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分”的女人,最迷人

小編君說

談及宋代女性婚姻,很多人因為程朱理學的原因,會自然而然的以為:

在理學的”枷鎖”下,宋代女性不僅完全沒有婚姻自由,在婚姻關系中也必須從一而終,離婚改嫁更是不可能。

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宋代的女性不僅可以離婚,而且宋代女性改嫁之風還十分盛行,女子改嫁都不是什麼新鮮事。

因為宋代女性離婚改嫁不僅被法律所允許,還被各階層的人所接受。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瞭解宋代社會有關女性再婚的故事。

想必看過古裝大劇《清平樂》的人,當還記得劇中那位二婚的曹皇後吧。

在劇中,曹氏的第一任丈夫李植,少年好道,對於嫁娶之事是絲毫不放在心上。

於是,在婚禮當天,曹氏才剛入門,便“逾垣而走”,瀟瀟灑灑地跑回傢瞭。

然而,逾垣而走的曹氏,非但沒有遭到世人的口誅筆伐,反而憑借著良好的傢世和賢淑的品德,成功嫁給瞭宋仁宗,最終成為一代賢後。

曹氏的婚姻歷程,與我們印象中女性遵守“三從四德、從一而終”的封建傳統迥然不同,那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夫妻不睦,和離不坐

在唐代,我國的離婚制度就已經很完善瞭,其中主要包括休妻與和離兩方面。

眾所周知,“休妻”便是丈夫按照“七出之法”,將妻子休掉,在這個過程中,男方是占據主導地位的,而女方隻能被動接受;

而“和離”則是夫妻雙方和議後離婚,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和平分手。

後來,宋朝基本上繼承瞭唐朝律法,宋仁宗廢掉原配郭皇後,便是因為她沒有子嗣,這也應瞭“七出之法”中的“無子”一條。

但宋朝在婚姻關系方面的規定有所完善,並賦予瞭女性主動離婚的權利。

比如宋朝律法規定,夫君出傢當瞭和尚或者道士,妻子是可以主動要求和離的。

這也就不難解釋曹皇後為什麼可以離婚回傢瞭。

再或者“夫外出三年不歸”,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嶽飛和他的原配劉氏便因此和離。

嶽飛是抗金大將,一生戎馬生涯,無法在傢陪伴妻子劉氏,於是劉氏便要求離婚,最後嶽飛也同意瞭。

由此可見,在當時,女性主動離婚是很正常的現象,而且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宋刑統·戶婚律》記載:

“若夫妻不相安諧者,不坐。”

也就是說,凡是夫妻生活不和睦的,女子都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而在這之後,即便有一方觸犯瞭法律,那也和另一方毫無關系瞭。

除此之外,宋代法律還在離婚上,賦予女子很多自由裁量權。

宋代志怪小說《夷堅志》中記載瞭一個故事:

有一個名叫王八郎的富人,他跟一個青樓女子好上瞭,於是想把自己的原配給休掉,娶妓女進門。

面對負心的丈夫,王八郎的原配夫人也是有所防備的。

既然丈夫要把自己掃地出門,那自己怎能坐以待斃呢?於是,她悄悄將傢裡的財產變賣瞭。

王八郎得知後非常氣憤,也更加堅定瞭要跟原配離婚的決心。

最後,夫妻二人因為離婚的事情鬧到瞭公堂上。

結果,官府不僅判瞭這個離婚官司,還允許妻子與丈夫平分傢產。

可見在宋朝,女子不僅有結束不幸婚姻的權利,還有一定的利益保障。

(圖片來源:豆瓣知否知否劇照)

廟堂江湖,改嫁自由

經歷過離婚之後的女子是孤獨的,她們也希望能夠獲得真正屬於自己的幸福。

所以,改嫁也就成瞭自然而然的事情。

在宋代,改嫁是一種常見的現象。

《夷堅志》一書中,就記載瞭61例婦女改嫁之事,其中再嫁55人,三嫁6人。

當時的人甚至感嘆說:

“為婦人者,視夫傢如過傳舍,偶然而和,忽爾而離。”

時人指責女子太把婚姻當兒戲,視丈夫傢如旅館一般。

這一觀點雖帶有濃厚的禮教色彩,卻也說明瞭宋朝女子再嫁的現象很普遍。

從皇親貴族到文武百官,再到平民百姓,每一個階層都有女子改嫁的情況。

宋太祖趙匡胤的妹妹秦國大長公主,一開始嫁給瞭米福德,米福德死後,公主又嫁給瞭忠武軍節度使高懷德,而且還得到瞭宋太祖的賞賜。

皇親貴族不僅支持自己的女子改嫁,還可以迎娶改嫁的女子,宋仁宗迎娶曹皇後便是如此。

其實,宋仁宗的父親宋真宗的第三任皇後劉氏也是改嫁之女。

劉氏原是一個銀匠的妻子,但這個銀匠實在是太窮瞭,於是便讓妻子再嫁他人。

有人見這劉氏嬌美,便把她獻給瞭當時身為韓王的宋真宗。

後來宋真宗即位,劉氏最得恩寵,倒從一介貧女搖身一變為大宋皇後瞭。

皇親貴族之間尚且如此,士大夫階層自然也是不遑多讓。

范仲淹的母親更是帶著年僅兩歲的范仲淹,一起改嫁到一個姓朱的傢裡。

長大後的范仲淹並沒有覺得這有什麼不好,反而一如既往地孝順母親。

而且他還在范氏傢規中規定:

