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貸款利息新規,信用卡或網貸逾期違約金是否應該為0?

信用卡與網貸如此普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被債務套牢。讓人們還不清債務的,不是信用卡或網貸的額度本身,而是逾期後附帶的違約金與罰息。

按照大多數銀行通常的違約金與利息收取標準:最低還款額未能足額償還,也就是逾期的情況下,銀行會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違約金;預借現金和消費貸款均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舉個例子,一張10萬元的卡,假設逾期三個月,最低還款額為全額還款,忽略前兩個月的違約金和利息,那麼,違約金為100000×0.05=5000元。違約金每天50元,30天為1500元。

而網貸的利息和違約金會更高,算法也是更加五花八門,但無論怎麼計算,都逃不開“復利計息”,也就是俗稱的“利滾利”。

根據現行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目前一年期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僅僅3.85%。即便按照4倍來賠償債權方的損失,違約金和利息加來,利率也應該僅僅15.4%。

若銀行的借貸利率也根據此項條款,那麼持卡人的負擔將大大減少。

1.違約金

違約金應該是借款時,雙方事先約定的。但是無論是辦理信用卡,還是申請網貸,合同實際上都是債權方單方面擬定。說好的“事先約定”實際上就是一紙空文。

說白瞭,就是你想管我借錢,我合同放這裡,你同意不?你不同意我不借!

因此,負債人在違約的時候,不管銀行或網貸平臺是否存在金錢上的實際損失,都可以按照合同上的所註明的違約金條款來向負債人要錢。

加上銀行和網貸都是先息後本的倒序還款方式,也就出現瞭負債人借瞭一萬元,逾期後可能陸續還瞭一萬五,結果都成瞭還違約金,債務仍舊有一萬元債務的情況。

2.利息

借款到期後,借款人沒有如期歸還本金,那麼應該繼續支付占用本金時所產生的利息。這是對債權方的補償。無論是否有事先約定,出借方都可以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

目前,信用卡逾期被訴,大部分法院還是按照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幹意見》的通知中的規定來判決,也就違約金和利息加起來,不能超過年化利率24%。

如果信用卡也按照年化利率15.4%來約定利息與賠償,那麼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已經超過瞭年化15.4%,已經可以賠償銀行的損失。違約金的收取就成瞭無稽之談瞭。

隻可惜,這條“新規”僅僅是民間借貸案件的適用法律。還沒有延伸到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

希望未來產生信用卡糾紛時,關於信用卡息費按不超過四倍LPR計算的判決越來越多。

David: