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的女人不能娶”?掙得不多想得倒挺多
越來越多的女性意識到買房的重要性。/《賣房子的女人》
在大額遺產分配、宅基地權益、婚姻財產分割這些問題上,女性有很大可能都不配擁有姓名。而女性因傢庭而付出的勞動成本、生育成本、事業發展成本,都在所謂的“傳統觀念”下被無聲地抹去。不甘於“赤條條來又赤條條走”的命運,她們開始在婚前買房,殊不知這也能成為被詬病的理由。
時代不同瞭。過去聊婚戀問題,往往會討論男方要不要出彩禮、男方買房要不要加上女方名等。但如果性別互換,買房的變成瞭女方,輿論的風向還會一如既往嗎?
這幾天,“女孩子婚前貸款買房子,男方會介意嗎?”的問題討論,又被網友翻瞭出來。部分回答中充斥著對婚前買房女的敵意,甚至有人直言“有房的女人,呵呵。不過戶,或者沒把柄在你手裡,你最好別碰”。
而評論區裡,因婚前買房而與男友分手的女答主,同樣存在。令人稱奇的是,在其中一個回答中,男方對女方說:“以後你就抱著你的房子哭,每次去你的房子,都會想起你是因為它而失去瞭我。”
放眼四周,多的是男方出首付,女方買車搞裝修甚至共同還貸還不一定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傢庭。然而我們中的大多數,卻並不覺得這其中有什麼問題。
身經百戰的離婚律師如此說道。
房子為什麼這麼重要,已經是一個無須贅述的問題。但房子為什麼對女性而言越來越重要,似乎並不隻是表面看上去那麼簡單。
上半年發佈的《2020年女性置業報告》,針對一線及新一線城市的20歲以上女性展開瞭調查。其中57%的女性自有住房,81.7%的女性計劃在5年內置業,38.8%的女性有能力獨自購買。
超四成20-29歲女性打算購買首套自住房,而這正是未婚女性占多數的年齡區間。在未婚女性中,為求穩定居所及落戶而買房的比例占瞭56%。
雖然仍有相當一部分女性買房是出於傢庭因素考慮,但“隻為自己買房”的比例也在肉眼可見地上升。越來越多的女性意識到,婚姻制度是保護有產者的,如果不想在兩方傢庭的拉鋸中受盡委屈,必須從一開始就準備好後盾。
然而社會制度、傳統觀念對女性在資產分配上的不友好,又何嘗隻在這裡體現?除非奮鬥否則很難得到資產的命運,從出生開始就註定瞭。
二孩的放開,或許意味著能得到全部遺產的獨生女將隻是曇花一現。/《三十而已》
被更多人看到的“新”婚姻法
一步步引女性慎待婚姻
“不想上班的時候照照鏡子,查查銀行卡餘額,想想新婚姻法。”
自2018年以來,這句口號就不絕於耳。實際上,當時並沒有所謂新婚姻法的出臺,相關內容其實是2011年頒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而被討論得最多的,則是2018年最高法針對夫妻債務承擔(俗稱24條)出臺新的司法解釋。
更多人意識到,無產者很難再通過婚姻獲得有產者的傢庭財產,而這與傳統婚姻所許諾的“女性可通過婚姻獲得資產、實現階級躍升”等,背道而馳。
換言之,男方再難靠一紙房產證,換得女方無償為傢庭付出勞動的安心瞭。情愛纏綿、海誓山盟已經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契約精神”四個大字。
會相信能通過婚姻得到利好的女性,某種意義上也是腐朽觀念的受害者。說婚姻法倒逼女性獨立,完全成立。但為什麼女性這麼在意一套房?
