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保險迎來“新標準”,銀保監會明確:違者或吊銷牌證

保險,近些年一直都是備受爭議的存在。有人認為不需要買保險,自己已經有瞭社保,並且很多保險都存在問題,比如不予賠付、賠付周期長,並且自己如果沒什麼問題的話,那麼錢也算白交瞭。也有人認為應該買保險,保險本質上是對於自己的一種保障,也是對於傢人的保障,如今看病醫療費用如此之高,一個人得重病可能需要掏空整個傢庭的財產,最終人財兩空的例子也十分常見。

那麼什麼是“保險”呢?我們經常會提到社保和醫保,但其本質上卻是一類東西,社保中已經包含瞭醫保,社保包括的范圍更加廣泛。因此上述說的買保險並不是指社保和醫保,而是“社保”和“商保”。為什麼一定要買社保呢?社會保險是國傢給我們的福利政策,是最基礎的保險,作為公民都應該購買,社保保障的是民生,比如小病、失業、養老等,是日常生活必遇到的問題。而商業保險指的是重疾、身故、意外等概率事件,一旦發生對於經濟產生嚴重影響。

一般來說,社保屬於強制性保險,費用由國傢企業和個人一起承擔,能夠解決你的生活基本開支。而商業保險屬於自願購買,費用由個人承擔,保障的是社保范圍外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按理來說,商保屬於個人自願行為,如今很多發達國傢的傢庭也願意購買商業保險,比如美國平均每個人有6.5張保單,日本每人平均7份保單。那麼為何我國老百姓對於商業保險這麼排斥?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行業流動比較快。保險行業有著“13留”(第13個月留存率)的指標,一般來說“13留”不足20%,相當於100個人一年後隻會有不到20個人能夠留下來。對於買保險的人來說,自己第一年投保瞭,第二年代理人就更換瞭,與代理人完全不熟悉,因此會對於保險產生一種不信任的感覺。2、以利益為目標,業務能力差。在人員流動大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就需要不間斷的招人,而很多從業人員僅僅培訓幾天就上崗,相關從業能力比較差,並且不少保險公司還以“拉人數量”為獎勵方式,進一步造成瞭從業人員素質低下的問題,培訓短短幾天上崗,甚至自己連保險的具體條款都沒弄清就讓身邊的人買保險,最終理賠的時候又無法賠付,因此導致很多人產生“被欺騙”的感覺。3、市面上保險公司眾多,很多公司合同厚厚一本復雜難懂,並且出售的險種都是捆綁銷售的,購買重疾就附帶意外、輕疾等等。

2021年起,保險迎來“新標準”,銀保監會明確:違者或吊銷牌證

5月28日,銀保監會官方發佈消息,為有效防范化解風險,推動再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對現行《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進行修訂,研究起草瞭《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主要包括8個方面:

1、加強再保險頂層戰略管理;2、加強再保險業務安全性的監管;3、加強再保險合同管理的監管;4、加強直保公司開展分入業務的管理;5、加強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6、支持直保市場發展;7、消除與現有監管政策相沖突的內容;8、精簡信息報送任務。

按照以往的經驗來看,“意見征求稿”從發佈到正式落地需要3~6個月時間,因此可見今年很有可能正式落地。但需要註意的是,“再保險”與保險是有區別的,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害怕賠付不起,因此給保險也投入瞭一筆保險,因此其中部分風險就由再保險公司承擔瞭。

對於買保險的老百姓來說,再保險同樣很重要。相當於未來投保不僅要繳納一份投保金額,部分金額也要納入再保險范圍中,相當於多繳納瞭一些費用。另一方面,很多保險機構理賠放款緩慢,對於時間緊迫的傢庭來說很有可能由於資金不足耽誤治療,因此對於再保險進行更加嚴格的約束主要是為瞭保障投保人資金不受損失以及加快放緩速度。

新規中明確強調瞭,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違反本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並且對於情節嚴重一類的人員,銀保監會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事實上,很多人說的“討厭保險”並不是討厭保險這種金融工具,其本身是自願購買,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而更是在說討厭保險銷售方式、銷售人員、保險公司,如今很多傢庭剛生完孩子不久,就能一直接到保險公司的銷售電話,對於生活產生很大的影響,而買瞭保險可能還要面對業務不成熟的銷售人員、捆綁銷售方式,復雜繁厚的合同也是看得人一頭霧水,到最後理賠的時候可能還會面臨放款緩慢甚至無法理賠的情況。在這樣的發展趨勢下,也難免越來越多的人厭惡保險,隻有多一些真誠,少一些套路,行業才能發展得越來越好。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