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一妻多夫制的背後,階級壓迫下的利益最大化

人類的婚姻制度是隨著社會進步不斷發展的,從部落時期的母系氏族中,女人占主導,可以同時擁有幾個男人,到封建社會的父系氏族,一夫多妻的制度產生,經過瞭社會的變遷,生產力的發展,和文明的演化。

到如今,一夫一妻在全世界大多數范圍內都是存在普遍的認可的,也是法定的,人們唯一接受的婚姻形式。

國傢以強制力保障婚姻的有效和持續以及雙方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努力是現代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深入到每個人心中,成為這個時代人們所共知的默認規則之一。

當然目前還有一些國傢在宗教信仰下,一夫多妻制依然存在,但也受到瞭文明社會的強力沖擊,趨向於一夫一妻。

但是,在尼泊爾,卻還保留著一種特殊的婚姻形式,那就是類似原始母系氏族社會的一妻多夫制,即幾個男子共娶一個妻子。為什麼人類整體脫離母系氏族社會數千年,尼泊爾還保留著這一制度呢?

一、綠帽子?不介意的

尼泊爾全稱為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是南亞次大陸的內陸國,位置在喜馬拉雅山中段南麓,北與我國西藏接壤,東、西、南三面被印度包圍,國境線長2400千米。

尼泊爾的氣候基本上隻有兩季,每年的十月至次年的三月是冬季,雨量極少,早晚溫差較大,尼泊爾以農業為主,經濟落後,也是世界上最不發達的國傢之一。

杜撰一個尼泊爾山區可能經常會出現的經典場景。

普拉昌達正氣喘籲籲趕著牛群翻越大山,他在前一天步行去城裡買瞭很多東西,即便已經很累瞭他也不敢休息哪怕一分鐘,因為明天,他和哥哥亞達夫、切爾姆將共同迎娶鄰村的一個女人。

三兄弟將作為這個女人共同的丈夫,所以,他不能耽擱時間,必須快點回傢幫忙做準備。

普拉昌達一傢生活在尼泊爾西北角喜馬拉雅山南麓,與我國西藏隔山相望,距離首都加德滿都並不遠。兄弟三人即將進入的婚姻形態,就是社會科學術語中的“一妻多夫制”。

作為中國人,我們可能很難想象文明世界還有這樣的婚姻形式,但在這裡,尼泊爾人世世代代沿襲這種婚姻制度,這在普拉昌達看來再尋常不過瞭。

對於許多像他這樣的尼泊爾人來說,一妻多夫制是最適合自己的理想婚姻和傢庭形式。

尼泊爾式的一妻多夫制的結構非常簡單,就是兩個、三個、四個或更多的兄弟一起迎娶同一個妻子,妻子婚後到丈夫們傢中一同居住。

在尼泊爾,從傳統上講,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傢庭一手操辦,孩子尤其是女孩子幾乎沒有什麼發言權。

到瞭今天,在外部觀念的影響下,這種情況可能有瞭一些改變,但未經傢長同意私下結婚的例子也是不多見的。

尼泊爾的“一妻多夫”婚姻儀式根據經濟狀況和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極有可能是所有兄弟坐在一起同為新郎,也可能隻有一個人代表性出席,一般前者在南部地區流行,後者在北部山區更常見。

在這種制度中,如何排定新郎的位次就是按照年齡,大哥是理所當然的“第一丈夫”。

年齡最大的大哥在管理一妻多夫制度下的傢庭事務方方面面都是權威般的存在,但也並不是坐享其成,所有的兄弟必須分擔傢庭的工作,才能獲得性生活的平等機會。

尼泊爾無論男女都從來沒有“綠帽子”的概念,對於在傢庭生活和性生活上共享一個配偶習以為常,也從來不認為這有什麼值得羞恥的,他們反而會去要求妻子對待所有的丈夫都一視同仁,這樣自己才不算吃虧。

