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單位退休呢?

為什麼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自己的單位退休呢?很明顯,這是非常不合理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隻要自己的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並且具備法定的退休條件,那麼作為工作單位,都應該無條件地為自己的員工正常的辦理退休,並且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這是無可厚非的,也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單位都沒有任何理由來拒絕,能夠正常的辦理退休。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形。那麼你所到的工作單位,是屬於一種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形。我們就應該要求企業單位盡快的第一時間去辦理退休,這是無可厚非的,也是我們自身應該享受到的權利和義務。但是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說,我們在辦理完成退休以後,依然是可以保留在自己的員工的單位來工作,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隻要員工的單位願意接收你,那麼我們是可以享受到這個反聘的工資性的收入。

但是在這個返聘之前的前提,我們還是要正常的去辦理退休,因為正常辦理完成退休之後,對於我們個人來說,你既可以享受到相關養老金的待遇收入,又可以享受到,作為工作單位來講,給你發放正常的工資性的收入,對自己來說會有一個雙份的經濟收入。我們不能因為工作單位願意繼續返聘我們,或者說願意繼續留用我們,而不給我們辦理退休這樣的做法很顯然不合適,對我們自身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我們應該第一時間去要求單位辦理退休,當然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我們自己是要符合退休的條件,也就是說你必須具備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女性工人也要達到50周歲以上的條件。還要具備另外一個條件,就是自己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要達到15周年以上,那麼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就可以去申請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瞭。

如果單位遲遲不給辦理退休,那麼我們自行可以去社保部門查詢一下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明細是否達到15周年的條件,同時是否具備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查詢出的結果完全符合,那麼企業單位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完成相應的退休手續辦理,作為社保部門來講,也會督促企業單位盡快的辦理員工的退休手續,我們作為企業單位是不能夠拒絕辦理退休的。

但如果說你不具備退休條件,比如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還沒有達到15年,或者說自己的法定退休年齡上可能有點問題,因為法定退休年齡的認定是根據個人檔案的年齡來認定的,所以說如果出現這兩方面的條件不能夠辦理退休,那麼無可厚非,你隻能夠在企業單位繼續工作,工作到具備法定退休條件以後,再去辦理退休就可以瞭。

感謝閱讀,每天講講退休知識那點事兒,本人專註於社保和退休領域,有喜歡我文章的小夥伴可以加我的關註,謝謝大傢。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