要知道千百年來,“女人拜金”似乎已經是她們身上洗不掉的鋼印。
要自證不拜金,必須在親密關系中無欲無求。即便自己精心給對方準備禮物,也不能向對方索要任何禮物。即便彩禮錢很多時候是落在娘傢人手裡,自己不能拿到分毫,也不能要求男方出彩禮。即便目前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無怨無悔地一起還貸,還是在沒有領證的前提下。
婚姻本身並不是能讓女性坐享其成的買賣。學者劉金菊通過 2017 年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結合各類女性的平均收入,計算出瞭城鎮女性選擇生育後將會面臨的損失。
結論是,全國城鎮女性生育1個孩子和2個孩子,對應的工作壽命損失為6.6年和12.8年,相應收入損失為29萬元和57萬元。如果生活在一線,所面臨的損失將會更高。生育1個孩子,損失為58萬元;生育2個孩子,損失將超過110萬元。
女性要為婚育付出的精力是無形的,即便經濟損失可以量化,也會被無情地抹去。一旦要求補償,就會受到“應當”“本分”等冠冕堂皇的字眼的回擊。勞動是不作數的,唯有資產擲地有聲、不可動搖。
而當她們終於看清利弊,決定靠自身努力開始獨立買房的時候,又開始遭到世俗眼光的羞辱。
作傢晏凌羊在微博感嘆,當她未婚買房時,人們認為她的首付都是父母出的,閨蜜的爸爸甚至認為她的錢都是當小三所得。離婚後再買房,被認為是有再婚需求。而她本來持有的房產,也被認為是“前夫分給她”的。
而會形成這樣的認知,正回應瞭女性面臨的普遍貧困的現狀。
若不是多數女性沒有大宗遺產繼承權,人們就不會默認女性一般不會有房產。若不是職場中普遍存在性別歧視、同工不同酬,人們就不會認為女性很難靠自身努力買房。
在普世觀念中,“太太”往往很難與產權人畫上等號。/《三十而已》
“什麼都扛”的女人
不配扛下傢族的遺產
與男性不同,女性的財富是很難通過世代積累的形式獲得的。
歷史上,即便是在繼承制度對女性較為友好的唐宋時期,在室女(即未出嫁的女兒)隻有在“戶絕”(沒有兄弟)的情況下,才能夠繼承除瞭陪嫁奩產以外的部分遺產。歸宗女(指離異、喪偶後回到娘傢的女子)要想繼承娘傢的全部財產,則必須同時滿足無子、無財、娘傢戶絕的條件。
宗族體系下,人們往往不願讓本宗財產落入他人之手。一旦“戶絕”之傢的未婚女性獲得瞭資產,則須招婿入贅,出嫁反而會遭到族人阻撓。
而在其他朝代,女子要麼完全不被列入討論范圍,要麼得接受部分遺產充公的結果,要麼得與兄弟甚至繼兄弟、表兄弟共分遺產。
《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中,由於白傢的直系後代隻有一個女兒,最終傢產由外孫顧廷燁繼承,女性在其中竟隻起到瞭承接的作用。
以至於在民國,企業傢盛愛頤為爭取遺產而將三個哥哥兩個侄子告上法庭時,引發瞭全社會的轟動,以及法律界的高度重視。最終,盛愛頤和盛傢八妹以高額訴訟費的代價,收回瞭本屬於她們的資產。而這也成為民國第一例女性繼承權案件。
連資本傢的女兒取得遺產都如此艱難,可見傳統繼承制度對女性的壓迫。
但就算女子獲得瞭遺產,在隨父姓的男權社會下,能通過代際傳承獲得資產大頭的,依然還是男性。這樣一來,人們很難不對富有女性的資產來源多加揣測。
不僅如此,即便女性靠自身努力獲得瞭一定的資產積累,或許還沒等到能給自己買房,就被父母拿去給原生傢庭甚至弟弟的傢庭添磚加瓦瞭。
近日,一標題為“打工6年存瞭20萬卻被媽媽拿去給弟弟買房”的短視頻得到瞭廣泛的討論。視頻內容的真實性待考,但評論區一邊倒的不同情女當事人的聲音,無疑反映瞭我們所處社會的真實面貌。
現下這個社會,樊勝美數不勝數。更為可怕的是,飽受荼毒的樊勝美們,還要拉更多女性下水,培養出更多的樊勝美。
女性群體中,最不缺的就是奉獻精神。隻是這些將報恩視為人生第一要義,甚至可以為此置個人利益於不顧的女人們,往往難以逃脫來自傢庭以及社會的、毫不留情的啃噬。
無法出走的娜拉
被得不到的宅基地所絆倒
《亂世佳人》老早借斯嘉麗之口說過,“土地是世界上唯一值得你去為之工作、為之戰鬥、為之犧牲的東西。”放在當代的城市語境下,“土地”就是房產。而放在今天的鄉土語境下,“土地”就是宅基地分配權。