在子女的問題上,尼泊爾的“共夫”們也很看得開,他們奉行“兄弟的孩子就是自己的孩子”,當然這是因為大多數情況他們並不知道哪個孩子是自己的,但即便知道從沒想過去偏愛自己的親生孩子。

與此相對應的,即使孩子們並沒有“親生父親”這一概念,所有母親的丈夫都是自己的父親絕對的一視同仁。

為瞭便於區分“哪個父親”,按照南部的習俗,孩子們通常用“父親”來專門稱呼父親中大哥,用“父親的幾弟”來稱呼其他母親的丈夫;

而在北部,一般孩子們則給父親們按照年齡編號比如“大爸爸、二爸爸、小爸爸”。可以看出,無論南北,尼泊爾一妻多夫制傢庭從不會用血緣來區分親子。

其實,尼泊爾並不是所有傢庭都是一妻多夫制,尼泊爾社會允許多種婚姻類型,其中包括一夫一妻制、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

其中,最普遍的形式是一妻多夫制和一夫一妻制,在人類歷史上常見的一夫多妻制卻幾乎沒有。

因此,尼泊爾一妻多夫制的普遍存在並不是法律條文的規定,而是一種“自願”的選擇。

如果不願意和別人共享妻子,即便是結婚瞭也可以隨時離開,一妻多夫傢庭的離婚在尼泊爾社會中其實非常簡單。

如果某個小兄弟開始覺醒瞭“綠帽意識”感到不適時,他隻需離開大傢庭去組建自己的傢庭就好瞭,這就算在法律上離婚瞭,他的孩子會由大傢庭義務撫養(如果大傢能知道誰是誰的孩子的話)。

二、穩定是一妻多夫的初衷

尼泊爾人“自願”選擇一妻多夫制婚姻的初衷其實是非常功利的。

大多數男人在回答為什麼不選擇自己娶妻而決定和兄弟們共妻時,都會大致說出類似的答案:本來傢裡就沒多少東西,這樣做能防止生產資料被分割,便於提高和維持傢庭整體生活水平。

女人也會作出類似的解釋,往往還會補充道她會有多個丈夫為她和孩子們勞作,這樣經濟上更寬裕一點。

對於中國人來說,這些理由乍聽起來不免匪夷所思,但尼泊爾人以“穩定”為維系一妻多夫制的初衷,其實內在的邏輯是合理的。

世界上其他文明也有很多保障“穩定”的宗族制度,例如我國的嫡長子繼承制,規定一切傢產和地位由嫡長子繼承,其他孩子則要離傢另謀生路。

通過在每代人中確立一個繼承人,確保傢族的穩定,嫡長子繼承制其實在古代社會很好地保持瞭傢族產業的完整和我國宗法制社會的長期良好運行。

實際上,尼泊爾一妻多夫制有著異曲同工的效果,通過兄弟共妻的形式來保證繼承的“穩定”,進而達成社會的“穩定”。

在曾經非常封閉的尼泊爾人的眼中,隻有一妻多夫制能夠減少傢庭分裂的危險,但其實,一夫一妻制也是可以在宗法文化的保障下達成這一目的,因為可以像其他國傢一樣,兄弟們分傢後繼續住在一起繼續在傢族的土地上共同勞作。

可是尼泊爾人並不信任宗法,他們沒有恥感文化和禮儀文化,物質資料也過於匱乏經不起折騰,他們認為人性是自私的,沒有傢庭做保障的聯合是不穩固的。

因為每個勞動力都會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小傢庭上,致力於自己小傢庭的成功和幸福,而不會幫助大傢族中的其他傢庭。

