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年底前購買新能源汽車每輛獎勵1萬元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張冰)10月1日,貝殼財經記者獲悉,海南省在近日發佈的《海南省促消費七條措施》(簡稱“《措施》”)中提到,對5月1日至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者獎勵1萬元/輛。

《措施》明確,進一步優化小客車指標配置,適量增加普通小客車搖號指標;適當放寬在海南省已購房人員及經省“兩重一大”會議和省、市(縣)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企業購車限制。鼓勵銷售企業加大促銷力度,對全年銷售增速超過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銷售額前10名的海南省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傢給予20萬元促銷活動資金補助。推動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鼓勵新能源汽車銷售,對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購買新能源汽車者獎勵1萬元/輛(不受1.5萬輛的總量限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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