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離婚時,應該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呢?

婚姻法:夫妻離婚時,應該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呢?

離婚,這幾天和大傢分享的都是關於離婚的案例。因為最近咨詢離婚的案子比較多,所以想多用幾篇文章和大傢多多交流一下關於離婚的一系列事情,那麼,今天我們要交流的就是關於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那麼,離婚時,到底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呢?所謂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離婚的選擇上也是一樣。《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其實,在離婚時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各有其優缺點。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自願,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子女的撫養、生活費、教育費的負擔、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清償以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均有約定合適的處理方式的離婚行為。

因此 ,具備行為能力、自願、對子女及財產有合適的處理方式 均是合法協議離婚的要件。協議離婚的優勢你知道有哪些嗎?現在我們一起來看看。

     

1.費用低。婚姻登記部門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僅收取工本費,且收費很低。而在訴訟離婚中,法院除按件收取訴訟費外,都是按訴訟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訴訟費。

2.涉及范圍窄,私密性強。3.快捷。當事人雙方都到場且手續齊全(雙方各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各兩張兩寸的照片、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當場就可以頒發離婚證書。

當然,一般來說,是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如果離婚條件無法談攏,無法達成一致,那麼當事人就會被迫選擇訴訟離婚。比如說,1.小孩撫養權談不攏。雙方都想爭小孩的撫養權,都無法說服對方,或者都不想要撫養權。

2.財產分割方面差距比較大。雙方達不成一致,差距很大。3.一方堅決想離婚,而另一方拖著不離。比如說,一方婚外已經有小傢、極度自私、故意逃避、不願意分財產等等這種情況。

但是,我們要知道的是,訴訟離婚的費用相對比較高,在離婚訴訟案件中,當事人要支付的費用是根據案件所涉及的財產標的、案件復雜程度等因素來定的。

與此同時,訴訟離婚的時間還比較長,效率也比較低。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審限的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三個月。

     

按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審限為六個月。此外,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國外,或者在國外下落不明,那麼,離婚所需的時間就會更長,可能最長要達到兩年的時間。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