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電價機制進一步完善–合理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引導低碳發展

國傢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什麼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企業和居民有何影響?

“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分時電價機制是基於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國傢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當前,我國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呈現冬夏“雙高峰”特性,電力生產側與消費側雙向大幅波動。“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保障電力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都有積極意義。”上述負責人表示。

據統計,各地夏季最熱、冬季最冷時段的全年累計時間普遍低於60個小時,但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可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面臨更大挑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特別是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出臺尖峰電價機制,有利於引導用戶錯峰用電,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

“各地結合當地情況積極完善峰谷電價機制,統籌考慮當地電力供需狀況、新能源裝機占比等因素,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於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於3∶1。”對於各地如何完善峰谷電價機制,《通知》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各地要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主要基於系統最高負荷情況合理確定尖峰時段,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可參照尖峰電價機制建立深谷電價機制。日內用電負荷或電力供需關系具有明顯季節性差異的地方,要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合理確定時段劃分、電價浮動比例。

“上述安排,既可確保電力系統峰谷差大、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難度大的地方,能夠形成有效的峰谷電價價差,引導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並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系統調節能力加快發展提供更大空間;也兼顧到瞭系統峰谷差相對小的地方的實際情況,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影響用戶正常用電。”該負責人表示。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企業有何影響?“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繼續堅持瞭一項基本原則,即保持電網企業的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該負責人表示,具體看,由於合理拉大瞭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調。

該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部分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難度大,同時明確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分時電價機制的實施,還可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輸配電、發電資源投入,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和經濟性,有利於從總體上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是否有影響?《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廣居民峰谷電價機制,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引導居民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發揮削峰填谷的作用。

“目前,有14個省份出臺瞭居民峰谷電價政策,峰谷電價價差相對較小,一些地方僅設定平段電價和谷段電價,未設定高峰電價,且多數地方允許居民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總的看,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的影響較小。”該負責人表示。(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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