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電動車嚴查“4禁”,嚴查嚴懲不姑息,廣大車主註意瞭

作為靈活輕便、上路門檻比較低的交通工具,電動車深受大傢的青睞,無論是一線都市,還是鄉鎮農村,道路上都少不瞭電動車的身影,作為主流交通工具中,在我國產業起步最晚的一款交通工具,僅用瞭30年時間,就成為目前國內保有量第一的動力型交通工具。

要說電動車和汽車相比,汽車是生活品質的象征,有著較為舒適的出行環境,比較快的時速、比較高的續航,這些都是電動車無可比擬,但是,為什麼電動車還擁有超過汽車的保有量呢?小行傢認為原因有3點;

1、購買汽車降低生活質量,如果經濟能力夠好,那麼購買汽車而就會提高生活的品質,但如果經濟一直處於“緊巴巴”,那麼購買瞭汽車,需要月供、油費、保險費、養車費的固定支出,將會嚴重的降低生活質量。

2、汽車的擁堵讓出行便利性打折,汽車的時速讓它出行有著更高的銷量,但現在無論大小城市,都會出現堵車的問題,作為體大的汽車,在擁堵面前“毫無還手之力”,大大的降低瞭它的出行便利性。

3、日常出行電動車就能滿足,對於大多數的日常出行,基本上都是方圓5公裡之內,對於這樣的出行電動車完全能夠滿足,尤其是在擁堵的路段,接送孩子的出行,電動車其實是更有優勢。

電動車有多條規矩,上路不可再任性

電動車雖然憑借自己的優勢“征服”瞭代步市場,但它由於發展過快,並沒形成像汽車、摩托車一樣的規范制度,存在管理上的“滯後”,而不夠完善的管理,讓電動車上路不需要遵守“規矩”,駕駛人騎行比較隨意,而後果就是電動車在道路上的事故率、傷亡率都與日俱增。

電動車上路“任性”是導致事故率的“罪魁禍首”,而“任性”的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約束,而想要“治根”,那就必須要對車輛、駕駛人進行相關的約束,所以電動車在近2年有瞭上牌、戴頭盔、考駕照、罰單制等多項“規矩”實施,就是讓電動車的行駛不再“任性”。小行傢看瞭各地展開的電動車專項治理,從9月1日起,電動車將會嚴查這“4禁”行為,嚴查嚴懲不姑息,廣大車主註意瞭。

嚴查第“1禁”:無牌電動車禁止上路

上牌是電動車必須要做的,已購電動車要參加集中上牌,新購電動車在購買之日起,7天內應該到車管所、交警大隊等地申領電動車號牌,如今,電動車已經不再允許無牌上路行駛的情況,多地也把無牌電動車上路作為常態化查處,而9月1日下,又有多地新增查處無牌電動車這一項。

河南駐馬店,泌陽縣近期發佈瞭關於電動車的整治通告,明確規定,2021年9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電動自行車和未進行防盜識別編碼的非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不允許上路行駛。違規上路將會依法查處。

廣西賀州,賀州市開展瞭電動車相關整治,其中包括瞭:2021年9月1日起,沒有上牌的電動車將不能上路行駛,違規行駛將會嚴查嚴懲不姑息。

嚴查第“2禁”:嚴查無證駕駛電輕摩/電摩

電動車不再隻是非機動車,這是很多車主都瞭解過的,現在的電動車還包括瞭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兩類,而這種車需要接受機動車的上路門檻,除瞭上牌照、交保險之外,駕駛人必須要考取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近期,廣東佛山、揭陽、普寧,安徽六安,江西萍鄉等多地,均在查處屬於機動車的電輕摩/電摩無牌上路行駛,其中廣東地區一直都是對“禁摩限電”管理比較嚴格,本次查處,將對無證駕駛“電輕摩/電摩”實施暫扣車輛、情節嚴重或將要面臨行政拘留處罰,車主要註意瞭。

嚴查第“3禁”:電動車禁止加裝雨篷、遮陽傘

加裝是電動車目前存在的最為常見的“違規行為”,無論是一線大都市還是郊區縣城,電動車冬天使用擋風被,夏天加裝雨篷、遮陽傘幾乎成為很多車主的習慣,但這樣的習慣並不是好習慣。

如今夏季加裝擋風被幾乎沒有,但是加裝雨篷、遮陽傘行為還是比較常見,而加裝行為會導致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多地就都在治理,倡導自覺拆除加裝設施,而一旦違規加裝,將會面臨查處,深圳在9月就展開電動車違規使用遮雨篷、遮陽傘的查處,一旦被查到,就將面臨500元處罰。

嚴查第“4禁”:嚴查電動車改裝行為

相比較加裝,改裝電動車的隱蔽性更強,相對來說查處難度比較大,但它的安全隱患比電動車加裝高瞭很多,小行傢的記憶中,就有不少電動車的事故,甚至造成傷亡的事故都是來自於電動車改裝,時速比汽車還要快所致,除此之外,改裝還會導致電動車存在爆燃的安全隱患,所以,面對有著較高風險的改裝行為,它也成為各地展開治理的重點行為。

而對於改裝電動車的懲處力度比較大,尤其是對於改裝商傢,我們從去年出臺的電動車管理條例的江浙兩地,看看改裝行為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浙江:根據2020年7月1日實施的《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電動車擅自改裝電動車,導致時速超過最高25公裡/小時限制,商傢面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駕駛人面臨扣車、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江蘇:根據2020年7月1日實施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定,電動車存在拼裝、改裝、加裝的上路,駕駛人面臨扣車、200元罰款處罰,根據第 36條規定,商傢對電動車拼裝、改裝或者加裝,將會面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在於“治人”,嚴查“4禁”還有必要嗎?

小行傢根據各地發佈的整治通知,總結的電動車常有但屬於禁止的行為,基本上都是針對於“治車”,也就是從源頭杜絕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在道路行駛,那麼,都說電動車治理重點是在於“治人”,最後小行傢在和大傢探討,嚴查這“治車不治人的4禁”還有必要嗎?我認為大部分都是有必要的;

01治理無牌電動車,它其實就是一種源頭“治人”方式,電動車上牌後,車主就不會肆無忌憚地上路,起到瞭很好的約束作用;

02讓時速快的電動車駕駛具備駕照,它其實也是源頭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雖然一直都說,駕駛人操作是決定事故發生的根源,但“十次事故九次快”並不是沒有根據,隻要時速夠低,即便操作有誤,還是存在很大的避免事故發生的可能,而對於時速過快,它自然在緊急情況下風險更大,這個時候隻能以駕照的方式約束車主,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對於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還是很有必要。

03對於加裝、改裝的治理,大部分情況也是有必要,比如不允許拆除限速裝置,這不僅是為瞭讓車主更安全,也是為瞭體現更公平,同為非機動車,就不能在時速上有“特權”,當然,也有一部分小行傢覺得沒必要,比如擋風被,作為一名電動車主,對於擋風被的重要性深有感觸,沒有擋風被的冬天,簡直是一種“煎熬”。

那麼,對於電動車這些治理,您覺得哪些有必要、沒必要呢?歡迎大傢評論交流,關註電動車小行傢,每天分享電動車相關資訊和觀點。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