“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再娶不支。”

除此之外,王安石傢中也曾有兒媳婦改嫁的事例。

“荊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婦無罪,欲離異之,恐其誤被惡聲,遂與擇婿而嫁之。”

王安石知道夫妻不睦是兒子的過失,不僅不為此怨憤,還主動為兒媳選婿。

向來以禮教自持的士大夫階層尚且如此,那平民百姓就更加自由瞭。

宋人丘濬《孫氏記》中寫到一位年輕女性孫氏,初嫁一輕狂少年,再嫁老秀才張復,三嫁官員周默。

丘濬最後評價說:

“婦人女子有節義,皆可記也。如孫氏,近世亦稀有也。”

在他看來,女子的“品德”與“是否改嫁”並沒有什麼必然聯系,隻要自身有德行,即便是改嫁,也依然值得人們敬佩。

可見有宋一朝,朝野上下都不曾歧視婦女改嫁,並不在意什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

(圖片來源:豆瓣知否知否劇照)

潛移默化,蔚然成風

社會意識形態的形成,離不開社會環境的影響。

都說現代人的婚姻比較現實,其實宋朝也是這樣。

宋朝歷代統治者都很重視理財求富的舉措,這也使得宋代商業很快就繁榮發展起來。

宋人張端義曾說:

“晉人尚曠好醉,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貪。”

晉人喜歡酒,唐人喜歡文,而宋人則喜歡錢。

宋人對於財富的渴望,影響著他們婚姻觀的形成,促使婚姻重財之風盛行。

《司馬氏書儀》中說:

“如今世俗之人將要娶妻的,定要先問一下女方有多少嫁妝,想要嫁女的,也定會先問男方的聘禮有多少。”

可見宋人的婚姻裡不僅隻有字短情長的柔情,還有錯彩鏤金的世俗。

重財之風的盛行,同時也催生瞭厚嫁之風。

還記得電視劇《知否》中,盛傢祖母曾對嫡長女華蘭說:

“你的性格最是和順,又堅韌有盤算,我是放心的,但嫁妝壓箱底,還是越多越好。”

在范仲淹生活時期,出三十貫錢作為女子出嫁的開支;

到瞭蘇軾生活時期,嫁女最高的時候是數百貫錢;

除金銀珠寶外,田地、山園都可以作為隨嫁奩產。

可以說在宋朝,女兒太多真的會破產。

而且宋朝律法還規定,妻子的嫁妝被帶入夫傢後,這些財產僅在名義上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實際上的所有權與處分權,都歸女方所有,也由女方自由保管。

妻子的夫傢整理傢族財產時,嫁妝是不包含在被劃分的財產范圍內的。也就是說,女子離婚後可以帶走自己的全部嫁妝。

而且在當時,如果夫傢覬覦女子的隨嫁嫁妝,是會被人瞧不起的。

在宋真宗時,為瞭爭娶富孀柴氏,當朝兩位宰相向敏中和張齊賢鬧得不可開交,其實他倆看中的正是柴氏的錢財。

二人鬧瞭笑話,驚動瞭宋真宗,結果雙雙被貶職。

雖是笑談,但可見當時厚嫁之風的影響。

正因如此,豐厚的妝奩使得女子在婚姻生活中充滿瞭底氣,也使婦女有瞭和離再嫁的勇氣。

除此之外,社會輿論也很重要。

在兩宋時期,程朱理學正處於萌芽時期,從“程朱理學”中提煉出“三綱五常”的封建道德倫理觀念,是在元明清時期才登上輿論高峰的。

更重要的是,就連“程朱理學”的開創人程顥對於女子改嫁也並不歧視。

程頤曾稱贊父親幫助守寡的侄媳婦和外甥女親自操持改嫁的行為,肯定父親是“嫁遣孤女,必盡其力”。

作為當時社會上層階級的士大夫們,對民間輿論有著引領作用。

他們以身作則,不曾歧視當時改嫁的女子,所以當時的社會風氣對於女子和離改嫁是十分寬容的。

(圖片來源:豆瓣知否知否劇照)

在“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古代社會,宋朝的女性無疑是幸運的,也是幸福的。

她們可以對不幸福的婚姻說不,可以追求自己喜歡的生活,這在歷史上是少有的。

幽懷合巹之歡,固念同牢之樂,是宋人的向往;

夫妻好聚好散,相離不出惡聲,是宋人的開放。

“理罷笙簧,卻對菱花淡淡妝;絳綃縷薄冰肌瑩,雪膩酥香。”

一抹嫣紅,一抔凝碧,一縷香塵,一夢迷醉。

宋朝女子的美值得文人去描繪,更值我們去學習:

女人,你可以愛,但一定不要傷害到自己。

在愛情的世界裡,你一定要心明眼亮,學會及時止損。

還有,請記得,無論何時何地,女人都要有追求幸福的勇氣,隻有勇於追求自己的幸福,才有資格獲得幸福的權利。

參考書籍:

《宋刑統·戶婚律》《唐律疏議·戶婚律》《甲申雜記》

《夷堅志》《雲麓漫鈔》《名公書判清明集》

《慶元條法事類》《戒子通錄》《義莊規矩》

《司馬氏書儀》《涑水記聞·卷六》《東軒筆錄》

《青瑣高議·孫氏記》《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十六》

– END –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