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婿,沒義務給丈母娘養老”男人酒後吐真言,當場毀瞭婚姻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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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曾經有個朋友在經歷瞭一段“愛而不得”的感情之後感慨說:

“她不該給瞭我希望,又親手毀掉,當初是她自己說喜歡我,想盡快跟我在一起,所以我才會奮不顧身去愛她的,可是,到頭來,先放棄的人也是她,而且決定放棄瞭也不明確跟我說,一直讓我猜,最後是我實在受不瞭瞭,主動問她瞭,她才說我們不合適。”

很多人在面對感情時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總想讓愛情簡單一點,總想對方跟自己一樣有啥說啥,明確表示愛不愛。可問題是,人跟人不一樣,有些人很直接,有些人很含蓄。

對待感情,到底應該含蓄一點比較好,還是直接一點比較好,沒有定論,隻能說,遇到瞭對的人,怎麼都對,遇到瞭錯的人,怎麼都錯。

直接的人更應該跟直接的人相愛,含蓄的人更應該跟含蓄的人相愛,如果是直接的人和含蓄的人在一起,總是會出問題,直接的人會嫌棄含蓄的人有話不說,含蓄的人會嫌棄直接的人廢話太多。

但這並不等於說直接的人找個同樣直接的人相愛就一定會有好結果,而是,你應該從一類人當中找到對的人,適合你的人,才會有好結果。否則,如果你隻是看到瞭對方的直接跟你相配,忽略瞭其他更重要的東西,就不會有好結果。

02

下面這個女人和前夫兩個人都很直接,他們的婚姻算是一拍即合,但是,最終卻並沒有好結果,原因就在於,兩個人除瞭“直接”這一點相似之外,其他很多方面都不合適:

『我的原生傢庭情況比較特殊,父母生我的時候年紀偏大,以至於把我養大之後,他們已經步入瞭晚年。

就在我想著如何安頓他們的晚年生活時,我爸又去世瞭,這個世界上,我隻剩我媽一個親人瞭,所以我不可能不管她。當時我下定決心:不僅我要給我媽養老,將來我嫁的人也要跟我一起給我媽養老才行。

從這種問題上來說,我選擇婚姻的時候,註定會比別人多一個條件。因為這個條件怎麼都無法避過,所以我每一次相親的時候,都會第一時間跟對方說明情況。

我不怪那些聽到要給我媽養老就拒絕我的男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我可以理解。我怪的是我前夫這個假裝答應我,但實際上卻不願意給我媽養老的男人。

當時我們相親時,跟之前一樣,我第一時間把我傢裡的情況跟他說瞭,說如果要跟我結婚,肯定要跟我一起給我媽養老。他當時毫不猶豫就答應瞭,說瞭很多信誓旦旦的話,讓我誤以為這個男人很好,跟我一樣,是個性子很直的人,覺得我們是一類人。

即便我很認同他,但我還是留瞭一手,雖然結婚瞭,但暫時沒領證,因為給我媽養老這件事還沒有完全落實,我不能托大,我必須要等到這件事落實瞭之後,才能放心跟他領證。

可悲的是,結婚後沒多久,他就露出瞭真面目,酒後吐真言說:“我是女婿,沒義務給丈母娘養老!讓女婿給丈母娘養老,太可笑!真正需要養老的人是婆婆,是我媽,是你應該跟我一起給我媽養老,而不是我跟你一起給你媽養老,你娘傢的事,跟我有什麼關系?你已經嫁到我們傢瞭,是我們傢的人瞭,為何還要惦記你娘傢的事?”

聽瞭他的話,我很寒心,當即就做出瞭決定,告訴他:“離婚吧!我們各養各媽!”

我既怪他騙瞭我,又怪自己太大意,怪自己不該隨隨便便就認定他是我要找的那個人,不該隨隨便便聽信他隨便許諾的一句話。』

03

有句話說,愛情愛的是一類人,而婚姻愛的是一個人。

面對愛情的時候,我們的選擇標準往往不太精確,知道自己喜歡什麼樣的人,以及不喜歡什麼樣的人,但指的都是一類人,而不是具體某一個人。

婚姻之所以需要有愛情做鋪墊,就是因為我們可以通過愛情不斷去精確自己的選擇標準,從一類人當中選擇一個人。

用這樣的標準去衡量上面那個案例,不難發現,那個女人在選擇婚姻的時候,沒有精確到一個人,還停留在一類人的層面,想當然認為心直口快的人就是適合他的人,卻不知,心直口快的人有很多,真正適合跟她結婚的人隻有一個,而她並沒有確定對方是她要找的那個人就結婚瞭,所以離婚在所難免。

好在她留瞭一手,沒跟那個男人領證,不然領瞭證結婚,不管離婚是否順利,對她來說都是損失慘重。

希望其他人在選擇婚姻的時候不要犯她那種錯誤,尤其是像她一樣傢庭情況特殊的人,你真正應該找的是個確定可以跟你一起給母親養老的人,這種事要先確定再考慮是否結婚,而不是隻是聽對方許諾瞭就結婚。

文/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你覺得,選擇婚姻時應該註意什麼?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