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傢人之名》陳婷的經歷告訴我們:婚姻不是你想離就離的兒戲

電視劇《以傢人之名》最近挺火,事事兒抽空也刷一波劇。看到凌霄的母親陳婷成瞭闊太太之後突然回來,擺出一副慈母的樣子,把小橙子推給凌霄,以為會治愈凌霄當年失去妹妹的痛苦……

看到這裡,好多人都說要被陳婷氣死瞭:當年要離開的明明就是她,不顧自己的兒女,甚至把凌霄反鎖在傢,妹妹的離開、母親的責備導致凌霄有嚴重的心理陰影……可她當上闊太太就要認回凌霄,還說什麼“孩子就應該圍著父母轉”的混賬話。

有個很熱門的話題討論也引起瞭我的註意:如果你是凌霄,你會原諒媽媽嗎?

評論裡一水的“不原諒”:

看劇情的時候,事事兒也跟這些網友是同樣的心情,但關上手機之後,事事兒想的卻是另外一回事,陳婷在跟凌霄解釋的時候,說的是:

“我知道當年媽媽對不起你,但我真的沒辦法,我那時候自己的狀態真的很不好,如果把你留在我身邊,你可能受到的傷害會更多,我那時候已經自顧不暇瞭”。

這話是不是似曾相識呢?

前段時間,我們小區有對小夫妻吵架厲害瞭,女人吵著鬧著要離婚,原因都是些雜七雜八的小事。相熟的人都去勸小婦人,基本分成兩撥:年紀大的勸和,年輕的勸分。

那些年紀大的阿姨們統一口徑:“年紀輕輕吵架很正常的呀,哪個傢庭不是吵著打著過來的?為瞭孩子為瞭老人也不能離婚啊,你想想,孩子跟著誰也不是親生父母瞭,父母這麼大年紀瞭,跟著生氣著急,你們真舍得啊?”

年輕的也幾乎統一說辭:“離!現在才多大年紀,就開始將就,啥時候是個頭啊?為瞭孩子為瞭老人,怎麼沒人說讓你為瞭自己?該離就離,也別帶著孩子,你現在沒錢沒工作,帶著孩子也是受罪。你以後有能力瞭,再來接孩子,他還能不認親媽嗎?”

當初聽瞭這些話,感覺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可現在一想:那些勸人離婚的,也許真的不知道離婚後會面臨什麼,尤其是那些說等有條件瞭再來接孩子的,看看陳婷和凌霄的經歷吧:咱們先不論當年陳婷對凌霄的傷害,隻換句話說,如果當年陳婷沒有離開,而是陪著凌霄長大,母子兩人一同療傷,相信也可以走出噩夢,走出心理陰影。

但因為缺失的母愛,凌霄的心一直停留在當年,尤其陳婷臨走跟尖尖說的那句:“我不要瞭,給你吧。”好像凌霄不是個孩子,而是一隻阿貓阿狗,甚至隻是一個什麼物件兒。你讓經歷過這些的凌霄怎麼活潑開朗的茁壯成長?沒發展成什麼心理變態都是李爸的功勞!

是的,我當然理解那句:我現在自顧不暇,我都照顧不好自己,隻能選擇離開孩子,等我有能力瞭,有條件瞭,一定回來接孩子。

但往往這類女人的宿命是什麼?

很難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因為工作必然是高回報的沒時間,時間寬裕的收入低,所以一定會面臨“要麼沒錢養孩子,要麼沒時間照顧孩子”的困境。

那最後怎麼辦?隻好在七大姑八大姨的勸說下,再找個差不多的男人(往往是二婚的)嫁瞭,然後重新面對柴米油鹽,面對“後媽”這個角色,面對不一定好纏的婆婆,還有一個不一定負責任的老公……

是不是聽起來很可怕?可這就是事實啊?有幾個離婚沒能力帶走孩子的女人,最後真的有能力再來帶孩子的?

再者說,等你有能力瞭,孩子還能接受你嗎?

那些年裡,孩子的噩夢是奶奶或者爸爸陪著,孩子的成長是奶奶或者爸爸陪著,孩子的錯誤也是奶奶和爸爸在承擔,一個空擔著“媽媽”這個名號的你,有什麼資格要回孩子?孩子會因為暫時的缺母愛回到你身邊,但你真的確定能帶好他嗎?

《以傢人之名》陳婷的經歷告訴我們:婚姻不是你想離就離的兒戲,尤其是有瞭孩子。勸那些即將離婚的女人,看看凌霄和陳婷再決定。

看到這裡你會反駁事事兒:難道我要在一段沒指望的婚姻裡忍耐嗎?難道我沒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嗎?

這問題真是問得好。

而我的答案很簡單:與其讓婚姻變成忍耐,不如想辦法讓婚姻變得幸福;與其奢求一個未知的男人給自己新的幸福,不如把握好當下這個男人;如果你對身邊這個男人失望透頂,反正你也無法接受其他男人,不如無視他,現在就努力變優秀,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再次奉勸那些動不動就離婚的,和動不動就勸人離婚的:少看點沒意義的雞湯,多腳踏實地的工作,如果身邊人沒能力給你足夠的安全感,那就靠自己,離開不會是解脫,而是逃避!

最後放一張我龍美照,追劇老少女們get起來呀。

本文由大俠李事事兒原創,歡迎點贊關註評論,抄襲必究!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