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封殺,終於降臨

文|劉曉博

對於“虛擬貨幣”來說,一場疾風暴雨式的大整頓、大清理、大禁止,終於來瞭!

2021年5月18日晚上,中國人民銀行的官方微信發佈瞭“關於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

雖然公告的發佈者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但第一時間通過央行官微發佈,其權威性、有效力是顯而易見的。

公告宣佈:

1、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它隻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交易、兌換是非法的。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3、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虛擬貨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4、有線索,要舉報。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采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5、不得宣傳、不得導流。互聯網平臺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6、重申“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公告說,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中國為何全面封殺“虛擬貨幣”?原因有以下幾個:

1、虛擬貨幣就是國際洗錢通道,並可能衍生偷漏稅、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

疫情爆發之後,中國全面減稅降費。未來,還將通過稅負公平實現共同富裕。在這種大背景下,不會允許這樣一個洗錢、逃稅的大漏洞存在。僅憑這一條,就必須封殺虛擬貨幣。

2、對於一個國傢來說,貨幣主權是最大的主權之一,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更何況,這些主流虛擬貨幣多操縱在西方國傢的資本手中。

所以數字貨幣的發行權一定要掌握在政府手中,才有可能保證基本的公平正義。從近日馬斯克頻繁影響比特幣、狗狗幣市場表現看,民間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的最終結果,必然是大莊傢對散戶割韭菜,導致貧富差距拉大,而不是減少。

中國央行的數字貨幣正接近成熟,這個時候更要封殺亂象紛呈的虛擬貨幣。

3、虛擬貨幣日益火爆,吸引大量資金參與炒作,不僅給參與者帶來巨大風險,事實上成為港滬深資本市場的競爭者。

全球虛擬貨幣的總市值一度超過瞭2.55萬億美元,未來是否繼續膨脹很難預測。如果不封殺,會有更多中國資金參與交易,虛擬貨幣其實跟中國股市構成瞭競爭關系,造成資金分流。最終可能影響註冊制的推進速度,新股的發行速度,中國經濟的轉型速度。

展望未來,跟進中國封殺虛擬貨幣的國傢會不斷增加,虛擬貨幣的未來走勢將充滿更大的不確定性。

遠離這個市場,是最明智的。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