近期,海南省發佈瞭《關於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旨在妥善處理宅基地取得相關問題。值得註意的是,其中明確指出,農村婦女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平等的宅基地分配權,應當受到依法保護。
正如你所猜想到的,在宅基地分配的問題上,女性總是會被排擠出去。
今年4月,石傢莊南王村被曝出正在推行一項公然違憲的拆遷方案。隻要是男性,即便是未成年人,都可以每年拿3萬元現金至18歲,並分得360㎡的房屋。但女性卻被完全排除在外,哪怕是原本擁有宅基地的女戶主,也會被幾個月的男嬰奪走權益。
不到一個月,北京衛視在《向前一步》節目中討論“拆遷時女兒是否能同等享受補償政策”的問題時,嘉賓的觀點同樣引起瞭軒然大波。
蔣裡莊未簽約村民劉先生堅持,自己25歲的女兒理應與21歲的兒子一樣,享有同等的宅基地分配權,但這一訴求始終未得到滿足。在場的土地科科長、評論員甚至律師,都堅持“不應給女性分配宅基地”的觀點,理由是“婦女會外嫁”,擔心女性會在婚前婚後吃到兩邊的紅利。
問題是,哪有什麼兩頭占便宜的好事?這裡乃至多數地區的宅基地,女兒分不到,兒媳婦也分不到,擺明瞭就是在剝奪女性獲得土地的權益。而如果以“戶”為單位來分配,入贅當地的女婿也拿不到,這又作何解釋呢?
據《人民法院報》2019年11月報道,全國婦聯抽樣調查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在我國北方,數據更是達到99%。
為什麼法律規定的“男女平等”“一戶一宅”,到實際操作起來就會變成“重男輕女”“一戶多宅”?畢竟憲法不能解答全部問題,《土地管理法》之外還有鼓勵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若當地推行的“村法”是重男輕女的,與現行法律之間的沖突就不可避免。
如此導致的結果,是無數農村婦女幾乎喪失瞭人生的掌控權。說難聽些,即便她是個種田好手、生娃機器,能一手搞定經濟來源和傢庭關系,是個無可挑剔的好媳婦,然而一旦丈夫對她實施傢暴,她一樣沒有底氣離婚,除非她敢於面對無傢可歸的未來。
而這說到底,還是與“女兒不能繼承大宗遺產”的思路一脈相承。
從遺產分配到宅基地分配,從婚姻財產分割到職場發展,女性幾乎面臨著全方位的圍剿。不難想見,能靠個人努力實現財務自由的女性,走過的路會有多難。
但女性本不該世代貧困。
少有人會對靠傢族遺產實現富裕的男性嗤之以鼻,卻總有人對女性獲得大宗遺產的故事感到不可思議。多數人會對凈身出戶的男性扼腕嘆息,卻不知因婚姻破滅而一窮二白的女性比比皆是。男性富裕,是本事。女性富裕,是心機。
我見過太多人聲稱,討論女性議題,就是在挑起兩性對立。但要是一個社會的穩定,是建立在犧牲單一性別權益的前提下,那麼這“平等”有多虛偽,這“平衡”有多不堪一擊,不言自明。
如果,我們的社會不願給女性更多權益的保護、給她們以更好生活的可能,那麼我希望,所有姑娘都該為瞭自己的餘生,更加心機一點。
《58安居客:2020年女性置業報告》,2020年05月30日
《海南出臺意見將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人民網-海南頻道,2020年08月04日
《拆遷時兒子能批宅基地女兒卻不能?一電視節目案例引發爭論》,蔣子文,澎湃新聞,2020-05-05
《宅基地分男不分女——司法權的無奈——對何晗訴村委會宅基地糾紛案的討論與思考》,山東審判,2003(04):18-24.
《女戶主嫁出門 宅基地鬧糾紛》,王發榮,中國國土資源報,2013-05-22(011).
《2018年新婚姻法出臺,女性隻有一條路可走?》,吳傑臻律師,契約男女,2018-04-07
《中國城鎮女性的生育代價有多大?》,劉金菊,人口研究,2020, 44(2): 33-43
《中國古代女兒財產繼承權論要》,吳明熠,葉榕,山東女子學院學報,2019(04):78-83.
《上海灘名門閨秀盛愛頤》,宋路霞,新民晚報,2009-01-31
✎作者 | 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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