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萬“天價彩禮”二審結果,女方依舊敗訴:以後不敢談戀愛瞭​

這段時間,“86萬彩禮”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男女雙方還因為這件事鬧上瞭法庭,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徐女士感覺自己心都涼瞭,因為法院判定男方在戀愛期間給予她的一半財產都屬於“彩禮錢”,要求她歸還對方。徐女士感覺不能接受,於是又提起瞭訴訟,二審結果如今已經公佈,她依然要賠償對方86萬。

徐女士長得高挑,顏值也很高,受到瞭俞先生的青睞,於是對方就對她展開瞭猛烈的追求。當時徐女士感覺對方挺癡情的,於是就答應和俞先生交往。俞先生在跟徐女士交往期間也是抱著結婚的目的去的,所以在戀愛時又是給紅包,又是買車,前前後後總共花瞭100多萬。

但是兩個人最終還是沒有扛過現實,最終兩人因為感情不和選擇瞭分手。但是分手之後對方卻將徐女士告上瞭法庭,要求她償還自己在交往期間給予的欠款總共86萬。徐女士覺得,這是在戀愛期間對方自願贈予自己的,分手之後也不應該再向自己索要。

而且她認為,隻有真正要談婚論嫁時,男方正式向女方傢裡提親時給的彩禮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彩禮,這些轉賬和紅包都屬於戀愛期間的正常花銷,不能算是彩禮。

可是第一次法院開庭就判定徐女士輸瞭,她在戀愛期間所得到的這些錢,要全部退還給俞先生。不過徐女士認為這個判決結果不公平,自己在與對方交往兩年的期間,也是抱著結婚的目的去的。現在對方跟自己要錢,那自己這兩年付出的貞潔和青春呢?又該如何來衡量呢?

後來徐女士氣不過,提起瞭上訴,但是二審結果出來之後,又一次讓她失望瞭,因為法院還是判定徐女士要返還86萬的彩禮,但她還是堅持認為自己不應該返還這筆錢。雖然在戀愛期間自己不應該接受對方如此大額的紅包,但這是對方自己願意給的,如果要這樣判的話,那以後自己都不敢談戀愛瞭。

這件事情也引起瞭很多網友的討論,有些人認為,既然覺得自己的青春和貞潔更重要,那兩個人還沒有步入婚姻殿堂之前,更不應該隨意接受別人給予的金錢和貴重禮物瞭。既然接受瞭,就證明自己已經在拿金錢來衡量這兩樣瞭。

其實個人認為,戀愛是男女雙方的事情,既然選擇在一起瞭,肯定是你情我願的,但是金錢是另一碼事。所有的感情當中,一旦摻雜瞭金錢就會變質。如果兩個人選擇分手,那也就不要占別人的便宜,要不然自己心裡也不會安心,歸還別人也是應該的。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