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寫女友名工資全上交 分手要房還得再給10萬 這女朋友可真狠

人生大事應該最重要的是結婚娶媳婦,這是人生歷程中必須要走的一步。結婚可不是那麼容易的,得先找女朋友相處,看是否合適。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後相處,就得談婚論嫁瞭。現在女性嫁人的三要素:有車、有房、有存款,這三樣缺一不可。缺一兩樣也是可以的,但是房子一定是要買的,不然結婚住哪裡呢?就這幾樣下來動不動就是幾十上百萬瞭,婚前得先買房這樣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也就是結婚前比較重要的步驟瞭。

王先生東北人2015年在商丘購買瞭房產當作彩禮給女友買房子,房子是王先生出的錢,但是房子隻寫瞭女方的名字。過瞭半年後女方傢人開始作妖瞭,要王先生再拿出10萬元彩禮錢。王先生表示剛買瞭房子還得還房貸,也沒有那麼多錢,所以結婚這個事情就一直耽誤瞭。這幾年兩個人都是短短噓噓的在一起,在2019年王先生出車禍後不久,女友提出瞭分手。

果然驗證瞭那句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王先生在醫院躺瞭五個月,估計女友也是看到王先生這個樣子,以後估計沒啥大用瞭。在小編看來女友對待這份愛情更像是一場交易,一旦男方出現瞭問題,立馬選擇離開。愛情裡面沒有誰對誰錯,隻要利益跟是否適合自己。既然女友提出瞭分手,王先生想要回之前給女友買的房產,但是女方表示要回房子可以但是要給自己10萬元。

王先生表示房子貸款一直是自己在還,房子名字寫你的錢我出的,貸款我還的,你什麼都沒有出就要10萬塊錢這不合理吧!王先生說跟女友在一起,工資都是如數上交的,一般沒啥事微信裡面都不超過100塊錢。這麼說王先生可能是對愛情太忠誠瞭一點別的心思都沒有,女方完全掌控瞭男方的經濟。雙方沒有領證,錢已經沒瞭。現在王先生想要回自己的房子有點難,當初用的是現金交易,沒有王先生的名字,隻能找當初的銷售提供證言。女方的意思就是你給我10萬元我就把房子還給你,當初房子首付是8萬元左右,房貸工資卡一直王先生在還,王先生無法接受。

王先生找到女方傢要求要回房子,女方的哥哥出面有兩種方案。第一種是王先生給女方10萬塊錢這個房子就歸男方所有。第二種是女方傢給10萬元給王先生,當初的房子首付是8萬,貸款是雙方一起還,給出的這個金額。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自己的工資卡都是上交的,房貸是自己在還。至於女方提出這個要求應該是要點精神損失費,15年的房子到2020年房價也漲瞭,陪伴這些年女方應該得到除瞭房子還有工資卡這些。王先生不接受這個兩個方案,估計後續隻能繼續協商,協商不成隻能法院起訴。

感覺這個事情還真是有點說不清楚,理論上是男方更吃虧一點。有瞭女友工資上交,房子女友的名字,分手之後想要回房子還得給女友10萬元。理論上普通人一般接受不瞭這個方案,感情中沒有誰對誰錯,結婚更像利益的最大化方程式。你們覺得上面的男方女方誰更吃虧呢?歡迎點贊留言關註!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