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的性質比羅志祥嚴重多瞭

吳亦凡的性質比羅志祥嚴重多瞭!有未成年!羅志祥沒有吳亦凡這樣強大的團隊,羅志祥或者還有良心所以道歉瞭,但是吳亦凡寧願給錢也絕不道歉,就跟郭敬明、於正因為版權問題寧願給錢也絕不道歉一樣。如果你沒有錯,是坦坦蕩蕩的戀愛,為什麼要和都美竹求和解?賠償錢給她們?

吳亦凡的團隊一直在設套給都美竹,先是以稅務問題說要給都美竹匯300萬,再讓都美竹給他們匯回100萬,這種操作就是要確認這是都美竹可以自主的賬戶,然後就可以以敲詐勒索罪起訴她瞭。再然後一直誘惑都美竹說出一個未成年受害者的身份證號,全員作惡,欺負一個19歲的小女生!如果是他們的妹妹和女兒遭遇到這種事呢?還會為這樣的人保駕護航嗎?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