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婚前同居的情侶,後來都怎麼樣瞭?

有個女生找我傾訴,她說自己很糾結,不知道要不要答應和男朋友同居。

女生和男朋友在一起半年多,各自租房住,每次約會完都各回各傢,特別難舍難分,於是男友就提議,不如同居吧。

可是女生卻糾結瞭起來,她擔心同居後,兩個人朝夕相處,會不會產生矛盾分歧,導致兩個人的感情分道揚鑣;但同時她又覺得同居或許也是可以檢驗兩個人到底適不適合結婚的最佳方式。

所以她希望我能做一期采訪,看看那些有過同居經歷的情侶,後來都怎麼樣瞭?

應女生的要求,這期采訪安排上瞭:

瀾朋友,男,同居4個月:

同居真的是照妖鏡,它會讓你認清對方的真實面目。

當初是我先追的前女友,沒在一起的時候,我覺得她就是我心中的女神,165的身高,纖細的大長腿,身材好到不行,在我的奮力追求加上好哥們的助攻下,整整花瞭3個多月的時間我才把她拿下。

大概談瞭半年多吧,在我的百般要求下,她終於同意搬過來跟我一起住。

可是誰曾想到,我們才住瞭不到4個月就分瞭,因為她人前人後反差太大瞭,她外表光鮮亮麗,可是背地裡卻邋遢得不行。

隻要不出門她就不會去洗頭,經常都是周五、周六、周天三天不洗頭,然後穿著她那件花花綠綠的睡衣在床上躺著,甚至在床上吃外賣,恕我直言,那畫面,真的就是一頭母豬在進食。

更讓我不能接受的是,或許是她腸胃不太好吧,每天晚上她都要放好多P,又臭又響的那種。

她在我心裡的形象從女神跌到谷底,所以自然拜拜瞭。哎,真心同情她以後的老公。

婷婷,女,同居半年:

這道題太適合我瞭,我和老公就是先同居瞭半年才結婚的。

我們是屬於一見鐘情的,認識不到一周就確立關系瞭,戀愛不到三個月就同居瞭,其實剛開始同居的時候,我也有顧慮過,他會不會覺得我太好得手瞭。

我跟老公表達瞭自己沒有安全感,結果第二天老公就帶我回傢見瞭傢長,他爸媽都非常喜歡我,催我們趕緊把婚事定瞭,就這樣,我們同居的第三個月就訂婚瞭,身邊的朋友知道後,都說我們效率太高瞭。

如今我們已經結婚四年多瞭,有一個非常可愛的女兒,一傢三口非常幸福。到現在我們也還是很懷念同居那半年期間的共同美好回憶。

duck奇,女,同居5年:

我和男朋友已經同居5年瞭,我們現在的生活狀態和婚後沒什麼差別,感覺已經是老夫老妻瞭。總是有很多朋友知道我們還沒有結婚後,都會很詫異地問:為什麼還不結婚?

我也想結婚啊,畢竟馬上就要三十瞭,父母也催我結婚,可是每次跟男朋友說這事,他就跟我打太極,說結婚就是一張紙的事,現在怎麼過,婚後也是一樣。

我挺憋屈的,可又拿他沒有辦法。

當初同居是因為省房租才住在一起的,我真的沒有想過會變成這個樣子。

我想過搬出去,結束同居。

但是我閨蜜勸我不要輕易搬走,一旦搬走就是分手的意思,我覺得她也挺有道理的,所以就一直這樣,跟他一直同居下去。

在此我想告訴那些糾結要不要同居的情侶,尤其是女生:同居可以,但是千萬不要同居太久,因為同居久瞭,就沒有新鮮感瞭,男生就會不想結婚瞭。

還有千萬不要因為省房租而選擇同居,真的省不瞭多少錢的!

鵬輝,男,同居3年:

在認識老婆前,我是一名“深漂族”中的空巢青年,每次加班回來,看著空蕩蕩的房間,那種孤獨的感覺,我想每個在大城市裡租房的朋友應該都深有體會吧。

我特別渴望能在這個城市有個傢,有個關心我,等我下班的人。

所以在和老婆確立關系後不到一個月,我就主動提出瞭同居,現在回想起來,真的有點唐突,好在老婆沒有被我嚇跑,反而特別自然地同意瞭。

同居後,我們的感情更好瞭:老婆上班比我早,每天她都會早起給我們準備早餐,等我起來的時候她已經去上班瞭,我吃完餐桌上的早餐也去上班。

中午我們吃著自己帶的便單,每次吃飯,看到我豐盛的飯盒,那些天天吃外賣的同事們都羨慕不已。

晚上要是我早回來,就我做晚飯,要是老婆先到傢,就她做。

周末我們就一起搞衛生,然後出去吃大餐犒勞自己。

這樣的生活真的太幸福,雖然我們住的是不到20平的出租房,可是卻讓我們在深圳有瞭傢的感覺。

去年我們領證結瞭婚,今年年初終於在我們以及雙方父母的幫扶下在市郊首付瞭一套小房子,已經快裝修好瞭。

我們現在每天都在期待以後住在自己房子裡的婚後同居生活。

匿名,女,同居一年半:

作為一個過來人,我想勸各位姐妹們,千萬不要同居,婚前同居這件事對女生來說太吃虧瞭!

我是和前前任同居的,前前任就是一個渣男,同居期間我意外懷孕,結果他居然讓我自己一個人去醫院打瞭,說沒有必要兩個人都請假。

我被他傷透心瞭,養好身體後就跟他分瞭手。

後來我遇到瞭前任,前任比我大兩歲,條件很好,對我也很好,我很感恩自己能遇到他。

可是當我把自己曾經和前前任同居過,並打過胎的事告訴給前任後,前任明顯臉色都變瞭。

因為我挽回,前任沒和我分手,但是每次吵架他都會把這件事拿出來說,說我和別的男人過過日子,說我是半個離異女。

我知道他內心很介意這件事,可是我也沒辦法,我也無法改變自己的過去,為瞭能讓我們都不痛苦,我選擇瞭放手。

現在我們已經分手四個月瞭,我還沒能完全從上段感情中走出來,我好後悔為什麼當初會答應和前前任同居。

Jane,女,同居半年:

我算是反面案例瞭,雖然我們因為同居分手,但是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選擇婚前同居,這真的太重要瞭。

前任算是我的未婚夫瞭,我們已經訂瞭婚期,是疫情的原因,導致無法舉辦婚禮。

由於婚房已經裝修好瞭,我就跟前任先搬進去住瞭,本來以為隻是提前過過婚後生活,感受下婚後的甜蜜,結果我們倆卻因為同居分手瞭。

原因是我們彼此的生活習慣相差甚遠:

我習慣早睡早起,而他總是熬夜,晚上我睡著瞭,他還在那裡刷抖音吵得我沒法入睡;早上他的鬧鐘從7點半開始響,5分鐘一個,他要等到8點才會起,我都快被他搞得神經衰弱瞭;

我們關於空調溫度也有爭議,他睡覺要蓋被子,所以必須開25度以下,而我不喜歡蓋被子,我喜歡開26度,夏天睡覺要麼他被熱醒,要麼我被冷醒;

還有洗衣服的時候,他總是把所有衣服全部塞一桶洗,我多次要求他分開他就說我多事……

諸如此類,其實也都是小事,可偏偏愛情最容易被這些小事打敗。

我們開始誰都見不順眼誰,漸漸就開始爭吵,最後我們決定和平分手。

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很慶幸我們婚前同居試婚,否則我們就不是分手,而是離婚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