所以,即便有嫡長子作為話事人,同代中不同小傢庭還是不可避免會競爭繼承人的地位,這便導致瞭大傢族根本上的不穩固。

一旦發生紛爭少得可憐的物質財富就全葬送瞭,因此,他們並沒有采納像中國一樣更復雜有效地維持穩定的制度,隻能倒向一妻多夫制,在長久的習慣下就把那些“不適”給淡化瞭。

但是,雖然一妻多夫制能夠為尼泊爾人帶來經濟利益,但共妻也是有很多問題的。在現代社會中,這種婚姻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愈發明顯。

首先,現代社會是否定人身依附的,在一妻多夫制傢庭中,大哥掌管著傢庭的一應事務,其他人本質上就是依附於大哥的,而且這是穩固的傢庭結構,難以改變。

當年輕的弟弟們嘗試像外國人或城裡人那樣追求自己的人生時,難免和大哥出現關系緊張。

此外,人性會導致一妻多夫制傢庭中性愛的偏好其實難以“一碗水端平”。在平時,妻子會與大哥睡在一起,雖然大哥有責任讓其他兄弟雨露均沾,但實際上占有欲還是會或多或少促使大哥利用權威多與妻子相處。

在妻子角度也一樣,盡管理想上妻子想要給予每位兄弟相同的感情和性愛,但現實中的不均等才是常態,畢竟每個人都會有所偏愛,妻子往往特別鐘情於某位丈夫。

還有一個不穩定因素就是年齡,有時候妻子會覺得最小的丈夫不成熟,而小丈夫則會認為妻子是“黃臉婆”,相互嫌棄。

因此,盡管在文化和法律上尼泊爾人並不排斥共享妻子或擁有丈夫,但人性的好惡是客觀存在的,這些都會埋下不穩定的種子。

那為什麼存在明顯缺陷的一妻多夫制會順利在尼泊爾長盛不衰呢?

三、階級壓迫從未放松,一妻多夫才能持久

對於一妻多夫制在尼泊爾的長盛不衰,一般社會學傢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是女性的短缺導致的。該觀點指出尼泊爾民族重男輕女,歷史上有殺死女嬰的習俗,導致女性極為短缺,因而不得不實行一妻多夫制。

第二種觀點認為是出於“活不下去”的恐懼,尼泊爾自然條件過於惡劣,部分地區海拔極高,土地貧瘠,尼泊爾人如果不借助這種婚姻形式,將有可能滅亡。

這種觀點其實最有說服力,因為這和尼泊爾人自己講的一妻多夫制的初衷不謀而合,一切為瞭穩定

然而,這兩種觀點都有很大的缺陷。

首先,在尼泊爾,女性地位不僅不低,反而在長年的一妻多夫制度下變得很高,尼泊爾社會賦予瞭女性相當大的權利,男性入贅必須改妻姓等。

而且,尼泊爾的殺女嬰風俗毫無依據,人口統計學的結果也顯示幾百年來尼泊爾男女比例平衡,並沒有出現女性短缺的現象。

其次,尼泊爾身居印度次大陸向中國的擠壓部位,自然條件十分惡劣,物質資料的匱乏的確在一妻多夫制的起源上起到瞭主要的作用,穩定活下去是這一制度出現的初衷。

但是初衷並不一定能解釋其經久不衰,實際上,隨著尼泊爾社會的發展,一妻多夫制維系穩定早就失去瞭“生死攸關”的意義,因為它並不是窮得吃不上飯的赤貧傢庭的普遍現象。

而是擁有一定產業的中等傢庭的選擇,就像嫡長子繼承制是中國歷史上“士”這個階層以上的選擇,窮苦人傢根本就沒什麼好繼承的,不會害怕不穩定。

其實,在尼泊爾的貧民階層中,一妻多夫並沒有那麼普遍,由於缺少可繼承的土地,一妻多夫制的吸引力便並不足以抵抗人性中對“綠帽”的抵觸,所以盡管也有窮人傢庭是一妻多夫制,但其實非常少見的,而且很不穩定。

如果既不是因為男女比例不平衡,也不是因為“活不下去”的恐懼,那麼是什麼驅使尼泊爾男性選擇這種婚姻形式呢?

