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多條電動車新規來臨,專傢:電動車任性用,成為過去式

出行對於每個人,都是一種“剛性需求”,隻不過是每個人出行的距離、范圍不同而已,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日常的出行基本上都是短途出行,根據一組數據顯示,我國的城市生活居民,有7成人出行距離不超過10公裡,有4成人出行距離不超過3公裡,這樣的距離,完全在電動車的覆蓋范圍之內。

說到電動車,它可以說是從我國普及交通工具以來,它的地位是僅次於“自行車”的國民代步工具,雖然近些年我國經濟騰飛,越來越多老百姓能夠買得起、用得起汽車,但是,作為燃油存在尾氣污染,而且城市空間、道路有限,所以,汽車在很多大城市都是限購、限行等措施,燃油汽車在城市中並不是鼓勵發展的車型。

雖然,城市更青睞於公共交通的發展,很多地方都開始在修建地鐵、電車、快速公交等等,但是,對於不少人來說,還是更願意選擇一輛屬於自己的交通工具,而上面提到瞭汽車在城市存在不僅貴,還會擁堵、停車難以及造成尾氣污染等問題,而對於大部分來說,電動車又剛好滿足出行需求,所以,選擇電動車出行的人越來越多。

為什麼電動車頻繁迎來“新規”

作為大眾化的一款交通工具,身為電動車主,在這2年能夠深有體會它的變化,電動車經歷瞭從無監管、無約束,到現在的“斷崖式”的嚴監管,頻繁出“新規”,還有金額不等的罰款,甚至扣車、扣分等處罰結果,讓不少車主“極為不適應”,那麼,為什麼電動車頻繁迎來“新規”,小行傢認為有2點原因;

第1點原因:經歷瞭快速普及,多個方面急需標準制度,電動車在我國發展總共有3個階段,經歷瞭從2003年到2017年第2個階段的快速普及之後,我國的電動車保有量已經在3億左右,而一個高達億計的群體,在諸多方面必須要有完善的標準制度,所以,在2018年開始進入第3個規范管理階段,就能頻繁地迎來包括各個方面的“新規”,這是主要的原因之一。

第2點原因:交通亂象、事故頻發,加強管理成為迫在眉睫,而促進電動車“新規”頻出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龐大的電動車保有量,給交通道路造成瞭極大的影響,尤其是沒有管理標準的電動車,存在的交通亂象、事故頻發等問題,從2017年公安部數據來看,2013年到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事故 5.62 萬起,電動自行車引發一次性死亡達到 3人 及以上火災事故累計達到 34 起,這些問題足夠讓交管部門重視電動車的管理,加強管理成為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

8月1日,有哪些電動車相關新規實施

而2021年更是專傢稱為電動車重要的規范治理進程的一年,今年不僅有不少地方超標電動車要進行淘汰,在電動車各個方面的“新規”也並沒少出,甚至,專傢強調:電動車任性用,已經成為過去式。那麼,面對8月1日,會有哪些規定會實施呢?小行傢帶您提前瞭解嗎,有備無患。

深圳8月1日迎來電動車管理規定,它是號稱為“最嚴”的電動車新規,之所以提到“最嚴”,是因為它在多個方面的規定都比以前出臺規定的江浙、南寧、鄭州、湖南等地的電動車管理條例更加嚴格。

根據深圳管理規定內容,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限速15公裡/小時;未佩戴頭盔罰款200元;違反沖禁令罰款2000元;變造號牌罰款最高5000元且扣車等等處罰,明顯要比其他地方的更加“苛刻”,不僅如此,深圳電動車管理規定還牽扯到瞭個人征信,凡是在一年違反規定達到5次,就納入個人征信影響買車、買車等金融服務。

8月1日起,迎來高層禁止上樓停放、充電新規,6月底,國傢應急部發佈瞭《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存在違規的經營性罰款2000元到1萬元,非經營性的罰款500元到1000元,該規定將於2021年8月1日正式實施。

8月1日起,長沙將全面規范低速電動車管理,相比較兩輪電動車,三輪以及四輪的低速電動車受眾群體比較窄,但是,既然存在就說明有市場需求,尤其低速電動車針對老年人群體,是它們非常依賴的交通工具,它的規定也影響著不少人的出行。

而根據長沙多個部門聯合發佈的通知,將從生產、銷售、上路全面規范低速電動車,將於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要求,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低速電動車,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車輛不能上路,低速電動車不得從事營運的載客或載物,倡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不符合規定的低速電動車。

電動車違規除瞭罰款,還要牽扯個人征信引來討論

眾所周知,交通工具的處罰,主要是集中在罰款以及駕照記分,兩種方式一起來約束駕駛人的行為,但是,由於電動自行車不需要考取駕照,這樣違規處罰隻剩下罰款,但是,電動車罰款往往都是小金額,它的“震懾力”並不足,所以,一些城市想要動真格的處罰,就采納瞭個個人征信掛鉤來約束駕駛人,其實,不僅是深圳,江蘇淮安較早之前也采納瞭同樣的個人征信的處罰,但是,這些掛鉤個人征信的處罰,卻迎引來瞭不少網友的討論,那麼,這種做法到底有什麼“利與弊”。

它的“利的一面”,采納牽扯個人征信的處罰,無疑是對於罰款處罰力度的一種加持,對於大多數的電動車罰款,基本上都是幾十元的金額,這個數值確實在“威懾力”上有明顯不足,讓不少人抱有僥幸心理,而多瞭一種既不會直接加大罰款讓人無法承擔的程度,又是很多人都十分在乎的個人征信,確實是一種“另辟蹊徑”的方式。

它的“弊的一面”,當然,不過,作為個人征信是很多人都十分重視,尤其是對於一些打算購買、買房的,如果因為電動車的違章導致出現不良信用,從而影響辦理相關手續,其實這個代價比較高額的罰款還要大,這些也都是不少網友所擔心的,不少人還是希望個人征信不要被“濫用”。

結語:當然,無論是“最嚴”新規,還是一些個人征信的“另類”處罰,這些方式大傢也沒必要過度去擔心,這些處罰都是為瞭約束少部分“冥頑不靈”的車主,這些嚴格的處罰都是有“前提條件”,就拿深圳的納入征信來說,是1年當中有5次騎車違章行為,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偶爾一次二次違章可能是不小心,但是多次違章必定是存在問題,就像南昌近日查到,一個人騎車違章達到150次,這種行為,自然需要一定的嚴懲,這樣才能從源頭來避免可能的交通事故發生,也是保障車主安全,更是營造安全的道路出行環境

那麼,你覺得電動車處罰應不應該掛鉤征信,或者您有什麼好的處罰建議,也歡迎大傢評論交流,關註電動車小行傢,每天分享電動車相關資訊和觀點。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