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4類銀行存款被取消,已經存的儲戶該怎麼辦?

從古到今,錢作為商品交易的媒介,一直備受人們喜愛。雖然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有點言過其實,但是“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的傳承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任何時期,手中缺錢總是讓人感覺心裡不舒服,而隻要手中有瞭錢,立馬就有可能改變一個人的生活狀態,正是在這種思想的影響下,國人十分喜愛把多餘的錢存在銀行,這樣不僅可以得到一筆利息,還可以解決燃眉之急,如果今後遇到緊急情況需要用錢,最起碼不會為錢而發愁瞭。

根據央行發佈的金融數據報告,最近幾年我國的居民存款總額每年都在以10%的速度增長,2020年存款總額達到93.44萬億元,2021年上半年凈增加7.45萬億,存款總額已經達到100.89萬億,半年的時間就比2020年增長瞭7.97%。這樣高的存款增加水平,一方面是因為2020年特殊事件的影響,讓老百姓認識到瞭傢裡備用一定的存款還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說明國人的收入水平也在以比較快的速度增長,老百姓手中的閑錢越來越多,這一切都得益於我國目前經濟的良好發展態勢,老百姓的生活一天更比一天好。

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儲蓄大國,並且還時不時地成為世界第一。2020年我國的儲蓄率達到44.6%,基本上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

我國為何會有這麼高的儲蓄率呢?小編總結瞭幾點原因:一是我國的存款利息收入水平比較高,相較於世界許多國傢的低息甚至負息,我國的利率水平偏高,導致國人喜歡把錢存起來賺利息;二是2015年開始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國人把錢存入銀行有瞭50萬的兜底保障,國人把錢存入銀行更有信心瞭;三是2015年開始的大額存單,利息收入有增無減;四是2015年開始的存貸款利率改革,很多銀行創新瞭存款產品,利息收入更加多瞭;五是大額現金管理開始試點實行,已經河北、深圳、浙江等三地試點,雖然對百姓存取款程序上增加瞭一點麻煩,但是存款的安全性卻得到瞭進一步的提升。

銀行吸收存款,老百姓存款賺取利息,這本來是雙贏的,但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的。銀行存款產品的創新是從無到有的過程,難免會出現某些存款產品違反瞭有關金融管理制度,違反瞭監管規定。特別是2015年開始的存款利率改革,雖然存款利率水平上漲不少,但某些產品卻與現有的制度產生沖突。根據小編瞭解到的信息,從2021年起,有4類存款就因為不符合規定被央行取消瞭。

第一類存款,互聯網存款。從名字上看,互聯網存款依托的是互聯網,在信息化的網絡時代,拉進瞭人們之間的距離,也讓許多以前很難完成的任務在網絡的協助下輕松完成,地域特征已經阻擋不住互聯網信息的交換,銀行存款也受到瞭影響,產生瞭互聯網存款。但是這些通過互聯網吸收存款的銀行往往都是一些地方小銀行,這些小銀行一個共同特征是地域性強,隻能在規定的地域范圍開展銀行業務,吸收存款的能力自然受到限制,但是如果這些銀行通過互聯網吸收存款,就可以快速地吸收到大量存款,但這種大范圍吸收存款的做法,顯然是違反瞭這些銀行隻能在一定地域范圍開展業務的有關規定,因此央行就叫停瞭該類存款。

第二類存款,異地吸收存款。這種存款也主要與地方小銀行有關。從名稱上來看,沒有資格在異地吸收存款的銀行卻選擇瞭異地吸收存款,並給予儲戶比較高的利息。監管部門之所以把銀行吸收存款限制在一定范圍內,是因為保持全國各銀行之間的有序發展,讓各銀行都能得到比較均衡的發展,如果區域性銀行在異地吸收存款,必然會對該地的銀行發展產生沖擊,從而造成整個金融市場的混亂。因此從2021年起,央行重申瞭區域性銀行隻能在區域開展業務的規定,不能突破范圍開展業務。

第三類存款,結構性存款。這類存款本來屬於合法的存款產品,但是卻被一些銀行濫用瞭,表面上宣傳是結構性存款,實際上是保本保息的理財產品,而這與我國的結構性存款的定義是相悖的。我國的結構性存款是與金融風險相掛鉤的,雖然有可能收益會比存款高,但是也有可能利息損失比較大,到期後得不到利息。因為違反規定,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存款產品也被叫停瞭。

第四類存款,靠檔計息存款。靠檔計息本來是財政部發行的國債采用的利息方式,但是卻被不少銀行借鑒拿來使用。靠檔計息,顧名思義就是提前支取按照存期的長短分別采用不同的利率來計息,比如,儲戶存款是定期3年,如果在1年後急需用錢取出來,靠檔計息就可以按照1年定期存款的利率計算利息,對儲戶來說,提前支取損失非常小。因為這種方法對存款人非常有利,一經推出,受到大眾的吹捧,但這種“親民”的靠檔計息產品卻是不符合規定的,央媽在2021年明確要求各銀行取消這種靠檔計息產品。

已經存的人該咋辦呢?答案是不用擔心。當然央媽的任何決定也不能犧牲儲戶的既得利益,因為這些存款產品不是儲戶造成的,而是各銀行推出的正常的存款產品,雖然央媽要求各大銀行取消以上4類存產品,隻是要求在規定的時間開始不能再以這4種方式吸收公眾存款,但是對於已經存的人不會有什麼影響,儲戶隻要耐心等待這類存款到期就可以瞭,利息還是要按照存入的時候約定來計算。

綜上所述,從2021年起,儲戶將不會在存款市場看到以上的4類存款產品,假如儲戶還可以見到這4類產品,那一定要當心瞭,要認真判斷到底是不是存款產品,防止某些銀行借機把儲戶的存款產品變成某種形式的理財產品瞭,對此,我們廣大儲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貪小便宜吃大虧。隨著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的雙雙下調,今後如果發現高利率的存款產品,儲戶有理由第一時間懷疑這到底是不是銀行存款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