真正的原因是持久的階級壓迫:

首先,是來自傢族內部的階級壓迫。在尼泊爾的中等傢庭中,如果某個年輕男性考慮放棄一妻多夫的婚姻關系,自己去選擇自己的妻子,那麼他將面對來自傢族更大勢力施加的種種不利因素。

雖然在絕大多數尼泊爾地區,法律上傢庭的每一個男性成員都有權利分得傢產,但在現實生活中,傢庭內部財力的不平等會導致財產分割公平的缺失。

如果勢力弱小的年輕的男性們不抱團組建一妻多夫制傢庭,那麼他們個人隻能分得很小的一塊土地,不足以維持生計。

財大勢大傢庭的傢族“大地主”們擁有許多手段來阻止單獨的年輕男性通過法律訴訟手段來爭取其理應獲得的土地份額的努力。

而且,除瞭土地,單獨的年輕男性不可能得到一屋半瓦,會直接失去棲息之地,更別指望能繼承到其他東西瞭。

因此,實力弱小的年輕男性們一旦不抱團組建一妻多夫傢庭,就會被傢族中的“大地主”欺壓,為瞭保障自己的生活隻能因襲傳統,實行“共妻”。

最為關鍵的,是來自整個社會結構的階級壓迫。尼泊爾的大部分土地為貴族、宗教勢力和加德滿都政府所有,農民擁有的土地本來就少得可憐。

對於不畏傢族壓迫勇敢分傢後的年輕男性來講,既然不能從傢族中分到土地,那要解決生計隻能從荒地中開墾出一塊新田來。

然而這種選擇往往是行不通的,會面臨貴族、宗教勢力和政府的阻攔。

統治階級不但不允許農民自己開墾荒地,還要求農民們向地主繳納各種賦稅並服勞役,在尼泊爾服勞役非常辛苦。

因為在多數情況下,每傢農戶需要為貴族、寺廟或政府每天提供一個勞力,工作時長長達大半年,在農忙季節服勞役的時間會更長。

重重壓迫下,服勞役以及缺少新的土地使得單獨的年輕男性難以負擔傢庭運轉,因為畢竟傢裡隻有這麼一個勞動力。

統治階級的階級壓迫使得實行一妻多夫制傢庭的好處尤為突出,因為一妻多夫制傢庭通過對傢庭內部成年勞力的分工,不但能維系傢庭的正常運轉,而且能使經濟利益最大化。

例如,當妻子在傢裡照顧孩子時,一個丈夫就可以去給政府、貴族和寺廟服勞役,第二個就可以去地裡幹活,第三個可以去放放牛,如果有第四個甚至還能做點小生意。

階級壓迫導致一妻多夫制盛行的觀點經得起現實的檢驗。在今天,隨著尼泊爾傳統農奴經濟的消亡和階級壓迫的減輕,一妻多夫制在尼泊爾全國范圍內已經日益式微。

尤其是在城市地區,這種婚姻制度甚至成為瞭年輕人眼中“落後”的代名詞,受到大傢的輕視與取笑。

今天的尼泊爾旅遊業發達,不斷湧現出新經濟機會,並發展出瞭社會靈活性,人們不必再糾結於傢裡那一畝三分地瞭,徹底動搖一妻多夫制賴以存在的依附關系和經濟原理。

隨著尼泊爾政府的民主化改革和尼泊爾共產黨的努力,整個國傢的社會結構也有瞭很大程度的改善,貴族和宗教勢力受到限制,這些都是對一妻多夫婚姻制度的“釜底抽薪”。

今天的加德滿都燈紅酒綠,已經有瞭一個國傢首都該有的樣子,象征著尼泊爾已經有瞭一個現代國傢該有的樣子,因此,在加德滿都的霓虹燈中,尼泊爾的一夫多妻制正在下一代中慢慢消失。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