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下發! 事關養老金

根據國傢統一部署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準,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財政廳8月13日聯合下發通知,對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事項作出具體部署。

從今年1月1日起,將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適用年度調整為每年的1月1至12月31日,不再適用原來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社會保險年度,以實現全省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適用年度的統一。

通知同時明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按7602元執行。對今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按7602元重新計發待遇,重新計發水平低於原計發水平加上2020年調整養老金水平的,從7月1日起補足差額。

從2021年起,江蘇上半年企業新退休人員,將先按上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預發待遇,待當年計發基數公佈後再重新計算待遇,不再參加當年的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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