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向富人征稅,為啥總是窮人買單?

人一出生就在納稅,孩子喝奶粉、用尿佈在納稅;塗護膚品、夏天開空調在納稅;旅行、購物、度假都在納稅,即使不消費把錢存銀行也會無形納稅,稅最後都流向國傢,用於再分配。人生來是平等的,兩手空空光溜溜而來。人也是生來經濟地位不平等的,有人生在帝王富豪傢衣食無憂,有人生來傢徒四壁三餐憂慮,稅就是國傢對個人或團體征收的貨幣或實物,有什麼作用呢?調節社會財富,具有強制性(不能討價還價)、無償性、固定性(一般根據稅法征收)等特點。

人類社會有不納稅嗎?有,原始社會。一來是在社會早期,大傢沒有國傢的概念。二來是生產力太低,生產的東西沒有富餘的(吃光用光身體健康)。生產裡有三要素:勞動力、勞動工具、勞動對象。每個環節都可以征稅,不是有這麼唱:原始社會男的追女的跑嗎,人在古代被看作重要的勞動力。

奴隸社會最早出現於埃及、西亞、中國和印度,繼而在希臘和意大利等地產生。由於社會生產力和分工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得勞動者能夠生產剩餘產品,從而使奴役他人變為有利可圖的事。以中國為例,夏、商、周、秦時代,奴隸多產生於戰爭,從敵方俘虜的平民成為奴隸,也有因犯罪被貶為奴隸的,有官奴和私屬之分。漢朝,奴隸的產生主要來源於土地兼並,成為傢奴。先秦封建制瓦解之後,社會結構變得扁平化,不再有貴族,也不再有“私民”,國傢直接統轄無數的編戶齊民,方便國傢對國民的奴役、征稅。

中國古代長期實行以土地稅(包括依附於土地的戶稅和丁稅)為主,以商稅(包括關稅和市稅)為輔的稅收制度。稅收大部分,也都是以實物的形式出現,比如征收粟、米、佈、絹、草等,這叫實物稅,也有按貨幣或勞力的形式征稅,比如那些交不起稅收的貧農,他們需要給國傢做工以此來償還稅務。夏朝憑借其政權力量進行強制課征的形式貢,到商代,貢逐漸演變為助法。到周代,助法又演變為徹法。貢、助、徹,都是對土地收獲原始的強制課征。

春秋之前,是沒有土地私有制的。生產力的發展,到瞭春秋時期,在公田以外開墾私田增加收入,魯宣公(公元前594)實行瞭“初稅畝”,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田畝征稅,即“履畝十取一也”。到瞭周代,為適應商業、手工業的發展,開始對經過關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關市之賦”,對伐木、采礦、狩獵、捕魚、煮鹽等征收“山澤之賦”。這是我國最早的工商稅收。古代還有種人頭收,叫賦。趕上打仗錢不夠,國庫裡錢空虛等錢用,那麼朝廷就要在收取正稅的同時再收點別的錢,叫餉。

隋朝和唐初都頒佈均田令及租調法,實現“有田則有租,有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唐末戶口流亡,土地兼並嚴重,又改兩稅法。人頭稅向財產稅轉變,並將各種租稅加以合並,分夏秋兩季征收,簡化征稅手續。明中期創一條鞭法,將力役折銀分攤於天畝征收。清代及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實行“攤丁入畝”的田賦制度,標志著中國古代人頭稅的結束。

介紹瞭這麼多古代的稅種,其實蛋哥就是想讓大傢對稅有個認識的過程征稅過高或過低都不合適,直接影響企業和國民情緒,每個朝代要完蛋時稅都很高。過低稅負國民是開心瞭,但政府開支不足,影響公務員收入,最重要沒錢搞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事業,國傢抗風險能力弱國防

回到開篇的問題,盲目向富人征稅,為啥總是窮人買單?

一,不解決問題,容易引出仇富心理。人們對富貴階層,特別是一夜暴富者本能地表現出懷疑、遷怒、嫉妒、蔑視、不屑、憤懣、仇恨等復雜的心理狀態。最好大傢一起窮,而不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再帶動其他人共同致富。人人收入一樣,那對人與生俱來的天賦,以及後天努力的人又公平嗎?

二,要堵住漏洞。“你有張良計,我有過墻梯”,大禹治水不光要還要引導。比如薪酬制度,本來就該上不封頂下有托底的(隻要用人單位給得起,市場合情合理,不違背公序良俗就可以)。人為限薪多少多少,結果照樣還是有陰陽合同暗箱操作。

三,拉選票的多,幹實事的少。孔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均貧富”是儒傢心底的夢想,均貧容易,均富難。巨富也不會乖乖被擼羊毛,一聽征重稅早早跑路並帶走工作崗位,隻剩下中產和底層居民承擔體制成本。

改善窮人生活最有效的辦法是簡政放權,減少幹預,給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力;發揮市場機制,讓有效率的企業傢在競爭中勝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這樣,經濟得到發展,所有人的生活都會改善。巧立名目,加重賦稅,經濟失去活力,人人都遭殃。

擺脫無知最好的方法,就是回歸理性。就業是不能被政客創造的 看似吃掉瞭大戶,其實選擇的空間更小瞭,最後大傢都是輸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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