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面前,單純的感動換不來愛情

愛情是永恒的話題,要找一個愛你的還是你愛的人,這是個永遠繞不過的選擇題。朋友談戀愛瞭,戀愛對象是他追求許久的女神。朋友對她是迷戀至極,在一起後對女神真的是三百六十度無死角體貼。女神終究不是鐵石心腸,被感動得不要不要的,便接受瞭他。按理說被如此體貼入微的人寵愛著,應該知足瞭吧?

可是,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女孩就提出瞭分手瞭。她說:“我知道我不愛你,但是沒有人對我這麼好過,我就想,和你試試看吧。在一起一個月瞭,我覺得我們並不合適,你把我感動瞭,但是你沒有讓我愛上你。”

朋友忽視瞭最為重要的一點:感動並不是愛!有些人向往著被關心、被重視、被愛。這是非常具誘惑力的。特別是女孩子,特別容易因為被感動,選擇接受對方。但那隻是被感動,不是真正的愛。如果僅僅因為你做瞭許多讓她感動她的事,她才答應你跟你交往。那是對你的一種不負責。同情,並不是愛情。

拒絕追求者時,經常聽到這樣的一句話:“你是好人,對我太好瞭,我接受不起。”“我不配你這樣付出”“我還不起。”這不時候單純的給你發好人卡,這裡面隱含著一個十分重要的信息:你表達愛的方式,帶給她的不是快樂而是壓力。
你全心全意地付出,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甚至犧牲工作時間,這樣可能的結果是,讓人感覺到壓力,可能會習慣性遠離。原因特別簡單,我們都不喜歡虧欠別人的,特別還是一個自己不熟悉的人。在面對虧欠時,會有一部分人選擇償還,還有另一部分人會選擇逃避。
感動不等於感情,兩人因為一方把另一方感動而在一起。往後可以慢慢磨合,產生情感。如果磨合得好,雙方能找到彼此相處比較舒服的方式,相敬如賓。如果磨合得不好,就會產生各種抱怨,變得不喜歡另一半。當初都是因為寂寞,無助,他趁虛而入導致的等等。

喜歡的基礎之上,感動會轉變成愛。如果沒有喜歡這個基礎,隻因為感動而在一起,這無疑是一種捆綁,想要感動的人一直都在付出,被感動的人也會因為沒有喜歡有負罪感,感動多瞭,終究有一天會變平淡,把感動誤當成愛,會慢慢消失。

想要感動一個人很容易,但是感動所換來的愛情並不牢靠。感動對方隻是追求愛情的一種方法。采用這種方法的前提是,對方對你有感覺,至少不排斥和反感。愛情不是隻有感動就可以的。感動一個人很容易,投其所好即可,但感動一顆心真的很難,再大的感動,終究還是抵不過內心深處的喜歡。#情感#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