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加拿大國籍當“免死金牌”?中:堅決判處“死刑”,絕無商量餘地!

把加拿大國籍當“免死金牌”?中:堅決判處“死刑”,絕無商量餘地!據外媒8月14日報道,一周前中方市級人民法院宣判瞭一則關於毒品的案件,由於被告人是加拿大國籍,這起案件受到瞭外界爭相關註。當天下午,法院以制造、運輸毒品罪為由將加方公民葉建輝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所有財產,同天被判死刑的還有中方公民盧漢昌,同樣沒收瞭個人所有財產。對於中方判處加方公民葉建輝死刑,不少人將其認為這是中方對加拿大的“報復”行為,對加國無理扣押孟女士的還擊之舉,其實事實並非如此,判處其死刑是合乎情理之舉,也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首先,葉建輝等人被判處死刑完全基於對方自身罪行,在2015年到1016年中,葉建輝夥同他人合謀制造、運輸毒品,在警方將其抓捕時在其身上發現瞭9.84克毒品,在其住處發現瞭217.97千克毒品。在中方法律中,走私、販賣、制造和運輸毒品超過50克將視情節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試問制造超過200千克的毒品難道不屬於嚴重情節嗎?

然而加方卻對中方的判決提出種種質疑,認為中方在審判過程中附加瞭其他因素,導致被告人被判處死刑,隨後還通過外交渠道公開聲明:中方此舉嚴重影響瞭中加友誼,判處任何案件都不應和孟女士一事有牽扯。分析指出,在加方政客眼中,中方用本國法律宣判加方公民並不合理,而且在宣判過程中不應受到孟女士事件影響,導致被告人被執行死刑。

實際看來,對毒品案件的嚴厲打擊,是中方一貫政策為之,並非對葉建輝量身定制,在舊時代毒品曾給我們帶來瞭屈辱,給中華民族引來瞭嚴重災難。所以在中方建國以來,對毒品的打擊力度一向以嚴處理,之前也有外國人士走上瞭這條路,並被中方執以死刑。對此,葉建輝既然明知中方法律和對毒品案件的打擊力度,就應該明白在我方販毒是一條不歸路,想將加方國籍當作“免死金牌”可能嗎?

按照法律,這名加方公民就應被判以死刑,而且加方在沒有任何證據的前提下,將中方此舉稱為“意氣用事”“報復行為”,是否屬於惡人先告狀的性質?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起案件還未進行審判時,加方竟然提出要求想將被害人引渡回國,讓其接受加方法律的審判。在筆者看來,加拿大真是雙標到瞭極致,如果想引渡加方犯罪公民,就先將孟女士放出來。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