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簽瞭離婚協議是不是就能順利離婚取得離婚證?

人類學傢研究表明,人的感情很復雜,變化也無常,當婚姻走到盡頭時,離婚是必經手續,弄不好也是一件復雜麻煩的事情。

有不少夫妻在感情危機時,爭吵之後幾輪下來,冷靜後雙方簽瞭離婚協議,結果還是沒能離成婚,反而雙方再次陷入瞭新的一波爭吵矛盾旋渦中,甚至波及到雙方父母及親朋好友。

所以簽訂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在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協議離婚應註意哪些問題?

一,確定離婚前,深思熟慮後再做確定,以免簽瞭離婚協議離婚還是辦不成

什麼意思?就是自己考慮妥善後在,再做決定,也就是古話說的那樣,謀定而後動。

我剛剛代理結束的一個離婚糾紛案件,大致情況是這樣的:

男女雙方經他人介紹認識,三個月後結婚,婚後因生活習慣等瑣事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夫妻感情越來越不好,且聚少離多,期間雙方也多次爭吵後,都同意離婚,結果又反悔瞭,就這樣反反復復拖瞭兩年多,於是今年女方實在無法忍耐,就委托我們向法院起訴瞭,在案件等待開庭期間,雙方談好瞭協議離婚,都到瞭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辦理的窗口,雙方在協議上都簽瞭字,就在工作人員準備拿他們簽好的協議時,男方不同意把簽好的協議撕瞭,於是又接著拖著不離瞭。

這說明瞭什麼?說明瞭雙方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不能等同於離婚成功。

二,夫妻感情已到盡頭,爭取做到早日告別不幸的過去,預防反復協議久拖不離的情況:

人的感情是復雜的,也是變化無常的,在雙方不能繼續一起生活時候,確定一定要離婚,就要對財產、小孩撫養等事宜先做恰當的安排,不要去賭氣,明明兩人已經是同床異夢,不能重歸於好,千萬不要以財產或孩子撫養,來作為籌碼要挾對方,這樣不但離婚不成,還極易產生仇恨,易使一方走極端,甚至造成傷害,那麼應該怎麼辦呢?這時候雙方直接協商如果難以達成,可以委托共同的朋友或律師來幫忙,對財產、孩子撫養的處理,不要夾雜私心雜念或報復要挾對方的想法,設置比較公允實際的處理方案,選擇雙方都很理智時刻,直接到婚姻登記處把協議簽瞭,所需的材料譬如身份證、戶口本等一次性帶齊,不要用語言、表情刺激對方,這時候爭取一次性把離婚手續辦好,拿到離婚證,從此雙方都能開始自己新的生活。

希望每一個傢庭都能幸福美滿,同時希望緣分走到盡頭時都能盡快告別不快的痛苦,開啟幸福未來。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