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在分手或離婚後,不哭也不悲?這是正常心理

前些天一名讀者留言問我:老師,我和男朋友分手瞭,那天我們最後一次見面選擇瞭第一次見面的咖啡館,他主動提出來的,我也接受瞭,我們結束瞭兩年多的情感

剛認識的時候愛的有多死去活來,那麼之後就吵的有多波濤洶湧。離別的時候,我倆誰也沒有哭,我始終沒有回頭,請問老師我們這種心理正常嗎?還是因為愛情麻木瞭?

我見過很多類似於這位讀者一樣的真實案例,兩個人很平靜的分手,有些是戀愛瞭好幾年的情侶,有些人是共同生活瞭多年的老夫妻。

當一方或者雙方共同提出分手或者離婚的請求時,真正意義上大哭大鬧的人少之又少,這可能與我們印象裡,雙方分手就必須大哭大鬧的行為方式大相徑庭。

為什麼有些人在分手或離婚後不哭也不悲?心理學傢認為這是正常的心理。

錯誤的愛,才會導致傷害

武志紅教授說過:“愛隻會導致好的結果,而不會導致傷害,導致傷害的一定不是愛。”

無論分手還是離婚,其實都是人們為瞭擺脫錯誤關系的一種行為方式,如果不是別無選擇,沒有任何一個人會選擇如此。

當一段關系一直處於互相傷害的狀態,其實就無形之中消磨瞭對方的耐心和愛,當所有的美好都被憤怒、焦慮、厭惡所吞噬,那麼顯然這段關系就會走向瓦解。

分手或離婚都隻不過是當事人的一種新的救贖,對於他還是對於她,這無非是一種最好的選擇。

“悲和哭”裡面涵蓋著對於關系的不舍以及對曾經美好記憶的追憶,顯然當這一切被消極的情緒和回憶所填滿的時候,能夠激發起人們感懷的東西已經不復存在。

“每個人都渴望愛與被愛,大多數人也有過愛與被愛的經歷。但是,對於多數人而言,關系越親密,我們就越渴望將自己的意志強加到對方的身上。那時,我們就是在摧毀對方的真實存在。”

在很多離婚的案例中,我發現最後能夠真正選擇離婚的人他們都非常平靜,因為在這段近乎扭曲的關系裡,二人相互折磨,已經失去瞭原本的初心,不管是摧毀自己還是摧毀對方,這都是痛苦的。

情緒克制,外在的平靜

卡倫霍尼說過:“他“偽裝”這種破壞性沖動不是來自自己,而是來自外界的某人或某物。從邏輯上講,敵對沖動所投射的對象,恰恰正是這些敵對沖動所針對的。”

不哭不悲實則是一種潛意識下壓抑的沖動,看似是一種外在的平靜。

很顯然,這種由自我對外界產生的平靜感,並不會給自己帶來二次的傷害。

流淚本身是一種情緒的表達方式,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啟動自己面部所有的肌肉,淚腺開始工作,由哭到抽泣,最終會使得我們的情緒越來越崩潰、無助,加重瞭內心的悲傷。

在成年人的世界裡,“自我抑制”是一種常態,接受當年無法改變的格局,給雙方保留最後的一絲尊重和勇氣。

就像歌詞中所說的那般:“分手應該體面,誰也不要說抱歉。”

也許我們都很悲傷,也許各自也很不舍,但是二人實則沒有瞭繼續在一起的勇氣,那麼對於雙方來說不悲不哭,對於誰來說都是一種好的散場方式,也是最成熟的方法。

當一段親密關系中的兩個人選擇各自安好的時候,在外人看來,不哭不悲的人是沒有任何情感可言的,那麼排除二人不是真愛的關系之外,無外乎是以上所說的兩種心理。

那麼在分手或者離婚之後,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擺脫錯誤關系所帶來的心靈創傷,不要過分沉溺於眼下的痛苦關系中,更不要浪費更多的時間去思考:“她或他為什麼選擇離開我,我要如何挽留。”

這種無休止的思想,隻會讓人越來越頹靡,我們應當展望於未來,著眼於當下,開始新的工作和新的愛情。

時間和新歡會讓我們忘記過去,徹底放下內心的悲傷,而不是始終活在“習得性無助”的絕望中。

除此之外,分散註意力,無論是求助於傢人還是求助於朋友,擺脫當下的孤獨無助感,通過溝通或者旅行等方式讓自己暫時擺脫焦慮。

分手後不哭不悲的人在我看來才是一種灑脫,愛過的時候轟轟烈烈,無愧於心,不愛的時候各自安好,一別兩寬。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