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日本賠瞭15個國傢22億美元,賠瞭我國什麼?

二戰期間,日本對東亞以及東南亞國傢進行大規模侵略行動,給交戰區和占領區民眾帶來沉重的傷痛,僅我國就有2000多萬人死於戰火、饑餓和疾病,黃金、文物、礦產、糧食、傢畜等直接經濟損失高達5000億美元。其他國傢也遭受瞭不同程度的損失,直接導致亞洲成為二戰後全球最貧困的地區之一。

1951年,48個戰勝國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瞭對日本侵略發動二戰的清算會議,解決日本在戰後的領土和國際地位問題,並要求其對各國戰爭損失進行賠償。賠償方式主要有實物賠償、瓜分海外資產和國傢賠償,其中緬甸、菲律賓、印尼、越南等15個國傢接受瞭日本的直接經濟賠償,金額共計22億美元。

與日本侵略造成的損失相比,這些賠償是微不足道的,與戰爭賠償委員會爭取的540億美元也差距巨大,但鑒於日本當時的經濟狀況也很艱難,這些經濟賠償已經是日本政府所能承受的最大值。雖然不能抵沖各受害國的經濟損失,但也能說明日本在侵略行為上的認罪態度,聊勝於無。那麼,我國作為在二戰中損失最大的國傢之一,日本向我國賠償瞭多少呢?

按照我國在二戰中的人口和財產損失,日本至少應該向我國賠償216億美元,即賠償總額的40%,但鑒於戰後形勢的變化,以及我國對戰後國際地位的訴求,最終放棄瞭向日本索賠的要求,沒有拿到一分錢的經濟賠償,而是選擇瞭實物形式補償。

據統計,從1948年-1949年,我國共計派船往返22個班次,從日本運回1.25萬箱、共計35912.76噸物資,包括機床、發電機、采煤機、機車頭等各類工業設備,以及被日本掠走的圖書、字畫、文物、古董等。另外,日本聯合艦隊在戰後被瓜分,一批未參與戰爭、艦況良好的戰艦被作為賠償物分配給各國,以抽簽方式分配,我國有幸抽到瞭艦況較為良好的第二組艦隊,得到瞭34艘戰艦。這批戰艦中有很大一部分成為新中國海軍的主力,一直服役到70年代。

總體來說,我國雖然沒有得到日本的經濟補償,但在實物補償和劫物返還方面有所收獲,其價值要大於直接經濟補償。但是,這不代表日本可以揭過這一頁,日本在戰爭期間對我國人民犯下的累累罪行,不是任何經濟賠償所能彌補的。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