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執行死刑有多難?23年前的東京毒氣案兇手,到2018年才被處決

雖然日本並沒有明確表明廢除死刑,如內亂罪、誘致外患罪、援助外患罪、對現住物等放火罪、爆炸罪、現住建築物等侵害罪、顛覆列車等致死罪、威脅交通罪(加重犯)、水道投毒致死罪、殺人罪、強盜致死罪、強盜強奸致死罪等12項罪名會被判處死刑。

不過從判處死刑到最終執行死刑,卻是一段漫長的距離,若是要執行死刑,還必須由法務大臣簽署死刑執行令。2016年,“江歌案”發生,引起中日兩國廣泛關註,而對於殘忍殺害江歌的兇手陳世峰,許多人都希望他能被判死刑,但日本東京法院是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東京地方法院正式公佈陳世峰撤訴消息,此案就此結束;不過距離2018年已經過去23年的東京毒氣案的7名主犯在這年全部被執行瞭死刑。

東京毒氣案發生於1995年3月20日,正是一個工作日,上午7點多,日本東京地鐵內已經是人滿為患,然而差不多是在7點五十分,一列地鐵駛入築地車站,車門打開,裡面的人急著從裡面出來,這本是非常尋常的一幕,但突然有人癱倒在地,緊接著又有人發生意外。

地鐵內陷入瞭一片混亂,許多地鐵工作人員和乘客都坐在地上大聲咳嗽,覺得呼吸困難,還有很多人表示自己看不見東西……如此癥狀,被初步認為是中毒,身穿防護服的救援人員立即趕到,將中毒者送往醫院,防化專傢也已經乘坐直升飛機感到現場采樣。

而在1994年6月,日本松本市就曾發生過一起毒氣襲人事件,造成瞭6人死亡,200多人被送進醫院個,日本警察則調查到,毒氣是從市郊的兩幢公寓裡散發出來,百米內所有生命都死得一幹二凈;7月份,日本警察又從山梨縣奧姆真理教大樓發現瞭可以制作毒氣“沙林”的物質。

1995年3月,地鐵內出現騷亂並不僅僅隻是一個車站的事情,警方證實瞭霞關、築地等16個車站在7點至8點的時間段內都遭到瞭毒氣襲擊。事情發生後,警方關閉瞭兩條地鐵線,而經過偵檢分析,確認為沙林中毒。

東京毒氣案則造成瞭12人死亡,大約500人中毒,1036人住院治療,值得一提的是,遭到毒氣襲擊的鐵路線比較特殊,因為外務省、法務省、通產省、警視廳、最高法院等部門都在此處,兇手的目的很是明顯,那就是襲擊乘坐地鐵上班的國傢公務員,特別是針對警方。

經過大規模的排查、調查,麻原彰晃等人被警方鎖定,麻原彰晃在1992年時曾帶領40人前往紮伊爾獲取病毒。2004年,東京地方法院以殺人罪、拘禁罪、非法制造武器罪等13項罪行的“首謀”罪名判處麻原死刑。

2006年,麻原彰晃的辯護團在其上訴被駁回後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程度異議,再遭駁回,另外,抗告訴訟也是日本行政案件訴訟類型之一,同年九月,最高法院駁回瞭特別抗告,此外,還有一名長期追蹤此案的記者提議,應該讓麻原彰晃等人活著。

但東京毒氣案可不是樁小案件,麻原彰晃等主犯被判死刑,顯然不過分,但日本執行死刑可不是那麼容易,盡管麻原彰晃不能再上訴,但從2006年至2018年,麻原彰晃又活瞭12年。

在我國,現行刑法是保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的原則進行死刑的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區別於死刑立即執行,是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不一定會被執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2015年,我國通過瞭《刑法修正案(九)》,將執行死刑的法定條件由“故意犯罪”改為“故意犯罪,情節惡劣”,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在2018年7月,麻原彰晃等人7名主犯全部被執行瞭死刑,“東京毒氣案”算是塵埃落定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