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張哲瀚的事,發現娛樂圈的醜陋,該整頓瞭

最近的娛樂圈大瓜可以說是一個又一個,娛樂圈裡的人也是涼瞭一個又一個,曾經打破腦袋擠進娛樂圈的你們究竟是怎麼瞭,為何屢屢刷新觀眾們的認知,把娛樂圈的存在一次一次的拉低。

吃瓜吃多瞭,小編看出瞭些問題,還是錢來的太快瞭,作為金字塔一樣的模型,能成為明星演員的是很少的,我們普通人是幹一份活賺一份錢,而明星不一樣,他們的付出一份,為一片人服務,大傢都要去買單,這樣就好比原來大傢都想過的一個問題:“全中國每個人給我一塊錢,我就有十幾億一樣。“明星的收入來源也就是這樣,這讓很多明星產生瞭財大氣粗的心理,這錢還是很重要的原因。

梳理下張哲瀚的事,作為一個地道的中國人,很多的故事可以說是從小就耳濡目染的,我們祖國的近代史,課本中有,電視劇有,很多的景點也都是紅色景點,這樣高度敏感的事,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卻一次次的踩線,對於日本的過去,中國人的心中是有著不可磨滅的印記的,你去日本的神社和反華人員接觸,作為公眾人物是要被放大的,這是不能開的頭。

曾經也有其他明星發生過這樣的事,跪拜日本人,有印象的吧,涼瞭。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中一共22條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傢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傢安全,或者損害國傢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傢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佈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小編感覺是這一條,總之德不配位就不配當藝人,引以為戒吧

別在刷新認知,拉低下限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