬明賬戶組次日便開始買入華聞傳媒;華聞傳媒10月24日至10月30日對另一傢公司做盡職調查,萬明賬戶組10月30日起3天內大量買入華聞傳媒。

在證監會聽證會及法庭辯論上,萬明申辯的理由除瞭資產收購是否屬於內幕信息外,還有他持有華聞傳媒股票長達兩年,證監會計算的違法所得不合理。另外,公安機關經過調查,已經對他作出瞭證據不足、予以撤案的決定。

證監會認為,刑事追訴與行政處罰對證據的要求存在差別,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內幕交易犯罪,不影響證監會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認定。

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華聞傳媒的並購重組事項,是內幕信息的組成部分;證監會以復牌後首個收盤打開漲停盤日的收盤價,計算違法所得計算違法所得,符合慣例;還有,即使不足以構成刑事犯罪,實施內幕交易亦屬於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在內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案件中,如果基於現有證據已經足以推斷交易行為是基於獲知內幕信息而實施的,即可以認定當事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更為有力的證據證明其並不知悉內幕信息,或者並沒有利用內幕信息”。

2017年7月,證監會對當時5宗行政處罰案件做瞭集中披露,上述內幕交易案件位列其中。證監會稱,這些行為“破壞瞭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

與萬明同時被證監會處罰的還有萬玉珍,她因內幕交易盈利6.67萬元,被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19.99萬元。

在2017年1月25日,證監會對萬明下達瞭《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年2月28日,華聞傳媒公告稱,李曉峰辭去華聞傳媒副總裁職務,仍任海南民生管道燃氣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

海南民生管道燃氣有限公司是當時華聞傳媒的子公司,2017年3月,華聞傳媒將此公司股權全部轉讓。

目前,海南民生管道燃氣有限公司官網顯示,李曉峰任公司總裁,公司董事長為“萬明”。

責編:楊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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