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無期徒刑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9月23日上午,該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臺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臺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臺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袁仁國受審 資料圖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電視專題片《國傢監察》曾披露,袁仁國在茅臺集團40多年,從一名釀酒車間工人一步步成為一把手,隨著職務的提升,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違規批專賣店、批“後門酒”,謀取巨額私利,最終走向違法犯罪。

袁仁國一方面把茅臺經營權作為搞政治攀附、撈政治資本的工具,違規為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等人及其親屬辦理茅臺酒經營權並增加配額指標;另一方面也大肆謀取私利。自2004年以來,僅袁仁國妻子和兒女違規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餘元。一大批經銷商、供應商千方百計和袁仁國拉關系、搭人脈,大搞利益輸送,袁仁國辦公室外的走廊,曾經每天門庭若市。

有個經銷商為瞭討好袁仁國,送給袁仁國一個定制的5公斤金鼎,上面刻瞭一句詩。這句詩本來是清朝時貴州的一個詩人寫的——“酒冠黔人國”,這裡面的“人”是人民的人。但是送金鼎的經銷商,把這個“人”換成瞭袁仁國名字裡的“仁”字,改成“酒冠黔仁國”,來討好他。

公開資料顯示,袁仁國出生於1956年10月,貴州仁懷人,他在茅臺酒廠及茅臺集團工作多年,1998年5月任集團總經理,2011年10月任集團董事長。

2018年5月,袁仁國卸下在茅臺集團的所有職務。2019年5月,他被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開除黨籍、公職。

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

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大搞“傢族式腐敗”;

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

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違反國傢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