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更新”,房產將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朝夕相處也得註意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的意識也在發展,同時,我國不婚率和離婚率也不斷升高。與十年前相比,我國離婚率頻頻升高。離婚時,財產分割是一個重要問題,對於一般傢庭來說,動產好分,現金好分,房子不好分。因房子的價值比較高,並且購買時涉及到資金出處的問題,以及後續的按揭償還問題,往往在分割房子時比較麻煩。

結婚以後,部分女性在傢當全職主婦,在傢帶孩子,沒有出去工作,所以沒有什麼收入,如果離婚,再分不到房子,可能就會面臨一無所有的局面。為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前結婚的時候,女方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以免真的走到離婚的地步,自己會什麼也沒有。但隨著我國《婚姻法》不斷修繕,這樣的做法也不那麼保險瞭。

對於今年年初新修訂的《婚姻法》中有三點,如果準備踏入婚姻或者已經在婚姻之內的朋友註意瞭,有些情況下,房子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傢都要留個心眼。第一點,新修訂的婚姻法明確表示,房子如果是在領結婚證之前買的,那麼誰買這套房子,產權就屬於誰。

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按揭買瞭一套房,這套房子在結婚後由男女雙方共同承擔按揭還款,這套房子是屬於男方所有。如果走到離婚的地步,這套房子的產權依然歸男方。但對於女方所出的還款部分,則男方需要償還相應的金額。這樣的規定導致,如果這套房子增值,女方也得不到增值所帶來的利益。

如果兩人的婚房是由子女的父母購買,這樣就更好算瞭,隻要是父母買的,不管是寫的子女的名字,還是父母的名字,這套房子都歸出資這一方所有,和對方沒有關系。這是對於房屋產權的劃分。

人們對這樣的安排褒貶不一,有人說它體現公平公正,也有人說沒有顧及到婚姻中的另一半的付出。但不管怎樣,這樣的規定將房子的分割劃分得更為明確,當走到離婚的時候,可以根據明確的條文做出分割判斷。

第二是彩禮問題,在我國婚戀嫁娶的時候,彩禮的歷史由來已久。這是我國古代的嫁娶習俗之一,本意是規范嫁娶的禮儀,規范社會秩序,但是發展到今天,很多繁文縟節都已經被淘汰,但與經濟有關的彩禮和嫁妝則流傳下來,並且有些地方越演越烈,到天價彩禮的地步,讓國傢不得不出臺相應的政策,對其進行遏制。

彩禮是結婚之前,男女雙方傢庭的經濟上的交換,如果這個婚沒有結成,那麼對彩禮的劃分就顯得很有必要。婚姻本來是男女雙方的事情,但按照我國的傳統文化習俗,兩個人結婚也與兩個傢庭有關。這時候如果出現天價彩禮,對於富裕傢庭來說,尚且能夠承受,如果是普通傢庭,要支付天價彩禮,很有可能用盡一個傢庭的存款,並且還要借上外債。

所以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以結婚為理由,向對方傢庭索要財物。如果兩人因為矛盾沒有結成婚,彩禮則需原數奉還給男方。

第三是婚姻冷靜期。婚姻冷靜期在我國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如果申請離婚,會有一段時間的婚姻冷靜期。過瞭婚姻冷靜期,如果依然要離婚,則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這導致在正式實施婚姻冷靜期之前,我國民政局爆滿,全是離婚的夫妻。

對於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是出於降低離婚率的考量,畢竟對於一個傢庭,特別是有孩子的傢庭,傢庭一旦破裂,會帶來很大的傷害。離婚冷靜期則緩沖激情離婚的沖動,讓大傢可以冷靜思考。而如果存在傢暴的情況,就不需要有離婚冷靜期,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要謹慎,離婚也要謹慎。人生中的每一次大的事件都會帶來一定的能量消耗,特別是離婚這種事情,更是對夫妻雙方以及整個傢庭的損傷。人生不易,互相珍惜。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