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沒義務給公婆養老”娘傢母親霸氣怒懟,當場毀瞭女兒婚姻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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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跟別人討論一件事的時候,不知道該怎麼說服別人的時候,會用這樣一句話堵別人的嘴:“你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懂!”

其實吧,這些人口中所說的“常識”,很多並不是客觀事實,而是一種主觀事實。這種主觀事實有很多,比如大傢固有觀念中的“爸媽說”“長輩說”“身邊人說”等等,理所當然認為身邊人都認定的事實就是“常識”。

這雖然也能稱之為常識,但每個人都應該青春:主觀事實和客觀事實是不一樣的。

客觀事實不容辯駁,是什麼就是什麼,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但是主觀事實則不然,有時候對,有時候錯,有時候隻適用於別人,有時候隻適用於你,很難說適用於所有人。

從這個角度來說,誰都不該強行要求別人認定自己認定的主觀事實,因為你所認定的主觀事實未必適用於別人,這種事需要溝通,溝通之後,如果兩個人能達成一致,當然是最好的結果;而如果兩個人達不成一致,則需要互相尊重。

02

下面這個男人和前女友之間就存在這樣的問題,他們之所以分手,之所以在談婚論嫁的時候鬧掰瞭,就是因為彼此認定的主觀事實不一致,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怎麼回事:

『昨天我前女友發信息跟我說:“我媽同意我給婆婆養老瞭,我們領證吧!”

我毫不猶豫告訴她:“對不起,我下周婚禮!”

接著她開始胡攪蠻纏,問我為什麼不等她,問我憑什麼娶別人,我祈禱她能隨便發泄一下就停下,可她卻一直發泄,一直口不擇言,所以我隻能忍無可忍將她拉黑。

有句話我沒有告訴她:就算我沒跟別人訂婚,就算我下周不跟別人結婚,我也絕不會跟她領證,絕不會跟她復合,因為我們的觀念大不相同,對我和我爸媽來說,她和她爸媽都是沒教養的人,一傢人都沒教養。

具體的問題就在於上面提到的“給婆婆養老”的問題,我說他們一傢人都沒教養,說的也正是這個問題。

對我和我爸媽來說,我們傢願意花八十到一百萬結婚,但是有個條件,兒媳必須同意給公婆養老,否則免談。

這並不是說我們傢把這一項內容當成義務,而是當成要求,娶肯定隻娶願意接受這個要求的人,不願意接受這個要求的人,隻需要說自己接受不瞭就行,犯不著跟我們傢鬧。

可是我的前女友及其父母,非但不同意我們傢的按個要求,還鬧得雞飛狗跳,對我們傢進行道德綁架,比如她母親,當著很多人的面怒懟我爸媽,說她女兒沒義務給公婆養老,說我們傢不懂事,言外之意就是:她既不同意女兒給公婆養老,又要求我們傢必須花一百萬娶她女兒。她口口聲聲說她女兒沒有給公婆養老的義務,卻反過來又給我們傢施加壓力,認為我們有花一百萬娶她女兒的義務。

真是可笑,我們一傢人又不是傻子,我們又不是錢多到沒處花瞭,同樣是花一百萬娶媳婦,肯定要娶個懂事的人,肯定要娶個通情達理的人,肯定要娶個能夠滿足我們傢提的要求的人,暫時娶不到的話,我可以慢慢等,可以慢慢找,沒必要為瞭結婚而結婚。』

03

上面那個女人對前女友及其父母的吐槽,雖然有口不擇言的成分,不過總體相比之下,他和他父母要比女方一傢人懂事,因為他們懂得溝通,而女方傢人不懂溝通。

雖然他們傢明確提出“兒媳要給公婆養老”這個要求讓女方無法接受,但總有人會接受這種要求,女方在這種情況下不同意讓婚姻開始,隻需要直接放棄婚姻就好,真的沒必要鬧,不然男方的要求比較固定,你非要強行要求對方娶你,肯定會自取其辱。

而且,兩個當事人之間不可能等到談婚論嫁瞭才知道男方傢的要求,肯定早就溝通過相關事項,這種情況下,女方傢臨時反悔,還對男方傢道德綁架,就非常不合適,因為這種行為很掉價,所以被男方評價為沒有教養也無可厚非。

本來都已經鬧掰瞭,都已經毀掉婚姻瞭,女方傢再一次變卦說願意接受男方傢的要求瞭,這就更可悲,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如果最開始談婚論嫁的時候不是鬧事,而是回傢好好考慮,考慮好之後給出結果,或許就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更不會自取其辱。

希望其他人在面對婚姻的時候,能夠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溝通,暫時無法確定的約定,可以花點時間去確定,切忌什麼都不管就盲目反對對方,切忌什麼都不管就盲目要求對方認同自己的觀念,這樣通常都會毀掉婚姻,等到你毀掉婚姻之後,再想反悔,可就沒那麼簡單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