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證明婚內出軌的4種證據

婚內出軌有何證據?

1、電郵、聊天記錄。

通過信函、郵件或聊天記錄在對方和第三人之間進行的。這種婚外情證據通常很難被法院采納,因為當事人不能保證其不作任何修改。若要讓這類證據被法庭采納,就必須有一整套證據鏈,讓它們相互印證。例如,信箱是誰的,信箱是誰發送的,以及該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等。此外,在取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中要經過公證處公證,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采納的。

2、保證書或後悔書。

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有些人就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以表示將來“永不再犯”。法院將采納此種擔保或悔過書。

3、照片。

由於婚外情證據的獲取必須具有合法性,因此,如有請偵探公司拍攝照片,操作過程中應仔細檢視偵察員對婚外情證據的瞭解,確保婚外情證據,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有效提供證據的目的。

4、錄像。

若一方在公共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若為偷拍,則隻有在自己傢裡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這類取證難度較大,又易引發沖突,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可能引發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訴訟,因此一般不提倡使用。配偶在協商一方外遇的事件時的錄音資料,主要是由當事人本人竊取采集,而無需通知對方。如在一方收集的錄音中,對方承認他有婚外情行為,則該錄音材料可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由於目前有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在向法庭提供錄音材料時,應當未經修改、編輯。

·婚外戀財產分割要註意哪些問題?

1、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

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當事人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起訴離婚,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一方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則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不能支持。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2)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此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和穩定地共同生活);(3)犯下傢庭暴力;(4)虐待、遺棄傢庭成員;以及(5)擅自處分夫妻共有的房屋而造成對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的承擔主體。

配偶有過失,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丈夫和妻子都有過錯,任何一方都喪失瞭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4、起訴離婚的時間。

(1)當無過錯一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在離婚訴訟中提出;(2)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則可在離婚後一年內對其單獨提起訴訟;(3)一審時被告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通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一次起訴。

婚外戀對婚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一般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如果在這個時候提出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要離婚的情況下,法庭通常也會做出離婚的判決。

2、因出軌而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異時可以不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隻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當事人,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越軌行為違背瞭婚姻法的忠誠義務,因此,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這一點有現實的案例可尋。

最後,出軌行為並不影響子女獲得撫養權。在法律上會綜合考慮比較雙方的條件,以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成年人之間的感情糾葛並不能得出子女撫養權歸誰的結論,因此,出軌並不必然影響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