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所以會離婚,真正原因就這一個

01

羅曼·羅蘭說:

“在婚姻中,每個人都要付出,同時也要收回點什麼:這是供求規律。”

對於這句話,希望大傢能認真去思考一下,其實也不隻是在婚姻中,如果從本質上來理解,核心問題是,一個人的行動力,到底從哪裡來?當自己想要去做某一件事情時,我為什麼要去做這件事情?

包括付出也好,犧牲也罷,肯定都不是無緣無故的。

事實證明,我之所以會心甘情願地去做這件事,一定是為瞭得到什麼。隻不過最初希望的是回報能與投入成正比,或回報大於投入,但是往往事與願違。

別忘瞭,最後的結果是什麼樣,與初衷根本就是兩件事,沒有達到希望的結果,不代表最初是沒有希望的。

這也是人性矛盾的一個點,當最後結果沒有達到自己最初的希望時,幹脆對外掩蓋(否認)自己的最初動機,說自己是無私的,還能落個自己是“好人”的形象,無論在任何階段,都要將利益與價值最大化,也是虛榮的一種。

或者,當他最後能如願以償時,也不會承認自己最初的動機,這樣的話不光願望實現瞭,高尚的形象也有瞭,這叫兩全其美。

所以,一個人的任何行動力與積極性,根本就是來自利益、需求和價值。

就像霍爾巴赫也曾指出:“利益是人類一切行為的動力。”本來就是,有利益才會有動力,有動力才會有行為,另外人的天性就是懶惰的,很多時候對有利益的事情都不會全力以赴,怕苦怕累,如果沒有利益,哪怕被別人命令著去做某件事,怨言的背後就是沖突。

即使面對階層差距敢怒不敢言,去做被要求做的某件事情時,也不會很用心,隻有敷衍。

如《人性的弱點》有提到:

“天底下隻有一種方法可以影響他人,那就是提出他們的需要,並讓他們知道怎樣去獲得。”

02

婚姻問題、夫妻矛盾,如果你能找到問題與矛盾的源頭,就會發現全都來自利益上的沖突,隻不過對於利益,很多人都認為是錢。

比如說一對夫妻,在平時生活中丈夫對妻子特別好,那麼支撐著丈夫這種行為的動力是什麼呢?

動力可能是希望妻子也能對他這樣好,也可能是希望妻子繼續心甘情願地為他洗衣做飯,還有可能是妻子有價值,包括自身的價值,為傢庭創造的價值,於是他就覺得這個傢離不開妻子,從而有瞭對妻子好的動力。

也是想要將夫妻關系維持下去的動力,才會有重視、付出和珍惜。

如果一直以來,丈夫對妻子特別好,在妻子不懂得回應他的情況下,反而對他充滿極致的冷漠,並且妻子自身對他毫無價值可言,顯然是堅持不久的,也必然會發生矛盾。

不要說現實,紅塵俗世中的感情和關系本來就是現實的,或者說這也不叫現實,而是一切關系的本質。

要麼你能滿足對方的需求,要麼你有能讓對方重視的價值。

提到需求,一般人有情感需求、物質需求、生理需求等等,就是說如果你想要讓對方怎麼樣怎麼樣,至少要能先滿足他在當下階段的主要需求。

之所以說是當下階段的主要需求,是因為人的主要需求會在不同的階段與年齡,發生變化。

這也是夫妻關系會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好比剛結婚的時候,她的主要需求是陪伴,可是你忙於事業,隻能滿足她的物質需求,反過來也是一樣,過瞭幾年,她覺得感情不重要瞭,主要需求變為物質上的瞭,你再給她陪伴,沒用。

至於讓對方重視的價值,包括你在傢庭當中發揮的重要作用,讓他覺得你是無可替代的。

當你有價值的時候,你才能得到尊重,也才會有話語權,有權力提出不太過分的要求,並且他也願意去滿足你的要求。

03

才發現的,夫妻之所以會離婚,真正原因就這一個,利益沖突與價值喪失,品性問題除外。

如果你什麼都給不瞭對方,又希望對方能一直尊重與珍惜你,並且也能一直以你為中心,為你不停地付出和犧牲,根本就是沒道理的事情。

我付出瞭什麼,同時也要收回點什麼。

隻不過在婚姻裡,我們不能光是想著自己想要收回的是什麼,也要能考慮到對方的付出的背後,想要收回的是什麼。

另一個矛盾的源頭,也就是在這裡,就是兩個人都想著自己收回瞭什麼,無形當中就忽略瞭對方的願望,反過來說,如果兩個人都能想著對方想要收回的是什麼,不想著自己,那麼這樣的關系想不長久都難。

說直接一點就是,兩個人都不想著去滿足自己的需求,都能想著去滿足對方的需求,各自都是拼瞭命地想為對方付出。

如果你想要將夫妻關系維持好,我覺得兩個人還是要實現,自己在對方精神與情感世界中的獨特價值,繼而將夫妻的意義體現出來,也發揮瞭角色的作用,比如給彼此的理解、關愛和體貼是任何人都無可代替的。

在自己最軟弱和無助的時候,最沮喪和落魄的時候,有他托起你的下巴,扳直你的脊梁,命令你堅強,且能給你獨一無二的安慰與溫暖。

這一定是相互的,也是自己在對方精神世界中的價值體現,總不至於說,我希望你能對我這樣,但當你需要我的時候,我卻做不到對你這樣。

所以,感情是相互的,價值是相互的,利益和需求也是相互的。

-END-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