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意外懷孕後,婆傢不想給彩禮,女方想婚房加名,婚禮被取消

01

婚姻關系說起來也是一種合作關系,就像兩個人合資開一傢公司一樣,所以得要遵守契約精神。結婚前約定好的事情,結婚後都要遵守,這樣才能合作愉快。

如果自作主張改變約定,除非對方接受,否則婚姻必定會有矛盾的。現在早就不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年代瞭,如果你違背約定,對方隨時都有可能會解除婚姻關系的。

為瞭婚後過得幸福,很多人傢都是在結婚前商量好各種事情的,先小人,後君子。男女雙方坐在一起談婚論嫁時,談的無非就是彩禮、婚房和婚禮等,這些都是在為婚姻生活做準備。

按老傳統的話,一般都是男方辦婚房,女方辦嫁妝;男方出彩禮錢,婚後生的孩子跟男方姓,這是一種約定。有的人傢,現在還是遵從這些老傳統來辦婚事的,但也有的人傢不這麼做瞭,畢竟現在男女平等。

02

徐小姐和男友是同學介紹認識的,兩人彼此都很有好感,所以在同學的撮合下就戀愛瞭。談戀愛時,他們和其他情侶一樣,花前月下,海誓山盟。

戀愛兩年後,兩人準備要結婚瞭,雙方父母坐在一起談婚論嫁瞭。關於婚房、彩禮、首飾和婚禮等,都談得很順利,雙方都按老傳統來辦,所以也沒什麼矛盾。

本來一切談妥後,下一步就按商量好的辦瞭,可在婚期的前一個月,徐小姐意外懷孕瞭。這本是高興的事,是喜上加喜,可結果卻因為懷孕而導致婚禮取消瞭,雙方鬧得像仇人一樣。

那天,徐小姐覺得身體不舒服,就去醫院檢查,結果查出來懷孕瞭。徐小姐第一時間打電話告訴男友,男友在電話那頭高興不已,隨後就馬上趕到醫院來找徐小姐。

03

徐小姐回傢後,跟父母說瞭懷孕的事,父母自然也是很高興的。母親馬上說,這下可以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徐小姐的名字瞭,他們傢有資本提出這個要求瞭。

徐小姐覺得這樣不好吧,婚房是男方全款買的。男方也不是特別有錢的人傢,但他們咬著牙全款買房子,實際就是為瞭不想在房產證上加上徐小姐的名字。再說,雙方都已經談妥的事,自己這邊改變的話肯定不好。

母親就罵徐小姐傻,這年頭離婚率那麼高,女人就得為自己的利益做好防備。現在懷孕瞭,是老天爺在助徐小姐,徐小姐就要順應天意,大膽地提出房產證上加名字。

於是在母親的張羅下,雙方傢長又坐在一起瞭。可徐小姐傢這邊還沒開口,準婆婆就先開口瞭,她說現在徐小姐已經懷孕瞭,那原先說好的12萬彩禮錢就不給瞭。反正徐小姐遲早是他們傢的人瞭,給不給彩禮都無所謂。

04

徐小姐的母親當然不答應瞭,還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要求。準婆婆當然也不答應的,兩個母親就立刻針鋒相對的,互不讓步。

準婆婆說,反正孩子在徐小姐的肚子裡,著急的是徐小姐,他們不著急。徐小姐的母親就說,如果男方不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他們就去打掉孩子。

兩個母親吵架,兩個父親自然是站在自己老婆那邊的。徐小姐和男友見這樣,也不知不覺選邊站瞭,都維護著自己父母。所以昔日的一對恩愛情侶,瞬間就反目瞭,吵得面紅耳赤。

雙方僵持瞭一段時間後,徐小姐一氣之下,真的跑醫院去打掉瞭孩子。男友傢得知後,沒想到徐小姐會這麼狠心,連親骨肉都打掉,他們立刻提出退婚瞭。

後來,在婚期的前一個星期,徐小姐和男友正式分手瞭,一樁好好的婚事就這麼黃瞭。

05

一對相愛的情侶,在結婚前夕因為姑娘意外懷孕,原本商量好的婚事就變瞭。這根本原因是雙方都太為自己著想,男方還停留在封建時代的老腦筋,以為女方懷孕瞭,就不得不嫁給男方瞭,就跑不掉瞭。

現在時代變瞭,就是結瞭婚都可以離婚,何況還沒結婚?姑娘懷孕瞭,的確是有點被動瞭,但還可以去打掉孩子的。雖然這樣對姑娘的身體傷害很大,但與其結瞭婚不幸福而離婚,還不如現在打掉孩子分手。

對於女方來說,不要覺得懷瞭孩子就有資本瞭,就可以向男方提出房產證上加名字的要求瞭。孩子是一個人,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不是一方拿來要挾另一方的籌碼。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該是屬於自己的財產,不要輕易放棄;不屬於自己的財產,不要去奢望。結婚是因為兩個人相愛,想要攜手一生,而不是斂財的手段。

徐小姐傢和男友傢都太會算計,算計來算計去,最後算計得婚事都黃瞭,兩敗俱傷。

【圖片來自網絡】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